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案件通报心得体会范文 银行案件通报心得体会范文模板(7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银行案件通报心得体会范文一
一、由甲方在乙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开立帐号或活期存折。乙方向甲方提供提供收款依据的单据,甲方许诺其付款银行接到特种委托收款凭证后,银行通过电脑将款项划转至乙方帐号。
二、甲方应付乙方管理费等不得拒付。甲方帐号无款支付时,应主动将款项转到开户银行,每月_____日前乙方将缴费通知单送至甲方信箱,_______日为银行划款时间,到期若无款支付,乙方按双方约定,逾期每天按应收费用总额的_____‰收取滞纳金,继续拖欠付款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查询和咨询,结算中若有差错出现,由乙方负责处理在下月划款中退款或补差。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签署后,由甲方送甲方开户行加盖复核章(并留一份)后,交由乙方签收,退回一份予甲方保留,乙方及其开户行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签订后,从_____年_____月份起正式银行托收,以前费用需交现金或支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银行案件通报心得体会范文二
尊敬的行领导:
您好!首先很抱歉向您递交离职报告,并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辞职信。加入银行已有一年半时间,感谢行领导和同事的悉心教导和照顾,尤其感谢行长,给了我很多学习和提高的机会,使我从离开学校第一次踏进社会后,逐渐走向成熟和职业化。对于行长长期以来的栽培与信任,在此刻,我衷心地表示感谢,也深感抱歉。
银行是我职业生涯中十分珍贵且有意义的开端,正是这份工作使我成为一名具备一定实际工作能力和处理日常事务能力的银行从业人员,感谢银行为我提供了宝贵的学习和成长舞台。
由于个人方面原因,我感觉目前的工作现状与自己的职业规划有较大出入,我对于自己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状态十分失望,感觉有愧于行领导的栽培和期望。为了不因我个人因素影响行里的工作安排和发展,经过认真考虑我选择辞去目前的工作。我知道这会给行里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为此我深表歉意。
我确信在银行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曾经是银行的一员而倍感荣幸。
再次对我的离职给行里带来的不便深表抱歉,同时,我也希望行领导能够体恤我个人的实际情况,对我的离职报告予以考虑并批准。
最后,祝领导和各位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描写银行案件通报心得体会范文三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合同各方当事人:
抵押人(甲方):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抵押权人(乙方):为债务人提供融资(或担保),并接受抵押人提供的财产抵押担保(或反担保)的银行 。
鉴于债务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签订了主合同,为保障抵押权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提供财产抵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债权
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主合同详见第13.2条约定;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等依主合同之约定。
1.2 主债权为外汇的,按照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将不同币种债权折算而成的以人民币表示的余额之和。
第二条 抵押物及抵押权的效力
2.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描述,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 乙方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2.3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权收取自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4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5 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甲方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清偿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第三条 担保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抵押物处置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条 抵押权的实现
4.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实现抵押权:
(1)主债权到期(包括分次发放的贷款到期及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2)发生本合同第6.3条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3)债务人或甲方发生破产、解散、清算、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诉讼、仲裁,债务人实际控制人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诉讼、仲裁等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的;
(4)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4.2 乙方实现抵押权时,可通过与甲方协商,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甲乙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4.3 抵押物处分所得与主合同币种不一致的,应按第1.2条的约定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后偿还乙方债权。
第五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5.1 签署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并享有对抵押物的完全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2)已对抵押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3)抵押物没有为其他债权人设置抵押,或虽已设立抵押,但已经将设立抵押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4)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抵押事项征得共有人同意;
(5)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5.3 如甲方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4 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债务的真实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对于国际国内贸易融资,甲方确认融资所依据的基础交易真实,不存在欺诈。
5.5 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5.6 如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向债务人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则甲方接受和认可相关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
5.7 若甲方为自然人,则其同时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
(4)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5)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并签署本合同已征得配偶同意。
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他有关条款无效时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甲方义务
6.1 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2 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乙方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6.3 甲方有义务保护抵押物不受任何侵害。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若是甲方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
6.4 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甲方应立即告知乙方,并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证明。
6.5 应乙方要求及时提供财务资料、纳税凭证以及反映其财务状况的其他相关资料。
6.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1)乙方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
(2)乙方同意主债权展期,利率根据期限调整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
(3)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项下,乙方与债务人对与主合同相关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加重债务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或延长付款期限的;
(4)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
(5)乙方将主债权和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6.7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销(预)售、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予、转让、出资、重复担保和抵押、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
经乙方同意甲方处分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的,甲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2)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3)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4)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
如处置所得价款不足以担保主债权的,甲方应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6.8 乙方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及时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如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出现价值减少、不足以担保主债权的,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追加足额抵质押物。
6.9 乙方实现抵押权时给予积极配合,不设置任何障碍限制乙方抵押权的行使。
6.10 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未要求甲方履行、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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