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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消费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网络安全知识讲座心得体会(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限制消费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3.1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关于限制消费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订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2、补偿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____元;

(2)按月(季、年)支付,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包括投资于)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可以参照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年补偿费来确定),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分。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限制消费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竞争业务

竞争业务指:

(1)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

(2)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年的时间。

第二条区域

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

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或报道;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四条对价及取得条件

雇员在此确认:

1、雇员从公司离职时,应提前与公司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如确认离职雇员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雇员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公司如确认离职雇员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雇员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2、雇员在离开公司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公司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雇员可以向公司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公司确认雇员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雇员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雇员主动放弃。公司确认雇员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雇员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雇员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

第五条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违约救济

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关于限制消费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条 市区范围内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③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⑤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⑦居民住宅小区;⑧经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园路、高新大道、东风路、金台大道、大庆路、行政大道、陈仓大道西环路口至东门十字的沿街区域。

第二条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 除第一条规定区域外,市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婚丧嫁娶活动可以在指定地点少量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环保等部门应大力宣传大面积、阶段性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大力倡导用更环保的电子鞭炮、电子礼花来代替烟花爆竹作为节日庆祝工具。

第四条 市区烟花爆竹销售、举办焰火晚会活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五条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点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筑物内的楼道、阳台、窗口、屋顶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第六条 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组织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占道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七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限制消费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网络安全知识讲座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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