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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党校心得体会如何写 军人党校心得体会如何写范文(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军人党校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着眼军队建设的最新要求,跟随领袖领导的治军方针,我们消防部队大家庭需要每位成员都融入,新一代四有军人建设的时代潮流中,砥砺前行,奋勇争先,作为首都公安消防卫士,你我同样责无旁贷。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争做新四有革命军人砺练血性男儿真豪情》

20xx年10月30日,我军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天,提出要着力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也就是新一代四有军人。

任何时刻,任何阶段,我们每一名消防官兵都要有顺从时代的信仰的旗帜飘扬,都需要有勇于实践的先锋出现。有灵魂:我们信念坚定,听党指挥,内心长存理想与希望,热爱祖国,坚持信仰,不屈服、不放弃,我们消防兵为国家而生,为人民而战。

有本事:我们素质过硬,能打胜仗,提高自我能力,苦练业务本领,做到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以过硬的本领铸就军魂。

有血性:我们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公派正道、敢于担当,重大灭火救援现场,攻坚用我,用之必胜。

有品德:我们情趣高尚,品行端正,孕育自我高尚人格,以高尚的品德铸就军魂,竖立着首都消防光辉形象。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逝去的是时光,留下的是辉煌,前辈的丰碑是对后来者鞭策。现在,随着四有军人这一标准的提出,每个人都应该依次为契机,立足本职去完成个人梦想的自我实现。

信仰指引我们前进,去捍卫先辈们用生命换取的伟大成就。我们不会忘记,20xx年2月9日央视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的那场大火,面对凶猛火势和滚滚浓烟,张建勇同志临危不惧,舍生忘死,冲锋在前,带领官兵冲进火场,壮烈牺牲。我们不会忘记,20xx年10月1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中心的那场火灾。浓烟烈火中,参谋长刘洪坤、副中队长刘洪魁主动请缨、身先士卒,攻坚灭火,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还有很多很多……他们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毫情万丈的青春赞歌。

但是既然选择了这身军装,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少一点慵懒,多一份追求,少一点私情,多一份忠诚,少一点索取,多一份奉献。虽然大都是90后的我们,但从此任性不再是我们的性格标签,服从与执行成为我们的更高追求,不再羡慕流光溢彩的衣服,橄榄绿成为唯一不变的装束。水一半、火一半;热一半、冷一半;这就是我们消防兵的工作。

警铃是我们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出动信号,警铃是我们消防部队冲锋陷阵的冲锋号。

如今:

我们集合在军旗下,争做四有军人,是为了有能力守护着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集合在军旗下,争做四有军人,是为了在遭遇各类地质灾害时敢于第一时间突进到灾区,用一对对执着的眼睛,一双双青筋乍现的手臂,以及一件件被汗水浸湿的迷彩,留给人们一幕幕震撼的场景,一个个挺拔的背影。

我们集合在军旗下,争做四有军人,是为了有能力拥有过硬的本领去火魔面前、事故现场,让人民都得到我们的帮助,挽救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他们贫穷或是富有。

为了更好地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硝烟弥漫的火场,家庭因地震而支离破碎的场面不再出现,让人民过上更加安逸、幸福的生活,去共同努力创造我们国家的繁荣昌盛与伟大复兴。

我相信,并且我相信我的战友们也会相信,领袖的叮咛依旧在心田吟唱,雄壮的斗志依旧在胸腔里疯狂,作为首都公安消防铸就的钢铁长城,人民的子弟兵,每个军人都应用信仰去砥砺前行,去实现个人价值,在新一代四有革命军人建设中,争做时代先锋。

谢谢。

推荐军人党校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敬爱的党组织:

x月x日,是我终身难忘的日子,经党组织的批准,我实现了梦寐以求的愿望,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一年来,我在这个团结求实、温暖友爱的集体里,亲身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团结奋斗的快乐。在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认真按照党员的标准去做,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对工作和学习精益求精,在5月7日即将到来之际,我郑重向党组提出转正申请。

我是一位军人,在这一年来,我不断加强政治学习,经过了思想磨练,更加坚定了把自己的前途、命运与党的事业结合起来,为了便于党组织对自己的考察,我将自己一年来的情况向组织作以汇报

