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体活动的心得体会精选 参加集体活动的体会(三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主题公司集体活动的心得体会精选一
应重庆市谢氏文化研究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关于尽快成立重庆谢氏企业家联谊会的要求,在重庆市谢氏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谢邦先的召集下,于20xx年12月8号在重庆市永川区银坤集团会议室召开重庆谢氏企业家联谊会筹备会的预备会议。参会人员有:谢纯质、谢合义、谢邦先、谢世远、谢超、谢桂凡、谢方才、谢家田、谢应昌、谢应洪、谢应安、谢祥兴、谢祥华、谢家友、谢应均、谢小梅共计16人。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成立重庆谢氏企业家联谊会,目的是整合重庆市各区县的企业家资源,发起成立“重庆谢氏集团有限公司”,以经济实体的方式运作,其产生的效益作为重庆市谢氏文化研究的活动经费和投资人的部分收益。以此促进重庆谢氏宗亲联谊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谢氏家族的向心力和亲和力。
一是参会人员进行了十分热烈的讨论,个个都为这次筹备工作献计献策,谢应昌宗亲在会上作了会议中心发言,谈了成立集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谈了个人的认识和今后的打算,参会人员一致赞同成立集团公司。
二是明确了筹备组招集人:由重庆市谢氏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谢邦先负责招集联络。
筹备组组长:谢应昌(重庆市银坤集团董事长)
筹备副组长:谢家田(重庆旭日集团董事长)、谢方才(重庆市荣昌大松树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是明确了“重庆谢氏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筹备会在20xx年春季于重庆市区召开,会议经费由谢应昌、谢家田和谢方才三位企业董事长承担。
四是重庆谢氏企业家应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注册认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如煤矿、建筑、宾馆、酒店、医疗、商贸、it等),相关证照齐全,并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2、有一定经济实力,热心谢氏宗亲事业;
3、愿意为谢氏文化研究和宗亲事业做奉献。
本次筹备会议的精神就是要集中重庆市各区县的谢氏企业家,以企业化运作的方式,为重庆谢氏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家族振兴提供支持与帮助,为重庆谢氏的宗亲联络、协调发展提供一个高效的合作平台。
根据会议纪要精神,由秘书处整理了企业家信息收集表单。请各分会遵照相关要求,上报各区县企业家信息。表格内容如下:
区县名称
企业家姓名
公司名称
所在行业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在上报电子信息的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可以为电子版)。以上内容要求20xx年2月28日前上报。
联系人:谢邦先电话:
谢超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石杨路17号77-1it微企孵化园a-104
邮政编码:400039
重庆谢氏文化研究会秘书处
重庆市谢氏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20xx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谢氏集团筹备通知
呈报:中华谢氏联谊总会、重庆市历史学会百家姓历史文化专业委员会、四川省历史学会中华姓氏分会
抄送:巴蜀谢氏研究中心、四川省谢氏文化研究会
重庆市谢氏文化研究会秘书处20xx年1月10日印
(共印50份)
主题公司集体活动的心得体会精选二
本合同由 ( 以下简称工会 )代表企业全体职工与 ( 以下简称企业 ) 签订。( 年 月 日第 届 次职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集体合同范本企业集体合同范本。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提出裁员方案;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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