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宗教政策走进校园心得体会及收获(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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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宗教政策走进校园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确立为指导思想,而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活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坚持从物质世界本身出发说明世界,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任何超自然的主体力量存在的可能性,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立足于这个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考察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为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确立了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并指明了实现这个理想的基本途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国际歌》)所有这些,事实上都确证了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本色。可以说,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全部理论大厦最底层的基石,它与共产党的关系,正如列宁在《论工人阶级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中指出的那样:“社会民主党的整个世界观是以科学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它完全继承了法国18世纪和德国19世纪上半叶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历史传统,即绝对无神论的、坚决反对一切宗教的唯物主义的历史传统。”
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就十分明确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的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我们要固的本,就是坚定这份信仰、坚定这份信念、坚定这份忠诚。”党员如果信仰了宗教,就必然抛弃他在入党时即已确立的这份信仰、这份信念、这份忠诚,转而把自己和人类的命运寄托于超自然的神灵、造物主,不再相信人自身的力量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再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就算他还能投身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但这个事业在他那里已经成为无本之末、无的之矢,他能够接受的顶多是共产党在当下阶段的最低纲领,绝无可能是共产党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党组织如果允许党员信仰宗教,其实就是允许党内存在有神论和无神论、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两种对立的世界观体系,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领导又接受所属宗教组织领导,结果必然是削弱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动摇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造成党在思想上、组织上的分裂。
因此,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就成了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一项思想原则、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曾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恩来也曾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宗教思想是唯心主义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不同就是不同,不必隐瞒。”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明确提出:“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199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提出:“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2001年,江泽民进一步指出:“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该积极宣传无神论,宣传反对封建迷信的正确观点。”2006年,胡锦涛也重申:“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2016年,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从这一系列重要文献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其党员在世界观上的要求既是严格也是连贯的。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由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决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党员也是公民,身为党员的公民如何享有宪法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否与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相矛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予以明确回答。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主张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又把这一主张确立为党和国家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对于这项政策,党中央的解释是:“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不信仰宗教和信仰宗教一样,都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实现形式。包括党员在内的社会上大多数人不信仰任何宗教,行使的正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中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中国共产党为了维护自己在思想上、组织上的统一,捍卫自己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要求党员不信仰宗教,其实就是要求党员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中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当一个公民面向党旗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时,实际上应该已经接受了党组织向他提出的要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不信仰任何宗教。当然,入党以后他还可以发生世界观的转变,放弃无神论而接受有神论,由不信仰宗教转变为信仰宗教,这是他作为公民仍可享有的信仰宗教的自由。可他一旦实现了这个自由,就不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了。出现这种情况,就应该通过思想教育促使其放弃宗教信仰,经教育后仍坚持不改的必须进行组织处理。
由此可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普通公民可以选择信仰,也可以选择不信仰,但党员只能选择不信仰,不能选择信仰,这是因为,党员不是普通公民,而是有着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特殊政治责任要求党员必须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忠诚党的事业,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的纪律,其中就包括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可以享有的自由和权利。这一点也不奇怪,“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能成其为政党。就是西方国家,主要政党在政治方面也是有严格约束的,政党的重要成员必须拥护本党的政治主张、政策主张,包括本党的意识形态”。以辩证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的共产党就更应该如此了。
至于有人主张“将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相区分,允许一部分宗教界的领袖人物和精英分子入党”,实际上是将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相隔离,将党员发展对象与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相混淆,动摇的是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触碰的是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政治纪律,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从理论上讲,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同属人生信仰,但又分处不同领域。政治信仰主要指人们对某种政治主张以及在这种主张下所产生的政治行动、政治制度的信任、尊重和服从;宗教信仰主要指人们对某种超自然神秘力量的相信、崇拜以至全身心地皈依、投靠。正因为二者之间存在差异,所以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如果接受了宗教信仰、成为了信教群众,共产党就会在政治上与他们团结合作、在信仰上与他们互相尊重,不但不会因为他们信仰宗教而把他们视为异己力量,相反会通过教育和引导,推动他们将爱国与爱教统一起来,投身于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在促进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发挥积极作用。但对于党员来说,要求就不一样了,党员不仅必须在政治上坚持正确方向,而且必须在世界观上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坚持无神论,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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