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铁路公安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警察(五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铁路公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发展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加速铁路集装箱周转,保证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安全,经甲方与乙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甲方应提供状态良好的铁路集装箱空箱供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态,发现箱体状态不良时,甲方应予以更换。
对到达的铁路集装箱甲方应及时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丁联)内记明通知方法和时间,必要时应再次催领。
2.乙方应由专人负责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业务,并配备固定的能够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的专用车辆。
3.乙方受托运人(收货人)委托办理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业务时,必须与托运人(收货人)签订委托书,承担托运人(收货人)相应责任,未签订委托书的不得办理门到门运输业务,委托书在办理托运(领取)时向车站提交。
4.乙方应确保门到门运输集装箱在门到门运输途中的安全,做到爱箱爱货。
5.乙方对门到门运输的发送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真实性负责,甲方对乙方门到门运输的集装箱货物品名有疑问时,有权要求乙方开箱检查,乙方应主动开箱配合检查。
6.甲乙双方应加强对集装箱的交接检查,责任划分为交接前由交方负责,交接后由接方负责。
7.发送的集装箱应于甲方指定的进站日期当日进站完毕。到达集装箱应于甲方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内领取集装箱货物,并于领取的当日内将箱内货物掏完或将集装箱搬出。
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的铁路集装箱,应于领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的铁路集装箱应于领取的3日内送回。
二、保证金管理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前,将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专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铁路集装箱损坏、丢失的赔偿。保证金按预付款管理。
2.保证金因发生赔偿而不足时,乙方应于结算之日起两日内补足差额。双方互不清算利息,终止协议后保证金退还乙方。
三、违约处罚
1.集装箱货物(含空自备箱)在车站存放超过免费暂存期限,甲方按规定核收货物暂存费。铁路箱超过免费使用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2.利用到达集装箱装运发送货物,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装箱进站的,返回的集装箱按空箱接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发现乙方有集装箱超重、夹带违禁品、危险品、匿报品名、装载状态不良危及集装箱箱体及运输安全等情况时,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并处以_______元/箱的罚款。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集装箱破损或丢失,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赔偿费在保证金中扣除。
四、协议的终止
1.乙方发生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①伪造具备门到门运输条件的;
②未按规定支付保证金的;
③发生集装箱匿报品名装运货物的;
④发生路风事件和社会投诉较多的;
⑤发生集装箱超载情节严重的;
⑥恶意修改箱号及相关标志标记的;
⑦门到门运输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公司、个人);
⑧发生铁路箱责任被盗、丢失的;
⑨其它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
五、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有关规定,如违反上述协议,双方终止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满后双方无异议时,协议续签。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描写铁路公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二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乙方在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及 某某站台资源良好 ,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铁路运输;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 ,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 ]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 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5.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铁路发站名称]站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5.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5.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
5.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6.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无条件处理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7.2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7.3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7.4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7.5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8.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9.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5.2条,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9.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9.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9.2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 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9.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0.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0.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0.4 合同的修改:
10.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0.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0.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0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0.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0.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描写铁路公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三
20xx—20xx年是新郑州局成立后的头两年,在处长和主管领导的带领下,带领全科同志按照 “强化基础、狠抓管理、科技领先、确保安全” 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的主题,通过完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狠抓制度的落实,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两年来,遵照局机关党委和处总支的安排,对“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xx大报告等理论进行了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在11月份参加了路局第九期处科职干部培训班,对树立科学发展观、铁路跨越式发展实践等进行了更加深入、系统地学习,并以优异的成绩被路局党校授予优秀学员证书。通过学习,细心体会,对当前国际、国内的形势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跨越式发展这一铁路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 健全规章管理,规范管理标准
新的郑州局成立后,组织有关人员将防洪、路基两方面的各种制度、标准进行梳理,制定了《郑州铁路局防洪工作细则》和《郑州铁路局路基工作细则》。两个《细则》的制定,在全路专业管理方面均属首创,标志着我局防洪、路基管理工作走在全路各局前列,为做好郑州局的防洪、路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建立三级警戒雨量制度,确保汛期防洪安全
结合新郑州局的具体情况,在原郑州局二级警戒雨量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实行三级警戒雨量的设想,并组织全局有关人员认真研讨,建立了新郑州局的三级警戒雨量制度。经过两年来的实践,证明三级警戒雨量制度符合新郑州局的实际情况,受到站段、车间、和工区的欢迎,并得以认真贯彻执行,使我局的汛期行车安全得到制度上的保证。
防洪工作的重点和中心工作就是确保汛期行车安全,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全局提出了遇到险情“宁可错拦,不可错放,拦对有功,拦错无过,不拦犯罪”的防洪安全理念,受到原局长徐宜发的称赞,大大激发了工务职工心系安全、确保安全的主观能动性。
顺利完成20xx年防洪预抢工程31件959.7万元,水害复旧工程68件3731.6万元。
3、科技防洪取得重大进展,建立防洪应急体系平台
两年来我局的科技防洪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共完成课题5项,获奖课题2项。《提速区段路基状态检查车的研究》通过铁道部鉴定,《防洪危险地点现场图像监测系统》、《桥涵淤堵和水害远程监测系统》、《工务防洪远程指挥系统》三项科研课题得到完成并顺利通过路局鉴定,《铁路防洪雨量远程监测报警系统》的升级改造已经完成,并进行试用性推广。《膨胀土路基分布、特性试验及数据库系统研究》获武汉铁路局科技进步一等奖(武铁总函[20xx]605号);《河南省铁路气象预报服务系统》获河南省气象局科技开发贰等奖(kj20xx04-03)。
经过近几年的科研攻关,我们已经相继攻克了信息采集、传输、监测、报警等技术难题,在20xx年初,完成了科研课题的集成、升华,在互联网上建立了郑州铁路局防洪网站—郑州铁路局防洪应急体系平台。平台将依托互联网和局域网两大网络,实现随时随地掌控、科学决策抢险的目的,将我局的防洪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4、 抓好重点工程施工
⑴京九线路基加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组织、督促工务段做好京九线路基加固工程施工,完成边坡加固、基床换填、台后涵背和“腰漏”地段注浆加固等方案得到实施并顺利完工。
加固前,京九线降雨量危及警戒值为30mm,有“小雨必慢,中雨必断,大雨瘫痪”之说,成为郑州铁路局路基防洪工作的心腹之患。加固后,封锁警戒值提高到120mm,20xx年7月21日降雨200.8mm,一小时最大降雨量59.7mm,20xx年8月3日一小时最大降雨量82.9mm,均为特大暴雨,加固地段没有发生影响路基稳定的水害,20xx年京九线首次取消了防洪危险地点。京九线加固方案的实施为解决粉土路基病害积累了宝贵的、成功的经验。
⑵抓好提速路基重点地段的加固工作。
在第六次提速及扩充提速资源区段,重点抓好提速路基加固标准、方案审查、概算审查和施工监控工作。确定了京广线“75.8”水害地段k802 300—k806 300的加固方案,扩充资源区段路基加固方案和浸水路基的反压加固得到细化实施,桥路过渡段的加固工作受到各级领导重视,正在紧张进行。
5、实施天窗修,确保路基大修任务安全优质完成
路基大修施工由于其深度、工艺的要求,特别是基床病害的整治施工,传统的做法都是在架空慢行条件下施工。为了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组织有关人员对路基大修各项施工的工艺进行研究、改进,要求除了需要修建横向排水设备以外,其他大修施工必须在施工天窗内进行,杜绝架空作业。施工工艺的改进和管理制度的建立,为路基大修施工的安全、质量提供了保证。
借鉴京九线路基加固经验,集中资金对新兖线文庄—满村区间的粉土路基进行加固,拿掉了这个亿吨通道上的软肋。两年来,共完成路基大修投资2563万元,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
6、路基维修逐步进入良性循环
抓住路局直管站段改革这一契机,督促、要求站段建立健全路基维修组织,稳定路基维修投入,取得明显效果。目前全局共成立路桥车间12个,路基工区15个,路基工157人,每年投入维修费用500万元左右,三级验收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路基设备的养护维修已经成为我局工务正常生产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路基维修开始逐步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两年来,我虽然在业务管理、系统管理、科技防洪等方面作了一些工作,但主要成绩来源于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科里和站段的同志,做了大量而具体的工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希望领导和同志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给予我更多的帮助,使我能在工作上做出更大的成绩。
描写铁路公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四
甲方:车站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根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安全协议如下:
一、施工内容:
修建施工便线,拆除既有线路,现浇箱桥后恢复线路。
二、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
新月待焦联络线k2 850至k3 600,
马村矿专用线k0 000至k0 400
三、施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
1、施工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做好一切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并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备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保持与车站联系,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2.乙方施工应能保证甲方设备安全,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甲方现场人员指导下进行原状恢复。
