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悬浮物的测定心得体会及收获 水样中悬浮物的测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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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水质悬浮物的测定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调查地点:彩虹桥到珠江桥
调查对象:旌湖水质污染
调查过程:昨天,我和妈妈来到了德阳的旌湖边.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河里竟然是干的.妈妈给我说:“这是因为在施工,所以彩虹桥到岷江桥之间没有蓄水.”我这才松了口气。
沿着彩虹桥向南走,我闻到了一股轻微的酸臭味儿.原来是某个厂子排出的废水,我不禁想到,要是我们的湖水全部是废水的话,那成什么了?再往前走,我发现一处有许多垃圾,比如各种各样的包装袋,臭鞋子,一次性饭盒......各种各样的垃圾数不胜数.看上去特别脏.原来,我们的湖底是这样的,我很心痛。
在岷江桥和珠江桥之间,蓄满了水,我们看到了一个生活废水排污口.这里排出的水全部是生活污水,泛着白沫.这样一排出,使附近的河面上泛着一层黄色的油污,令人恶心。
白天的时候,在这两座桥之间,湖面上有许多野鸭子,说明这儿的水保护的还算好。
看到这些,我想起了这样的情况:人们一边想努力的保护好水,一边却使劲的丢垃圾到湖里.难道人们非要那样“保护”我们的水资源吗?我希望所有的人们能立即采取措施,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拿出来好好执行.这样,我们的旌湖表面和湖底就都能保持的干干净净了。
2022水质悬浮物的测定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水源保护和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推动实施城乡区域集中供水,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将武汉市中心城区相关供水特许经营权授予武汉市xx公司,双方特此签订本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分别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协议由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署。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 名词解释: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本协议中中国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供水设施: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
特许经营权:指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及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拥有自来水生产、提供供水服务、收取水费及供水延伸服务费并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和更新的特许经营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签署之日。
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乙方可优先续签特许经营协议。
如果特许期限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本特许经营期限及相应条款应依据法律规定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乙方名下自来水厂及公共供水管网所覆盖的供水服务区域;乙方特许经营期限内在武汉市新收购、新建或改扩建的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自动获得特许经营权。
(1)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 流行病、瘟疫;
(3)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 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及其他原材料中断;
(6) 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营业日: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及供水过程中(包括为供水而为的事先安排和收尾性工作)造成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合理盈利水平:指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8%-10%。
第三章 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 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 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 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权签署本协议,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 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4) 为实现规模经营和降低成本,以及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供水服务,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不再批准任何个人和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区域从事供水服务,确保乙方实现排他性经营;
(5) 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未经武汉市人民政府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对特许经营权进行处置、分解、质押、二次转包或承包等。
第七条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四章 供水工程
第八条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照国家、湖北省和武汉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积极采用国内、国际先进工艺及技术。供水项目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武汉市标准。
第九条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招投标制度选择专业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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