在政治思想学习方面,我深深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辉煌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一切困难,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无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在作风纪律方面,作为一名部队中的士官,军营素以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管理而著称,一名合格的军人应首先服从党和组织的领导,遵守纪律,培养良好的作风养成习惯。我自知军人素质和作风的重要,除了注意向老同志,老党员,老军人学习外,还主动的去锻炼去培养,在军训中不怕吃苦,经受了多种考验。在日常生活中,我认真服从领导的安排,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队里的各项要求,注意自己的军人形象,养成良好的军人作风,在队里常受到表扬。

在军事锻炼方面,我不断锻炼自己的身体素质,每天都坚持体质训练,越野长跑5公里,常常超额完成训练任务,余闲时间坚持学习文化知识,参加部队的文化素质培训,也准备报考军校,更加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不断学习、不断磨练,我衷心希望得到党组织的帮助和培养。

一年来,自己在党组织和军队领导,老同志帮助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理论基础不够扎实,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较差;

2、和队领导的思想交流和同学们的学术交流不够;

3、自己的军人素质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自己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先进的党员同志学习,注意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更大的进步。以上是自己一年来基本情况的小结,不妥之处,恳请组织批评指正。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渴望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请党组织考虑我的申请,我将虚心接受组织对我的审查和考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军人党校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31、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核心利益,也是人民军队的神圣使命。

32、石可破也,而不可夺其坚;丹可磨也,而不可夺其赤。

33、老老实实做人,忠诚使命;踏踏实实做事,献身使命;扎扎实实备战,不辱使命。

34、国家是大家的,爱国是每个人的本分。

35、我赞成这样的口号,叫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36、夜空因群星的灿烂而美丽,祖国因军人的奉献而安宁。

37、军人,用热血书写青春,用生命践行忠诚。

38、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

39、钢用在刀刃上,钱花在正事上,心用在事业上,劲用在岗位上。

40、兵可挫而气不可挫,气可偶挫而志不可挫。

41、太平本是将军定,不许将军见太平。

42、适于将军的条件是果断,慎重。

43、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

44、我们是一棵颗小树,军训是一把把锯子,它除掉我们的斜枝,使我们茁壮。

45、百姓为求得幸福生活不辞劳苦,军人为不辱光荣使命视死如归。

46、将帅的坚强意志,就像城市主要街道汇集点上的方尖碑一样,在军事艺术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47、阳刚之精血铸其义勇,阴柔之乳汁哺育其忠诚。民族之使命孕育其英烈,历史之昭其深沉。

48、流汗,是因为我们努力了。

49、养兵千日,用兵一时。

50、刻苦训练树新风,艰苦磨练强意志。

51、军旅生活的美好源自每个军人内心对军旅生活细腻的体味。

52、走好当兵路,写好当兵史。

53、士气的高低决定着战场上的成败。

54、我们不仅有权爱国,而且爱国是一种义务、一种光荣。

55、军民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

56、兵良而食足,将贤而士勇。

57、职务越高,责任越重;权力越大,义务越多。

58、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59、是铁就要铸成钢,是兵就要上战场。

60、忠诚和勇敢是军队的力量所在。

推荐军人党校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敬爱的党支部:

自20xx年x月x日成为预备党员以来,我继续自觉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认真工作,不断加强自己在党性方面的锻炼,时时处处都能以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现将本阶段我在各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

1、进一步全面学习和掌握党的理论、政策、路线、方针政策等知识,力争做到从思想政治上时刻与党保持高度一致。

我个人觉得,首先要学习、理解、领悟新党章的丰富内涵,因为它承前启后,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保证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从实际出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开拓新局面。

2、要学以致用,付诸实施,以用促学。真理性认识是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丰富和完善的。

3、要从自己正在从事的工作做起。

作为一名军人,更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来对待学习和工作,要积极向自己周围的人宣传它,让更多的人理解它。多进行交流,以求更加深刻,更有成效地掌握和运用。

4、以高度的热情、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及时地、保质地完成各类任务,我们党是一个久经风险和困难考验的伟大的党,靠着全党同志坚如磐石的团结和无私无畏的奋斗,我们总能排除万难,夺取胜利。

要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就是要在最关键、最危险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和必胜的信念。

入党不仅意味着光荣和荣誉,而且也是一种责任、一种考验、一种牺牲。目前,为进一步增强业务能力,我认为自己亟需在着力增强“三个意识”、提高“三种能力”,即增强全局意识、参谋意识、精品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把握政策能力、提高工作能力等方面狠下工夫。

为此,我要求自己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精神,做到通晓上情、了解外情、熟悉下情;都能够在大局中思考、在大局中定位,创新思维,与时俱进。在这些方面,领导和同志们为我作了好的表率,我将努力向他们学习,向他们看齐。

