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房屋申请书 社会房屋申请书怎么写(八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社会房屋申请书(精)一
暑假我一开始,我开始了很紧张的准备.开始和同学一起商议着,想找点事情做。打工也好,义工也好,总之该去做点什么。当我告诉父母说要去做义工时 , 他们都感到惊讶:在他们眼中我还是一个读书的学生,平时又不太爱说话,能一个人出去打工 ?肯定吃不了苦 , 干不了几天就会回家。我们还是积极联系,不过很多地方觉得我们工期很短,不愿意找我们。也是,谁愿意为了一个月半个月的事情就付工资的。然后联系到了民政局孤儿院,说是想陪孩子们做些事情,答复却也是一样,他们只要长期的义工,短期的不接受。想来也有道理,把孩子吓坏了,短期工走了找谁去。最后,总算找到了一个地方,一家敬老院愿意收容我们。于是我们就踏上了工作的路途。
第一天,经过一番寻找,才终于找到那家敬老院。偏僻,凋零,与预想的样子完全不同。不过没有时间感慨,繁重的工作接踵而至。我们不是来慰问老人,献爱心的,我们是来客串工作人员的。地面很脏,扫地的扫帚却已经磨损的很不像话,扫起来很吃力。接着换来一把大的扫帚,环卫工人清理大街上树叶的那种。只是,我们谁都不会用。我们这一代成长个孩子,估计都只是看过那些没做过那些吧。于是很羞愧的,让老人上了一课。老人接过扫帚,说孩子们没做过这个吧,我来吧。
扫地是一个沉重的工作,体力很容易消耗的。地面稍微清理之后,我们没有时间休息。我被带入了一个仓库,那是老人们的孩子们送来的棉被等过冬衣物,看起来有些发霉的样子。我需要把那些都搬出去晒。沉,真的很沉。只是,这不是个技术活。有一个朋友被带到房间去,帮老人们擦桌子板凳。据说有些时候会被骂出来说是不准动他们的东西。受了委屈不能找老人说理也许很难过。
第一天上午是很短暂的。我们看到了老人们的饭菜,都觉得有些不忍了。
下午又是一个沉重的时段。他们拿出一条三十来米的厚重地毯,让我们给洗了。说是去年冬天办活动用脏了的。折腾了一个小时,我们也没找到好办法可以洗,只能泼水上去,撒洗衣粉,用刷子刷,可是进度实在有点慢,被批评了。直到院长拿出剪刀,剪成了三节,才能放进水池搓洗。
体力活期间,还有成员去陪老人下棋解闷,唱歌跳舞什么的。第一天就是这么过去的。
直到晚上,我们才聚在一起,开始感慨。敬老院不大,只有二三十号老人,可是工作人员除开院长,竟只有两人。我们总算明白为什么他们接受我们答应的那么爽快,去年冬天的活都搬出来了。
接下来几天的生活大同小异,除了体力劳动,就是陪老人说话。
我也从工作中学习到了人际交往和待人处事的技巧。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我能看到自身的价值。人往往是很执着的。可是如果你只问耕耘不问收获,那么你一定会交得 到很多朋友。对待朋友,切不可斤斤计较,不可强求对方付出与你对等的真情,要知道给予比获得更令人开心。不论做是事情,都必须有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学会和周围的人沟通思想、关心别人、支持别人。我不知道多少人有过这种感觉,但总的来说,这次的生活是我人生中迈向社会的重要一步,是值得回忆的。现在想来,那一周的生活,我收获还是蛮大的。
这次工作虽然早已结束,但它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思考。国内敬老院普片存在这种状况,收费不低,服务却很不够。通过交谈我们得知老人的生活并不如意。武汉夏季炎热如斯,老人们却不能开着空调,不是没有,而是敬老院省电。老人们没有谁能聊天,寂寞孤单。老人们的生活起居需要人照顾,可是正式工作人员只有两个,那么些地方要打扫,怎么可能忙得过来,怎么可能不是吧去年冬天的地毯等我们来了洗掉。我们去的第一天,看见有个老人明显神志不清,后来好像是晕倒了,竟然只是把他抬到阴凉的地方,竟然没有医生来检查一下。我想国内的小型敬老院也许大多都是这种光景,外面宣传很光鲜,里面生活像牢狱。想来他们的孩子们不希望老人过这样的生活吧。
使我们这些"读圣贤书"的人也开始关心"窗外事"。 它时时刻刻提醒我们,我们国家还存在着许许多多这样或那样问题,经济还不够发达,政治体制还不够健全,非常需要我们这些大学生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为人民生 活水平的整体提高,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尽自己应尽的一份力,作出自己应做的一份贡献!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 历来是青年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社会实践是知识创新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磨练意志,砥砺品格,把学得的知识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继续学习提高,才能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实践以充分证明,社会实践促进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从与人民群众的广泛接触、了解、交流中受到真切的感染和体验,从无数活生生的典型 事例中受到深刻的启发和教育,使思想得到升华,社会责任感增强。在实践中,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提高了认识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有关社会房屋申请书(精)二
社会生活中,由于办理房屋赠与过户与办理房屋买卖过户两者之间,当下所需承担的税费及相关费用不同,以及今后再行出售该套房屋时还可能需要承担的税费不同,故而不少当初是“真心实意”赠与房屋的当事人,最终却会选择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完成房屋权属登记转移。
然而斗转星移、时过境迁,生活中的矛盾、变化了的情感慢慢消移了当年赠与房屋的“初心”和“真情”。一旦当事人关系恶化或受其他利害关系人影响,极易引发纠纷。
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在以下几类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对“是买卖还是赠与”产生争议的情况较为普遍:
涉老年人房产的家庭矛盾引发纠纷、形成诉讼
许多以买卖形式赠与房屋的情况系发生在老年人与他们的晚辈之间。此类案件的起因往往是若干年前,老人将名下房屋赠与数个子女或孙子女中的一个或几个。后续,因赡养老人等问题引发其他子女或孙子女的不满,故而“挑唆”“诱导”老年人作为原告起诉,以此谋求房屋财产权利的重新分配。
分手恋人就房产权益分配引发纠纷、形成诉讼
不少恋人会在热恋期间,为今后结婚结成家庭,将名下房屋赠与对方以表心意,并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完成产权过户。然而恋情告吹、双方分手后,赠与人心生悔意,诉至法院意图挽回财产损失。
在这两类案件中,出售人(赠与人)作为原告,一般的诉讼请求类型为:
或是诉请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或者以购买方未实际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房款为由要求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或是诉请要求购买方(受赠人)支付相应的房款作为对价;
或是出售方以实为赠与为由诉请要求撤销房屋赠与行为。
此外,还有一种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是,房屋买卖双方系以房屋买卖的形式掩盖其转移房屋权属的真实意思,以此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不当目的。债权人等相关当事人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权属恢复原状等。
