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意外伤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意外伤害的安全心得体会(3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防意外伤安全教育心得体会一
消防部门表示,对于报废消防设备回收管理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规规定,也就是说没有具体负责回收和处理报废消防器材的单位,因此亟需立法来加以规范。
据了解,针对灭火器报废回收问题,目前公安部只出台了一套技术指导规范,要求对出现异状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并建议送生产厂家进行报废。因为不是强制措施,所以目前灭火器回收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以干粉灭火器为例,一般情况下手提储压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压力1.2mpa左右,相当于12.24公斤力。消防部门的有关试验表明,在空旷的环境下,爆炸的灭火器会使其周边5米之内的人员有生命危险。灭火器压力过高、与热源长时间接触、罐体破损、维护保养不到位等原因都会导致灭火器爆炸。
报废年限:从出厂日期算起,消防灭火器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20xx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20xx年;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0xx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20xx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20xx年。
安全使用:二氧化碳、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不能存放在高温的地方,以避免其发生物理性爆炸。使用后的灭火器严禁擅自拆装,防止故障灭火器在拆装的过程中发生爆炸,应送到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灌装维修。如果灭火器发生锈蚀严重或者筒体变形等情况,或者已达到报废的年限,应立即停止使用,送维修单位处理。严禁将灭火器当作废铁卖出。灭火器在搬动的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以免发生碰撞变形后爆炸。
一些建议
建议一:责任部门
防意外伤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意外伤害的安全心得体会(3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