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职工两会心得体会实用 法院人心得体会(4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法院职工两会心得体会实用一
20_年调研究室工作后,我利用研究室的法律书籍、法规数据库、上网查询的方便条件,学到了不少知识,热心为同志们查阅资料,特别是同院领导及各庭共同探讨疑难案件,更是一个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负责审委会的记录增长了阅历,疑难复杂大案的主办人员思路独劈溪径,审委会委员的意见见仁见智,开阔了我的办案思路。
和兄弟庭室的同志们一起组成合议庭,使我得以接触到民事、经济、行政、刑事各类案件,给了我一个向同志们学习的好机会,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多年的审判使我能够更好的搞好审判工作。
研究室的工作比较琐碎。我在研究室担任审委会记录工作。做到了收发报案材料及时,记录完整准确,注意保守秘密,及时归档。负责法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认真细心,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在研究室工作期间,在张院长的指示、张主席的领导下和同志们一起编印了《裁判文书选编》、《调研文集》、《法官常备法律法规手册》。近100万字,为了尽快编印成册,经常加班加点,每天跑四次排版单位,进行修订校对5次,这几本书的编辑出版,宣传了法院的工作,让社会了解了法院,让群众了解了法官,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给大家提供了便捷的工具书,受到了大家的好评。为我院的调研工作尽一分微薄之力。另外每半年负责进行一次优秀裁判文书的评选活动,对裁判文书推荐到中院,有的被评为中院、省院的优秀裁判文书。
研究室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写调研文章。我所写的《书记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刊登在省院调研成果交流;《再审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刊登在《河北审判》,并在省院组织的司法统计分析论文比赛中获一等奖;《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刊登在省院调研成果交流、《石家庄审判》。同时积极推荐同志们的稿件,有些被《石家庄审判》刊登。最近和市委研究室一起在《辛集调研》推出集中展示法院领导部分调研成果的一个专栏,介绍法院及部分庭室的风貌,将大大提高法院的形象。
在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还圆满完成了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本人身体健康,团结同志,我认为我已经具备了作一个副职的能力,能够当好一个庭长的得力助手,在工作中勇挑重担,协助庭长搞好各项工作。在工作中,努力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共事讲效率。以自身行动带动人,以高尚的人格激励人,以真诚的态度感召人。
竞争上岗,有上有下,有进有退。无论上下,一如既往:不管进退,一片清心。最后我真诚地谢谢大家!
最新法院职工两会心得体会实用二
按全省法院系统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统一部属和要求,.,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我院于20xx年4月7日开始了思想作风整顿活动,通过学习动员阶段的深入学习,使我清醒地认识到,这次整顿活动是省委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和省委要求的实际行动,开展好这次整顿活动,对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司法能力,维护法院形象,树立法律公信力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参与这次作风纪律整顿,我在思想上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在行动上做到了积极参与。坚持自学自记,写心得体会,并在4月25日的全体干警大会上和大家进行了一次以弘扬集体主义信念,不让一位同志在整顿活动中掉队为主题内容的心得交流,在全体干警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对进一步端正干警思想认识,促进我院整顿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5月11日经上级部门验收同意后,我院思想作风整顿活动顺利转入第二阶段,紧张有序地深入开展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核心的思想作风整顿查摆问题活动。
查摆阶段活动是这次整顿活动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查摆问题的深度和后果直接影响着这次整顿活动的效果。学习是基础,查摆是关键,整改是目的。进入思想作风整顿第二阶段,特别是在省、市、县三级督导组和院党组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通过自己查、领导点、集体帮、群众议等途径,我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官行为规范,认真查摆自己在理想信念、执法理念、为民意识、廉洁高效、遵守纪律、严于律己和荣辱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扎实有效的开展了自查剖析活动,现将所查问题剖析如下:
1、教育学习缺乏系统性、主动性。
学习上还存在应付思想。主要表现在学习不主动、缺乏自觉性。只限于学习规定的科目,没有从教育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并且理论学习联系实际工作不够。由于学习的目的不够明确,导致学习归学习,理论和实际相脱节。表现为开拓创新精神不够,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对自己工作标准要求的不够高。
2、司法为民的宗旨不牢
没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不能真正落到实处。群众观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能很好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比如对待前来找自己咨询法律问题的一些熟人、老乡,不能很好地做法律宣传指导,往往主观上认为他们是来托关系,拉人情,常常简简单单地打发他们离开甚至表现出来不耐烦的态度,让他们产生误解。对于一些社会丑恶现象不正之风,自己见了又无力改变,就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争辩,不去斗争。这是自己没有完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表现,执法为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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