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社工委吹响集结号心得体会实用(六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社工委吹响集结号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指导思想
新的一学期,豆芽文学社将以落实校园文化建设,创建特色社团为工作核心,指导社员创作优秀作品,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同学喜闻乐见,吸引更多同学投身文学社活动,并尽可能发挥每位社员的才干,为同学文学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利条件。加强计划与指导,使活动向规范化、经常化发展,让活动取得实效与长效,从而使文学社活动园地四季常青,花开不败,成为校园文化的一道亮丽风景。我们还要努力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合作交流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营造创作优秀作品的竞争平台,发挥豆芽文学社的宣传阵地作用,立争使豆芽文学社真正成为学生们向往的习作殿堂。同时为了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全面提高学生素养,积累同学们的写作素材,提高同学们的写作水平,增强学生的思维、审美、创造能力,在老师的帮助下,我们将致力于把文学社办成真正培养同学们能力的社团。
二、工作目标
本学期,我们将更加努力的引导学生参与文学知识有关活动,为他们提供展示文学才华的平台,让他们尽情地表达对生活的真情实感,让他们在活动中学会观察,学会思考,学会感恩。 我们还要继续开展文学讲座,以扩大文学社成员的视野,提高文学修养。并将文学讲座作为另一形式的文学社成员大会。讲座邀请校外或校内的一些优秀老师与社员们进行交流,使社员们更深入地了解文学,提高自己的文学鉴赏能力。同时也需要继续完善文学社的规章制度,制定文学社工作计划,文学社章程、完善文学社组织结构
本学期,我们豆芽文学社自己的报刊《芽歌》将会如期和同学们见面。相信,这份报刊会为同学们提供更广阔的交流与学习的平台,成为广大文学爱好者的好朋友。因此,我们会加大对文学社社员的培训力度,让他们成为此刊的骨干力量,加入到宣传、创作与编辑的行列。我们还要发挥有文学特长的学生的能力,活跃文学创作,以拓展学生的第二课堂,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在有关老师的指导下,定期开展活动,提高学生的文学理论水平和欣赏水平。
三、工作计划如下:
二月份
1. 看一部电影并写观后感
2. 出一期《芽歌》
三月份
1. 少三(1)班赵林杰做演讲 咬文嚼字
2.各班课本剧表演
四月份
1. 扬州采风活动
2. 少三(2)班奚若晨、高临天做演讲
3. 出一期《芽歌》
五月份
1. 高二的学长学姐来做一个小讲座 花专题
2. 少一(1)和少一(3)举行一场辩论会
六月份
1. 名人课堂
2. 出一期《芽歌》 最后希望师生能更积极主动地参与、支持豆芽文学社的各项工作,让豆芽文学社这个舞台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以展示我们自己的风采!也祝愿文学社能够在新的一学期里越办越好。
推荐社工委吹响集结号心得体会实用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和监督管理者,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3.项目承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动态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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