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居家管控总结范文通用 疫情居家管控总结范文通用版(九篇)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如何写疫情居家管控总结范文通用一
为更加及时、有效地防控和应对可能发生的校内各类流行性传染疾病,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特修订本应急预案。
有效防控和应对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类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防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在校内扩散,严格控制传染源。
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员: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宣传部、后勤产业处、计财处、各二级学院及事发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2、职责分工:
疫情报告责任人为学校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做好传染病防控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动态信息;根据实际协调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负责应急情况下车辆保障;负责应急工作进展和处理情况的汇总,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学生处:负责协调督促各二级学院对学生中的疑似传染病患者或传染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要求和指导学生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及时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实行跟踪观察;对确诊传染病病例严格按照传染病处理原则执行;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思想稳定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保障,做好上课教室等教学场所消毒与通风情况的检查;负责因病(事)和其他缺课学生的统计与反馈工作,督促指导二级学院做好病缺课学生的登记与跟踪管理工作;根据县级及以上疾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复学诊断证明,落实做好病例学生的休学和复学管理工作。
保卫处:负责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加强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对疫区范围进行严密布控,疫情期间限制或停止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保持与辖区公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宣传部:负责校内外各种舆情关注、跟踪和监控,如校园网、论坛、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媒体或媒介信息,及时进行舆论正确引导;做好校内外宣传及各类媒体的接待工作等。具体参见学校《突发事件对外新闻媒介联络接待应急工作预案(试行)》相关规定。
后勤产业处:负责与卫生医疗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配合卫生医疗部门做好对病例的确诊、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其他技术工作;负责各类相关的应急设备、药品等的购置、调度与保障管理等;落实和加强公共场所等的消毒与通风措施,做好安全警示,避免在校内发生交叉感染而导致事态扩大;督促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好校内公共环境卫生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制定和实施师生防控知识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食堂和其他餐饮区域、饮用水等食品安全保障,以及其他应急用水用电等后勤保障;落实做好相关防控情况记录与台帐资料整理;对疫情发展实时进行专业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宿管中心:配合后勤产业处做好宿舍区域的通风、消毒等措施;落实值班人员和隔离制度以及隔离用房的准备;加强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和管理。
计财处:负责落实传染病防控专项资金的保障等工作。
二级学院:负责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特别是因病缺课的学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关心爱护学生健康,具体配合卫生医疗部门落实做好涉病学生防控知识教育、治疗、转诊等工作,并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跟踪随访工作,随时保持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联系,视情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学生的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等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落实做好日报告工作;具体落实做好学生休复学工作,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病例,各二级学院做好督促学生按时服药,并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落实做好本学院教职工有疑似传染病症状者或有传染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相关防控工作;做好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和学生保险等相关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五、应急响应
1、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
遇有校内发生传染性疾病,有关当事人必须在发现疾病的30分钟内向事发涉及部门领导通报,事发涉及部门领导必须在发现疾病的60分钟内通报学校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学校分管领导,学校应在接到事发涉及部门领导通报后马上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各项工作。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在发现疾病的2小时内向市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发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要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应急处置
根据职责分工,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相互配合,措施有力,及时有效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具体包括:对校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及生活垃圾等实施隔离消毒处理;对患者提供基本救护的同时做好隔离、防护、转院等工作;对疫区范围严密布控,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各二级学院及各部门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热等情况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限制或停止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根据疫情需要做好校园内宣传工作及各类媒体接待报道工作等。
3、应急结束
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撤除隔离监控指示后,撤销校园内监控,对隔离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把疫情发生经过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后期处理
根据考勤监测制度,继续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查明缺勤原因,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对患病师生实行跟踪观察。
六、应急保障
落实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做好防护用品等传染病防治物资供应和保障,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七、附则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上级有关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如何写疫情居家管控总结范文通用二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办明电〔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治信息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春节期间未停工的工地在有效落实防疫措施的情况下方可组织既有人员继续施工,但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
春节期间停工的建筑工地,暂不得复工或新开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可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做好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的各项准备。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并通过工程监督机构复查:
(一)复工条件
1.组织机构
各建筑工地应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劳务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劳务单位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及疾控部门。
2.人员管控
建筑工地用工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临时招募散工、点工。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处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肥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各项目可根据各自管理要求自制,但应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户籍地、身份证号、单位、工种、健康状况、手机号码、2020年以来的驻留地及时间、何时从何处来肥、是否途经疫情严重地区、是否有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是否接触过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等信息),并应核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疫情结束前,企业不得通知其来肥,不得允许其进入工地。
(2)途经疫情严重地区以及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安排来肥进入工地。确需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地外安排隔离点,安排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
发现应隔离未隔离过的人员,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并落实专车就近送至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3)其他非疫情严重地区来肥、也未途经疫情严重地区、同时未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测温处应设有供发热人员隔离的隔离场所,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口罩纳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每名进场人员每天不少于1只口罩,储备不得少于1周用量。
5.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详见附件1)。
2.复查和申请。各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签署复工意见,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公章后,向工程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工程监督机构收到复工申请后,应及时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凡未通过复查或复查不符合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防疫措施不到位的,视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立即安排场所隔离并及时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隔离人员,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2.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尤其要加强对墙地面、物体表面、楼梯扶手、门把手、对讲机按钮、便器、洗手水池、水龙头、餐饮具、饮水机水嘴及按钮阀门、通风设备(空调、排风扇)等的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人员活动的房间每日开窗自然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能自然通风的,可采用排气扇等设备进行机械通风)。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不集中堂食(餐桌间可采用隔板、屏风等分隔成单独就餐区域),采取分餐、错时用餐(在同一餐桌错时用餐的,用餐区域需一客一消毒)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每天中午十一点前向工程监督机构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详见附件2),工程监督机构每天十四点前将辖区项目防控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详见附件3),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街道(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一)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二)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用工(劳务)企业是选工用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把第一道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进场人员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防疫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
疫情居家管控总结范文通用 疫情居家管控总结范文通用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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