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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治疆方略心得体会警察精选 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警察心得体会(四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落实治疆方略心得体会警察精选一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根本目的是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还农村清洁美丽面貌,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这不仅是改善农村卫生面貌的主要途径,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更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环节。

党的xx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因此实现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农村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县在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清洁家园行动等工作中,都对农村环境卫生和城乡垃圾收集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抓实抓好这项工作,既是当前的阶段性要求,更是一项长期坚持的任务。

干净、整洁、有序的村容村貌,有利于改善生活环境,愉悦群众身心,提高生活质量,也有利于凸显农村在发展中的竞争力和比较优势,是一件惠及广大群众,让农村共享发展成果的实事。

1.垃圾随意丢弃,环保意识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条件的富足和外来人口的增加,农村生活垃圾数量日益增多。但部分群众自觉收集垃圾的意识尚未养成。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置,往往是道路沿线村民随意丢弃在路边,等着公路养护人员、卫生保洁员上门清理;河、溪沿岸村民将垃圾随意堆放江边;住在村中的村民则将垃圾倾倒在房前屋后,等着天长日久自行腐化。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卫生意识欠缺,导致政府一直倡导的垃圾集中收集无法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更是无从谈起。

2.基础设施滞后,收集转运覆盖不全。近三年,虽然政府日益重视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先后建设和购置了一批垃圾收集方面的基础设施,但客观上仍然存在数量不够、覆盖面不广等现象,部分基础设施由于年久失修和保管不当,不同程度出现缺损。多数乡镇清运力量薄弱,有的甚至未配备专职清运保洁人员,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部分偏远村庄垃圾清运几乎处于真空状态,一些村庄的垃圾坑经常出现垃圾外溢现象。许多垃圾卫生死角由于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垃圾等互相混杂,加上人力、财力和精力等因素制约,短期内面广量多仍无法转运,导致臭气弥漫,影响周边环境。

3.村级经济薄弱,财政保障有待加强。从我县实际情况来看,农村集体经济普遍较差,卫生保洁经费来源渠道单一,除了正常的上级拨款,几乎无其他来源保障。县里虽然出台专项政策,对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实施资金补助,但按照现有补助标准,一个中等规模的村一般每年只能得到不到万元左右的补助,较小的村则只有千元。考虑物价上涨和用工成本增加等因素,仅靠财政补助的经费,远远无法应付卫生保洁开支,有些村连保洁员报酬都一降再降,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更是无力承担。

4.保洁机制滞后,监督管理有待增强。保洁考核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为推动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奠定了基础。但现有考核方式的设计在督促、激发保洁队伍方面力度不大;考核中对模式化的常规内容较为重视,但对不同地区在不同条件下的保洁实效缺乏统一、科学的衡量标准。在以村为主的保洁模式下,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往往以集中整治应付突击检查,环境卫生管理不够常态化、精细化。

深化宣传增强意识。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要真正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卫生面貌,除了政府重视外,关键在于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在于环保意识的普遍提高。思想观念的改变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必须持之以恒做好宣传、营造氛围。由宣传或创建部门牵头,充分借助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制订阶段性和长期性的宣传方案,做到短期有宣传重点,长期有宣传目标,实现听觉上有声,视觉上有形,生活上有影,形成立体式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了解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的意义和好处,逐步改变不良习惯,自觉参与到垃圾收集和卫生保洁当中。

科学探索环卫机制。结合农村实际,多策并举做好工作,实现城乡垃圾收集转运无缝对接。每个乡镇要制定规划,科学选址,建设、添置垃圾收集设施,延伸收集终端覆盖范围,真正建立起“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置”运行体制,实现增点扩面。要结合各乡镇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环境卫生工作新机制,现在许多乡镇实行卫生工作公司化,通过政府花钱买服务的形式实现服务外包,使得环境卫生工作业务上更专业,责任上更明确,管理上更有效。还有的村积极探索“垃圾不落地”,环卫机制不断完善。

找准抓手加强整治。乡镇、村要以生态、卫生、文明等各类创建活动为载体,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双清”行动、“四边三化”行动等重点工作,对照目标要求,制订工作方案,整合财力、精力,找准工作抓手,推动工作开展,提高工作实效。要以县农办的“农村环境卫生一键通”所暴露问题的督查、整改为契机,在发现一个整改一个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要求,消灭一批同类型的卫生死角,实现以点带面。也可以在新闻媒体设立固定时间的“曝光台”,对卫生死角进行曝光。做到日常工作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通过抓日常、抓整治,促进卫生保洁状况持续得到改善。

提高补助强化保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县财政补一点、乡镇财政出一点、村出一点、村民自己出一点“四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实现运行经费的正常保障。激发和提高保洁人员工作热情,适当提高保洁报酬,结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更多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众克服“难为情”思想,积极参与卫生保洁工作。乡镇要加大公共财政向环境卫生工作的倾斜力度,特别是现阶段在完善基础设施、安排环境卫生专项经费等方面要加大力度,为彻底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打实基础。

健全制度促进长效。县级层面可以整合农办、城管、环保、交通、水务等各部门力量,明确管理主体,优化考核办法,做到督查、整改、考核、提高等制度有机结合,改变撒网式的工作方式,分阶段、分部位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抓出治理实效。如针对目前突出存在的乱倒建筑垃圾、工业垃圾问题,应明确管理主体,组建专门的处置队伍,各乡镇开展巡查,并设立有奖举报制度,一有发现或接到举报乡镇,能迅速行动,坚决打击。要强化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作用,重视常态化、目标化管理,经常性开展检查、督查,做到每周一抽查、每月一普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村及相关卫生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通过在一定范围的内部“曝光”,形成限期整改的倒逼压力,切实整改卫生顽疾。要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作为改善农村卫生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抓手,以高度的责任感,持之以恒抓落实,切实改变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最新落实治疆方略心得体会警察精选二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信厅等部门制定的《辽宁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铁岭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科学规范界定“散乱污”企业,排查摸清底数,坚持分类施策、分步治理,确保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省工作方案明确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土地、规划、环保、行政审批、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污”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产生大气等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

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评估论证,对搬迁进驻工业园区的企业予以扶持,统筹入驻园区相关事宜。 

区发改局: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高污染、高耗能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准入。严格非电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用煤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严禁未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

区工信局:负责对违法行为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退出落后产能。

区公安分局: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查处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移交的案件。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和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区环保局:对未办理环保手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严厉查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移交公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区水利局:对照“散乱污”及已关停取缔企业名录,对已经取得取水许可的用水户,要严格审查;对于违反取水许可相关规定的,注销取水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工业园区外从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整治工作,以及违规使用闲置设施农业房屋、违规使用农用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须取得相关审批许可手续且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散乱污”场所;对于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营业执照;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对不具备食品药品生产条件的“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查处;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对“散乱污”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查处;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实施断电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各有关部门:对属于不符合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的,由各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3月)。各乡(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分别组织开展排查,摸清靠实我区“散乱污”企业底数,同时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经汇总审核后报市“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下步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月—6月)。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1.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行政审批、环保、安全生产、水利、自然资源、工信、发改等审批或登记手续,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排污严重的企业,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持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2.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企业的,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并报专项整治办公室进行评估,依法限期整合或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同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3.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企业的,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和《“散乱污

落实治疆方略心得体会警察精选 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警察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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