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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学习心得体会范本 城市规划建设培训心得体会(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城乡规划管理学习心得体会范本一

今天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我省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整改措施落实的重要举措。刚才文玉同志宣读了《湖南省20xx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希望各地按照《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端正态度,提高对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推进“阳光救助”,是社会救助领域一项长期任务。近年来,我们在抓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方面,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在全省开展了针对部分村干部及其家属违规享受低保的专项整治行动、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城乡低保“阳光工程”、社会救助“两个示范”创建等专项活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近期新闻媒体反映多起关于“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的情况看,开展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仍然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各级民政救助系统的同志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克服麻痹思想、端正态度、认真履职,提高对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党员的思想和行动中,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灵魂和根本就是立足岗位,认真履职。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推动低保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救助公平正义,体现了为民情结,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

(二)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对社会救助进行了全面规范,在资源配置上坚持统筹优化,在程序安排上保障“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在公平正义上确保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而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促进低保公开公平公正,是《办法》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办法》规定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

(三)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促进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重要手段。抓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是今年省委省政府民生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20xx年全省社会救助领域一项重点工作。而推动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开展低保“阳光行动”,就是严格按照低保政策、程序、标准进行全面规范。清理核查100%对象、100%入户、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建档备案。特别要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单独建档、单独审核、单独公示,并建立特殊人员享受低保信息数据库,进行身份标识。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获得低保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动态出去,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明确整治重点、确保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取得实效

只有做到重点明确,行动才有方向。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促进低保政策落实和管理规范、推动基层能力建设实上台阶,是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也是这次“阳光行动”的重要内容。

(一)重点抓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通知》要求,突出5种对象家庭(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家庭)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两个条件,核准农村低保对象,防止“错保”、“漏保”,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各地农村低保新增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已接近尾声,低保信息录入工作也完成了近90%。下一步,各地民政救助部门要按照“三书三表两记录”要求,完善低保档案资料,做好低保信息录入工作。

(二)切实抓好城乡低保集中整治。一是开展政策整治。严格按照国发45号文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的(街道办事处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的主体责任,禁止将低保职责、权限下放至村(居)委会。二是开展对低保对象清查、复核。结合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和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以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为重点,对全省原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近来,有关反映低保问题的文章和视频经常出现在各大媒体上。特别是6月10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1 1”栏目报道的耒阳市谭南村3户违规享受低保,特别是原村支书隐瞒真实情况,不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恶意骗保的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存在漏洞,救助工作还有许多需要完善和规范的地方,希望各地在这次整治行动中,突出重点,找准问题,狠抓落实,力争做到不留死角。

(三)突出抓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机制建设。民政部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纳入了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对此,各地要有清醒认识,不等不靠,结合本次“阳光行动”和贯彻落实《办法》契机,抓好一门受理平台建设,统一窗口名称和服务标准。根据前段时间调研的情况看,全省60%以上的乡镇(街道)有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办事大厅。暂时没有办事大厅的,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力争做到早解决;抓好机制建设。要充分运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平台,加强与人社、卫生、住建、教育等部门衔接合作,建立协同办理、转办机制,切实解决好救助对象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建立急难对象及时报告制度,确保对陷入困境的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今年省厅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财政困难地区“一门受理”平台建设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三、务实工作,要把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落实到行动上

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的关键在于抓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厅下发的《活动方案》的内容要求,搞好分工负责,明确落实责任,做到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有人负责,每件事有人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落地有声。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省《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把集中整治活动纳入当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范畴,迅速成立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活动领导小组,抓紧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要科学调度好人员、资金,组织好对参与“阳光行动”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政策掌握准确,工作执行到位。请各地在7月10日前上报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二)严格督察检查。活动期间将采取多种形式的督察检查,各市州要主动作为,加大对辖区内整治活动的督查指导力度;省厅将成立由纪检监察、计财参与的督导组,重点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骗保”、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查处。同时,在“行动”开展的第三阶段省厅将组织各市州联合开展交叉检查;邀请新闻媒体对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系列和跟踪报道;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对活动进展情况、整治效果的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与资金分配和年底绩效考核挂钩。推动各地在“阳光行动”中真整治、真排查、真整改。

四、注重方式方法,确保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稳步推进

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政策变化带来的责任主体的转换,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理解。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即要坚持原则,同时又要把握好方式方法,稳妥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

(一)要依法依规依纪工作。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低保政策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动态管理、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程序操作,对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坚决清退,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清理核查中动态出来数据,进行分析说明,做到内外有别,如果需要对外公布的,要指定一名熟悉救助业务的局领导具体负责。

(二)加强救助政策的衔接。各地在清理核查期间不得停发、滞发城乡低保对象的低保救助金;严格按救助政策归类,对被清退的城乡低保对象,要分门别类,对那些既不符合低保政策,也不符合其他救助政策的清退对象要做好解悉工作;对那些不符合低保政策,但家庭确实有困难的,要根据需要将其纳入相应的临时救助或给予医疗救助,确保充分享受救助政策。

(三)注重舆情引导。近来,各大新闻媒体对社会救助工作报道比较多,反映和揭露了一些救助工作中的问题,对此,我们要正确对待,一方面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给予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摸请底数,提出整改落实方案,举一反三重点查,主动回应;另一方面,要善于与媒体打交道,要经常利用重要活动、重大政策出台的契机,主动加强与媒体联系,策划和组织一些正面宣传,引导好舆情,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舆论氛围。

同志们,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推动社救助转型发展的有力举措,希望各地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敢抓、会抓、真抓的铁腕作风,确保这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谢谢大家!

关于城乡规划管理学习心得体会范本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通知》(衡民发[20xx]27号)、《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8)、《衡阳市城乡低保整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9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切实纠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及群众家中。

(二)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街道、乡镇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走访活动,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对象大走访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二是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三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街道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受理。

(三)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

1、对全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

(1)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4)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住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6)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

(8)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

城乡规划管理学习心得体会范本 城市规划建设培训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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