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社团心得体会及收获 社团心得感悟(8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新闻社团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按照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市委工作会和区委全委会以及区“两x”精神,紧紧围绕“三保”和建设“现代国际田园城市示范区”的目标,以“统筹推进全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为主旨
着力宣传房产管理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始终将开展新闻宣传工作与做好全区房产管理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使新闻宣传贯穿、渗透、覆盖于房产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为全面推进房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将新闻宣传工作当作一项开路性工作,摆在全局重要工作议程,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将新闻宣传目标分解到局属各科(室)部门,年终进行检查和考核
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先进评选评定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落实专人负责,落实专门经费,为新闻宣传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新闻宣传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对涉及房地产行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新闻报告,严格程序、稳妥把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服务。同时加强与上级宣传部门的工作对接,充分发挥社会主要媒体的作用,利用报刊、电视台、互联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全方位的新闻宣传,扩大新闻宣传成果。
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发掘新闻亮点,深挖特色内涵,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组织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报道。
(一) 大力宣传区域优势,促进房地产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依托区位、生态、产业三大优势和龙泉山麓西坡特有的地形地貌特点,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和“最佳人居环境示范区”的宏伟目标,通过政企联合联动,合力开展区域策划包装,在省市主流媒体开展城市怡居品牌整体宣传,精心策划筹备龙泉房博会
积极开展跨地巡展、怡居论坛等活动,通过走进巴中、内江、资阳、重庆、新疆等省内外城市开展房产巡展,塑造“怡居龙泉”品牌,推介住房产品,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为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二)大力宣传住房保障政策,确保民生目标。
通过龙泉开发报、地方电视台、服务热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将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将申请条件、办理程序、保障标准等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市民对住房保障政策的知晓率。加强与社区、各物业服务企业的联系,在低收入家庭较为集中的小区内,张贴政策宣传资料,扩大住房保障的影响力。
(三)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构建和谐环境。
深入宣传《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相关规定,积极协助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横幅、黑板报、专栏等宣传形式,向小区业主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让业主全面知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大农民(新市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和服务管理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尽快转变生活方式,全面融入城市文明,全面享受城市文明,统筹推进城乡物管一体化,努力实现城乡物业服务满覆盖的工作目标。
(四)大力宣传《物权法》及《房屋权属登记办法》,强化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利用我局己建立的网站,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办事程序、收件范围等在网上进行公开,加大对房屋产权产籍知识的宣传力度。同时,市民可通过网上互动平台提出建议、意见,也可进行投诉和咨询,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
(五)大力宣传白蚁防治知识,实现科学控制蚁害。
利用近几年我区白蚁危害的各种典型事例制作图片展板、挂图、宣传手册、宣传传单等,以设置固定咨询点现场解答、到各物业小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车到各街镇乡流动宣传等形式,多渠道、多途径的向广大市民宣传白蚁危害,让广大市民在图文并茂的宣传和现场答疑中深入了解白蚁危害的相关知识。
(六)大力宣传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条例,强化安全意识。
通过召集开发企业、物管企业、装修企业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对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涉及拆改房屋墙、梁、板、柱、基础、屋盖等进行现场查勘,并深入细致的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进一步强化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
(七)大力宣传拆迁政策,全力推行阳光拆迁。
通过协调沟通会、政策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阳光拆迁”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城市房屋拆迁,加快改造进程,推进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形象。
(八)大力宣传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不断规范租赁市场。
采取定点与流动的方式,在十陵、大面等出租房屋相对集中的场镇进行重点宣传,同时,通过龙泉开发报、电视台、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增强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自学接受登记备案的意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不断规范租赁市场。
(九)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
全力做好物管纠纷、购房投诉、土地遗留项目“两证”办理问题等房地产项目业主的思想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会商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及措施,下大力协同妥处一批涉及房政管理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努力化解纠纷、缓解矛盾
(十)大力宣传房政管理工作,不断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
着眼于不断提高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积极宣传我局组织开展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等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活动,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房管部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
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着力提高应对、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技巧。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发生的突发事件、容易引起社会较大反响的热点、焦点问题,特别是涉及房产管理的重大事件,要采取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主动发布涉及全区房产的新闻、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挖掘亮点,杜绝虚假新闻,对工作积极落实、组织到位、信息畅通、成效明显的科(室)部门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因迟报、漏报或瞒报紧急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主题新闻社团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人民新闻通讯社工作人员从业准则
一:坚持理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精神,运用科学发展观做好新时期的采编工作。
