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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新生研讨课心得体会和方法 新生研讨课的心得体会(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设计类新生研讨课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2、该节课教学设计比较合理,结合教材特点,学生、教师实际,一法为主,多法配合,优化组合,合理的运用多媒体提供了学生喜闻乐见的资料

3、对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定位有明确的分析和认识,教学设计有较清晰的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反映出好的教师良好的教学素质

4、教学设计的教学目标,课程定位均表述准确,对课程教学过程设计具体,能较好地指导教学过程

5、设计思路清楚,内容完整,提出的具体实施设计方案具有可行性,并能将教学改革和信息技术有效地融进课程教学设计。

6、尤其在教学定位分析,教学条件分析,教学评价等项目撰写上比较细致、深入。

7、教学设计目标清楚明白、具体,易激发兴趣,引导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练习设计体现知识的综合运用,形式多样

8、教学重难点把握准确,教学内容主次分明,抓住关键;结构合理,衔接自然紧凑,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符合学段教学要求、教材特点与学生实际;

9、该节课教学过程设计完整有序,既体现知识结构,知识点,又注意突出学生活动设计,体现教学民主、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课堂结构完整,密度恰当。

10、设计突出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全面培养学生素养、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理念。

11、很有创意,对教材把握透彻、挖掘深入、处理新颖,针对学生基础和学生发展性目标,设计各种教学活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有条理地将旧知识综合进行运用。

12、该节课教学设计比较成功,结合教材特点,学生、教师实际,一法为主,多法配合,优化组合。

13、课堂设计层次清楚,能设计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启迪学生思维,解决重点、突出难点。

14、该节课设计重点突出,目标全面、准确、具体,整体现知识与能力、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布局合理,设计各种教学活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有条理地将旧知识综合进行运用。

15、对该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均有较准确的分析和研究,教学实施设计的理念先进,有改革的意识。对于课程的教学有指导意义。

16、教学对象分析较清楚,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能将不同领域的知识融合在一起,合理利用多媒体手段,有利于引导学生的学习。

17、本节课各种学习活动设计具体、充分注意学生学习习惯的培养,因材施教,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从具体到抽象对教材进行处理

18、该节课教学程序设计巧妙,在教学过程中能运用上新颖独特教学方法、言简意胲,引导点拨学生。

19、该节课很有艺术,教学安排清晰有序,科学规范。在教材处理上从具体到抽象,化难为易,以简驾繁突破难点。各环节有详细的练习,科学合理有效地培养学生自主,探究,创新能力的发展。

20、该节课教学重难点把握准确,教学内容主次分明,抓住关键;结构合理,衔接自然紧凑,组织严密,采用有效的教学手段,引导自主探究、合作交流,成功地教学生“会学”。

21、本节课很有艺术,在教材内容的基础上作了适当的必要的扩展,精心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实践等活动,使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和程中学会合作。

22、本篇教学设计对教学内容把握透彻、挖掘深入、处理新颖,在教学实施计划中,对重难点言简意赅,分析透彻。

23、撰写教案比较认真、规范、详细,教学目的明确,既有知识目标,又有情感目标,还有德育目标。

24、重难点突出,教法选择灵活恰当,教学过程设计较详,并有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学理念的师生互动过程设计。

25、很成功,给人耳目一新,无论是指导思想、课的设计都充分体现了新的理念,体现了教授学科的本质:

26、将教学目标分解(知识、能力、素质)后使能力目标较宽,教材选用结合专业实际,可操作性强。

27、教学定位及教学目标设计明晰,教学实施设计思路清楚,内容较为详尽,且语言简练,有可操作性。

28、。教学设计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努力为学生营造“玩中学,动中学,乐中学”的氛围,设计了含有学科问题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有趣的数学活动中感受知识的魅力。

29、教学对象分析明确,教学定位准确,教学条件分析真实,教学实施方案体现知识主线,设计细致,可操作性较强,建议:对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应深入分析;

30、对教学对象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等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教学实施设计较详细(目标、内容、重难点和情景设计)。

31、对课程的重点和难点进行了准确分析,使教学目标分解得很清晰,有利于实施;

32、教学设计严谨,素材丰富,准备充足,过渡自然,教学实施过程和评价设计较完善;

33、本节课的教学设计中,给学生充分的从事自主学习活动的时间和空间,使学生能在自主探索,亲身实践。

34、本节课的教学设计中,比较合理的`应用了信息技术,使学生能在课堂上通过多媒体自主探索,亲身实践

35、本节课的教学设计中,还需明晰信息技术的融入,通过多媒体教学给予学生充分的从事学习活动的时间和空间,使学生能在自主探索,亲身实践

36、该课程在教学实施设计项目上,总的思路设计和总体设计安排较为合理,能力目标较为清晰,教学活动的设计有可操作性;

37、教学设计对指导教学的理念应用进一步进行了梳理,针对教学对象的分析提出了较为恰当的对应措施,课堂实施有可操作性

描写设计类新生研讨课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所谓附义务赠与,是指受赠人负一定给付义务的赠与。史先生指出,附义务赠与,谓以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

第三人负有为一定给付债务为附款之赠与

①。因此,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的赠与合同最大的不同就是受赠人负有一定给付义务。这一“给付义务”在我国民法学界均称之为“负担”,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实践的生活中因为赠与关系的复杂性,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存在着许多的争议。

一、概述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

1.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虽然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概念是明确的,但因为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混乱,以至于附条件赠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附条件赠与指的是条件在赠与人一方的附条件赠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附义务赠与和广义上的附条件赠与构成了种属关系,而与狭义上的附条件赠与是一种并列关系。有学者这样区分:“附条件赠与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合同不生效,而在附义务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生效。