实事求是的说,本人不足的地方也还相当多:

1、学习的力度还不够,尤其是党的重大理论突破掌握不够及时。

2、结合工作实际,还有待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今后我会继续努力,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争取更大进步。

请党组织对我进行审查,批准我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18年x月x日

推荐军人党校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在写军人入党申请书的时候,是要跟自己的学习结合、工作和生活情况,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思想情况。具体内容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而定。如果对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的学习有所收获,将学习体会、思想认识上新的提高及存在的认识不清的问题向党组织说明;如果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有什么看法,可以在思想汇报中表明自己的态度,阐明自己的观点。如何写好入党申请书,规范好申请书的格式呢?欢迎点击查看:

军人写入党申请书的时候,在了解了格式之后呢,入党申请书的提纲就需要列一下了,提纲,是一种概括地叙述纲目、要点的公文。它不把全文的所有内容写出来,只把那些主要内容,提纲挈领式地写出来。如果你不知道怎么写,是不是该看一下入党申请书的提纲范文呢呢?,那么“”了解一下!

在了解了格式、列好了提纲之后呢,就该书写正文了,正文是入党申请书的关键部分,不能潦草了事,应该严肃对待。所以,如果你还在困惑该怎么下笔,心理也没有大概的思路,那不如先来看看“”,或者是查阅一下“”,想必这些文章都对你书写正文有很大的助力哦!

我是一名再普通不过的现服役军人,在我心中,中国共产党是1个先进且光荣的政治组织,而且随着本人年龄的不断增长我越来越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那种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是我最根本最重要的人生目标。为建设更加美好与和谐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并在此过程中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不断完善自我是我内心深处的愿望。所以,我再一次得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点击查看全文哦】

这段时间经常会有党支部的会议,经常要去听一次或仅仅是干一些一名积极分子应干的活儿。记得第一次是一个比较大的活动——祭杨虎城。那天去了杨虎城陵园,听了陵园内阿姨讲的杨的简介我们对他肃然起敬,当讲到西安事变时,我们得知杨的功劳足以使他彪炳史册。中国共产党人在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代替的作用,从这里可以看出共产党人在民族危机面前从大处着眼,一致对外是当时国共两党的共同使命,俗话说:兄弟阋于墙而外御其侮。【点击查看全文哦】

以上就是您所需要的军人入党申请书相关内容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内容的话,欢迎点击查看:  ,更多丰富内容尽在出国留学网,还请您多多关注哦!

推荐军人党校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军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对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后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

第二十七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认定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向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扶持退役军人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本法所称残疾退役军人,是指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役的军人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九条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稳边固边等重点工作。

第四十条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

第四十二条 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第四十三条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优待和抚恤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五条 国家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四十六条 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军人退役时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四十八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收治或者集中供养服现役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孤老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第五十二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第七章 褒 扬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集中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军队有关部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第五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死亡的,可以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解读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优待抚恤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十九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七十二条 退役军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适用本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原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推荐军人党校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敬爱的党支部:

我是一名平凡现服役军人,在我心中,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先进和光荣的政治组织,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来越坚信,中国共产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最根本的人生目标。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并在此过程中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完善自我是我内心深处的愿望。所以,我再一次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我会利用自己的特长,在社会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虽然我现在还不是一名共产党员,但我决心积极向组织靠拢,在组织的教育和帮助下,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争取早日从思想上入党。

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由来已久。这种愿望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发自内心深处的一种执着与崇高的信念。因为从小我就认为只有共产党员才是最应敬重的人,在革命战争年代无数革命英烈为了保卫党和人民的利益甘愿抛头颅,洒热血,正是因为他们才有我们今天幸福,高中的时候我有空我就经常参加各种有意义活动,并且在高三巨大的高考压力下,毅然决然的参加我们学校的党校培训,这使我对中国共产党的一些事迹有了很好地了解。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把它作为自己认识

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作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指针、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和立党立国的根本。因此中国共产党才能够保持较高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才能够领导广大人民群众破除愚昧迷信,走向文明幸福。

当前,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正在蓬勃发展,能够在此时向党递交申请,我感到光荣和自豪,不论组织何时发展我入党,我都将为党的事业而不懈努力。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以使我更快进步。我将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领导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入党,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我必将在党组织培养下,通过个人的不懈努力和执着追求,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为全面建设富强社会、和谐社会提供更加优良的舆论支持和工作支撑。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军人党校心得体会如何写 军人党校心得体会如何写范文(7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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