二:在实际采编工作中,要充分利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科学发展观对一些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分析,并且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用正确的观点向社区人民群众解释各种新情况,分析各种问题。
三:在社区采访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独立自主的原则。坚守客观、中立守密的宗旨,保证收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谋和有力证据。
四:坚决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媒体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不得接受采访对象的吃请,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六:采访报告不得存在虚假的内容,不得存在侮辱诽谤的言辞,不得存在不公平的评价,不得揭露他人隐私和带有感情色彩或自我倾向性的言论。
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必须严格遵守中宣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新闻采访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必须时时处处维护人民新闻通讯社的声誉。
八:一切采访活动必须事先报请本社主管领导同意并开具介绍信后方可开展工作。否则,一概视为个人行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有个人承担。
九:本通讯社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有个人负责。
人民新闻通讯社
人民新闻通讯社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人民新闻通讯社的队伍建设,增强每个采编及通讯员在工作中的社会责任感,为了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为科学发展观和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实现和谐中国,天下大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宗旨。弘扬正气,针砭邪恶,牢固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讴歌新时期新农村建设和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为实现科学发展观、创造和谐社会打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起良好互动的桥梁。进一步加强团队之间的团结精神,完成各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制订一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模范遵守主管单位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要求,不断提高自我的业务技能和自我修养。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主管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管理好自己的队伍。
三:工作人员之间要精诚团结,协同工作,配合得当。
四:严格执行选题申报制度和重大采编事件的集中讨论制度,突发事件采编必须征得分社或者工作站领导同意和批示。
五:工作时间严禁上网聊天,干工作无关的事。
六:工作人员不得以采访的名义参加任何公众商业性活动,特别是不得接受被采访对象的吃请,不得接受贿赂,不得利用采编之名行敲诈之实,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于违法违纪者从本人行为发生之时起,其法律责任自负,通讯社将同时开除其职务,即其行为发生之时起已不是人民新闻通讯社的工作人员,本通讯社将协助有关部门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严格证件管理,不得利用证件招摇撞骗。在进行采编工作时,必须提前上报选题和内容,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一证一信原则。采编人员外出采编必须向主管领导言明采编去向和相关事宜,并开具介绍信方可开展工作,严谨私自外出采编。如不执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采编工作资格。八:本单位工作人员以网上公示名单为准。人民新闻通讯社
《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新闻采编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内的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制作、刊播等新闻报道业务的人员。第一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第二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报道违纪违法案件,要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注意报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采编民族宗教报道,要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要依法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一般不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辨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音像资料。第三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即署作者的真名实姓。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报道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时,要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认真核对事实,准确把握分寸。
第四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发扬实事求是、敬业奉献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和手段,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第五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如遇以下情形应实行回避,并不得对稿件的采集、编发、刊播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1、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新闻采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地区系本人出生地、曾长期工作或生活所在地;
3、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属于素有往来的朋友、同乡、同学、同事等关系;
4、新闻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存在具体的经济、名誉等利益关系。
第六条 新闻单位各级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社社长、记者站站长等),实行任期轮岗交流或易地安排。新闻采编人员不得被派往本人出生地、曾长期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担任分社社长或记者站站长。
第七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不得利用采编多半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
第八条 新闻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得以记者、编辑、审稿人、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等是身份拉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换取广告,不得以变相新闻形式刊播广告内容,不得为经营谋利操纵新闻报道。新闻采编人员不得以订阅报刊为条件进行新闻报道,不得直接要求被采访报道单位或个人订阅报刊,更不得以批评曝光为由强迫被采访报道单位或个人订阅报刊、投放广告或提供赞助。
第九条 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记者证管理和使用。公开的新闻采访必须出示经新闻出版单位、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记者证件。对使用假记者证或冒充记者的人员要严肃查处。新闻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第十条 对违规违纪的新闻采编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记者证。凡被吊销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在全国主要新闻单位试行,其他新闻单位参照试行。
人民新闻通讯社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对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行业的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通讯社各级单位,要精心组织记者、采编、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新闻采编人员,认真学习、全面落实这一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要广泛开展科学理论教育,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加强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的
新闻社团心得体会及收获 社团心得感悟(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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