②”可见这里的附条件赠与仅仅是指狭义的附条件赠与。

2.附义务赠与与目的性赠与。附义务赠与与目的性赠区别在于:

第一,由于附义务赠与,在于使受赠人负有为一定给付之义务,因此如果其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诉请履行或撤销赠与;反之,目的性赠与,受赠人之行为并非义务,因此如果受赠人不为符合该目的之行为,赠与人无法诉请履行,只能主张双方之缔约目的无法达成,构成缔约基础丧失,而依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

第二,义务是从赠与之财产中所为之给付,因此其给付通常是有财产价值之给付。反之,目的性赠与,受赠人所为之行为通常未必是财产上之给付。是以如果受赠人所应给付者与财产上之给付无关,而是劳务,则应属非义务,而是目的性赠与

③。

(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特征赠与合同的义务并非双务合同中双方均须履行的义务,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对受赠人使用赠与物的一种限制,但受赠人的履行行为不包括或不应是向赠与人支付某种利益。

1.义务是赠与合同的内容。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约定的受赠人应负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而非另外一个附随于赠与合同的从合同。但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并非赠与财产的对价,两者之间不存在条件关系。

2.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履行后之义务。原则上赠与人履行其义务后,受赠人始有履行其负担的义务。但当事人约定先由受赠人履行其义务的,是否为赠与,则主要看该义务是否与赠与财产形成对价,如果形成对价,则不为赠与合同。

3.受赠人的义务,可以是对赠与人本人的义务,也可以是对

第三人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其义务的,不管是对赠与人的义务,还是对

第三人的义务,赠与人有权要求其履行。

4.赠与所附义务,应当为有法律意义的义务。该种义务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

二、对“义务”的分析

(一)义务性质的辨析上述叙述已经说明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39;特征,但是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给予的无偿性”和“合同的单务性”是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那么附义务赠与究竟是否因为其附加了一定的义务是否与其本质的特征相互违背呢在此有必要阐释附义务赠与合同中的“义务”。对此问题学界存在着诸多的争议,有学者主张“附义务赠与仍为单务无偿合同”,认为“负担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负担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行给付义务后,受赠人才发生履行其负担的义务

④”,因此其单务无偿性质没有改变。史先生认为“无偿即不受任何对价,是否为无偿,应视主观决定之。纵令使相对人负担多少之义务,如其负担较其所取得之利益为微小,当事人不以为有对价之意义的,仍为赠与

⑤x。从学者的观点中,笔者认为学者们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赠与合同中的一种是作出肯定的回答的,其无偿性的特征也得到了学者的肯定。但是参照国外先进立法,笔者却发现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各国在司法实践中却按照合同的双务性来解决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德国和日本即是如此。虽然如此,笔者仍赞同学者们的观点,即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具有无偿单务性的特点,它是赠与合同中的一种形式。合同以当事人是否有对价关系之债务为标准,可以区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各当事人互负对价关系的合同

⑥。更确切地说,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对于他方,互有债权债务而彼此给付为对价关系的法律行为

⑦。也就是说,成立双务合同,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当事人双方互有债权、债务;二是双方的债务必须成立对价关系。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是单务合同。尽管各国立法在制度的设计上突出了它的双务性特征,但笔者认为这是为了实践中操作的便利性,与理论中形成的观点没有直接的矛盾和冲突。更深入的研究我们发现,在各国立法中,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所谓的“双务性”与真正的双务合同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附义务赠与人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仅仅能在自己履行后以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为由撤销赠与。笔者认为,这种的义务的主要作用与双务合同的义务其所起到的法律意义是不一致的,此处“义务”是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加重了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从而实现了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利益的公平。

(二)“义务”的效力排除义务内容是赠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它的效力将直接影响附义务赠与合同本身的效力。所以并不是所有附加的义务都能够成为赠与合同附加的内容。

第一,义务不应当是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之间是并列的关系,当赠与人将法定的义务作为赠与合同中的义务加以约定时,笔者认为,这种义务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笔者认为此时赠与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即赠与合同为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者变更其义务的内容。.c

第二,义务内容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

第三人的利益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虽然赠与合同中的附加义务与其他合同中的义务有所区别,但是义务的内容本身应当与其他义务一样,遵循法律适当的规制。如果义务的内容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人利益或者有违公序良俗,则义务的内容应当是无效的。那么此时如何判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呢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赠与合同所附之义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足以导致整个合同亦有违法之嫌者,无论其所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停止条件抑或解除条件,赠与合同自始无效。如果违反公序良俗之义务尚未足以至整个赠与合同违法时,依《德国民法通说》“于附停止条件之情形,由于停止条件系合同不可分离之部分,故该不法义务将使整个合同不生效力。而于解除条件之情形,因解除条件具有不同功能”,故“合同虽部分无效,但是除去该部分亦可处理者,其他部分有效”之规定得以适用

⑧。

第三,义务应当在合同形成之时可以履行。当赠与合同生效之后,发生义务不能履行之时则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的过程中就发生了义务不能履行的情节呢笔者认为,此时合同无效。

三、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履行附义务赠与合同相比较其他赠与合同,具有其独特的复杂性。笔者参照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发现在附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受赠人如何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二是受赠人的利益在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如何得到保护

(一)受赠人应当如何履行所附义务从附义务赠与合同的特征中,可以得出受赠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不构成合同的对价。一般而言,赠与合同中义务较之本身的财产价值是很微小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受赠人履行义务当然以赠与的财产价值为限。一旦所附的义务超过了赠与财产本身,其赠与合同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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