3.乙方施工所修建的临时辅助设施不得妨碍甲方行车及设备的安全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及设备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2.乙方必须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和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批准的范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否则造成的影响及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线行车设备损伤的,应及时进行抢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业车辆时,必须提前一天由专人向甲方提报作业内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运用及调车作业计划编制。
6、乙方作业车辆在甲方站内作业时,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领导,并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确保作业安全。轨道车及施工车辆进入营业线,须甲方同意。轨道车及其它施工车辆在站内作业时,防溜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种机具及机动车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工完料净。
8、施工期间,乙方须指定工务、电务、供电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配合甲方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和点毕总结会。
9、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在站内铺设电缆、施工便道及设立临时道口时,应提前报甲方同意。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10、乙方到达的施工路料,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指定卸车地点。卸车的路料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六、安全责任及考核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安全配合费用
1、安全监督检查员费用
2、施工配合费用
八、其它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一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二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甲方车站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描写铁路公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发展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加速铁路集装箱周转,保证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安全,经甲方与乙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甲方应提供状态良好的铁路集装箱空箱供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态,发现箱体状态不良时,甲方应予以更换。
对到达的铁路集装箱甲方应及时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丁联)内记明通知方法和时间,必要时应再次催领。
2、乙方应由专人负责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业务,并配备固定的能够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的专用车辆。
3、乙方受托运人(收货人)委托办理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业务时,必须与托运人(收货人)签订委托书,承担托运人(收货人)相应责任,未签订委托书的不得办理门到门运输业务,委托书在办理托运(领取)时向车站提交。
4、乙方应确保门到门运输集装箱在门到门运输途中的安全,做到爱箱爱货。
5、乙方对门到门运输的发送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真实性负责,甲方对乙方门到门运输的集装箱货物品名有疑问时,有权要求乙方开箱检查,乙方应主动开箱配合检查。
6、甲乙双方应加强对集装箱的交接检查,责任划分为交接前由交方负责,交接后由接方负责。
7、发送的集装箱应于甲方指定的进站日期当日进站完毕。到达集装箱应于甲方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内领取集装箱货物,并于领取的当日内将箱内货物掏完或将集装箱搬出。
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的铁路集装箱,应于领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的铁路集装箱应于领取的3日内送回。
二、保证金管理
8、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前,将保证金人民币 伍 (大写)万元(保证金按照办理量确定,一次性办理的3万元/teu;长期办理的,按照旬办理箱数确定,上限5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专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铁路集装箱损坏、丢失的赔偿。保证金按预付款管理。
9、保证金因发生赔偿而不足时,乙方应于结算之日起两日内不足差额。双方互不清算利息,终止协议后保证金退还乙方。
三、违约处罚
10、集装箱货物(含空自备箱)在车站存放超过免费暂存期限,甲方按规定核收货物暂存费。铁路箱超过免费使用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11、利用到达集装箱装运发送货物,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装箱进站的,返回的集装箱按空箱接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2、甲方发现乙方有集装箱超重、夹带违禁品、危险品、匿报品名、装载状态不良危及集装箱箱体及运输安全等情况时,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并处以5000元/箱的罚款。
1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集装箱破损或丢失,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赔偿费在保证金中扣除。
四、协议的终止
14、乙方发生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①伪造具备门到门运输条件的;
②未按规定支付保证金的;
③发生集装箱匿报品名装运货物的;
④发生路风事件和社会投诉较多的;
⑤发生集装箱超载情节严重的;
⑥恶意修改箱号及相关标志标记的;
⑦门到门运输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公司、个人);
⑧发生铁路箱责任被盗、丢失的;
⑨其它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
五、
15、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有关规定,如违反上述协议,双方终止协议。
1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期满后双方无异议时,协议续签。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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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铁路公安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警察(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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