买卖和赠与显然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房屋的买受人需按约支付房屋价款,否则即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或由买受人支付拖欠的房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或出售方可以对方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房屋的受赠人则无须支付对价,房屋完成过户后,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赠与人一般无权索回。由此,审判实践中,厘清法律关系最为基础、也最为关键。
基本原则:探究当事人当初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由此,区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属性,最核心的是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法官身处当下的时空、目睹眼下的纷争,但裁判的触手是要力求“回看”当事人从前签订合同、办理过户的“时空”,全面审核各方当事人提交的各项证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慎认定法律关系,尽量将法律事实贴近客观事实、还原本真。
辨析途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审判实践中,主张当事人间法律关系时,主张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通常具有证据形式上的优越性。为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而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合同,其中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合同身份、房屋交易的价格、房屋交易的条件等,在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的情况下,一般应当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故而,对于要主张双方系房屋赠与合同关系的当事人需进一步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由此,当事人主张存在房屋赠与事实的,其证明标准已不仅仅是民事诉讼中一般的“高度盖然性”标准,而是更为严格的标准,即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达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否则其所主张的待证事实便难以认定。
事实要素:可供形成内心确认的相关事实要素
法院在审理辨析法律关系时,除当事人可以提供的相关证据外(诸如当事人之间的其他书面约定,当事人间对话的录音录像等),还可以考虑以下相关事实,以便对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形成内心确认:
1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及形式,如:对交房时间、过户时间、户口迁移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的交易细节的约定是否完备。
2房屋买卖的交易价格,如:交易价格如何磋商确定,交易价格相比当时的市场价有无明显偏低等。
3房屋交易磋商的具体过程,如:出售方因何出售?买受方因何购买?有无实际看房?有无房产中间居间媒介等?
4房屋历史居住、控制情况及户口情况,如:未按约交房、迁移户口,对方是否催告交房、催告迁移户口等。
5房屋交易当事人间的身份关系和经济能力,如:当事人此前的亲密程度、交往过程中有无恶化情况,买受人是否具备购房的基本经济支付能力等。
6房款支付情况,如:有无实际付款、有无申请银行贷款;如逾期付款,是否有催告付款的情况等。
7是否存在因房屋交易导致权利可能被侵犯的案外人。
审判实践中有一类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至未成年子女之前,夫妻一方是否有权撤销关于赠与房屋的相关约定?
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夫妻一方有权撤销。另一种观点认为,此类案件不能简单机械套用上述规定,夫妻一方无权撤销。
本文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在于,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内容多而复杂,所包含的不仅仅是共有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这一项内容,还包含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其他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众多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内容。所有的这些约定是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完整不可分的整体,可谓是一个“一揽子”的解决方案。
其中关于赠与房屋的约定,其本质也不仅仅是单纯的赠与,而是与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的分配紧密牵连的安排。如果允许夫妻一方就其中一项内容反悔,如撤销向未成年子女赠与房屋的约定,那么夫妻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更为重要的是,在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且无法逆转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的分配方式反悔,将使得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的不诚信行为得到保护,更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有关社会房屋申请书(精)三
寒假就这样结束了,新的学期也已经开学了,现就寒假的实践情况报告如下:
实践前——思考
20xx年x月xx日,学校正式放假。
经过一天的休整,当刚回到家时的兴奋与惬意渐渐淡去,我回想了一下自己这半年的大学生活,虽然在学校里的生活平静而快乐,可我却看到了“危机”———就业危机。在大学这个相对自由的天地里,同学们都在努力的通过各种机会来磨砺和充实自己,希望能多学习一些东西对自己将来走进社会有所帮助。然而,大学只是一个沟通校园与社会的桥梁,是我们步入社会前继续充实自己知识的“深加工厂”。最终我们还是要面临社会和市场无情的竞争与淘汰,仅仅依靠校园里的知识是不够的。于是,我开始思考:怎样才能让自己在寒假这个短暂的时间里学到一些校园里学不到的东西,从而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经过了一番思考后,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父母:独自到附近的装饰装修公司去应聘。由于考虑到自己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决定进行为期10天无偿的义务劳动,主要目的是体验和学习,以便尽早适应社会的工作环境。在得到父母的认同后,我决定第二天就出去找单位应聘。
实践中——行动
xx日一大早和父亲在外面吃过早饭后,我揣着自己仅有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开始了我人生中的第一次求职。
虽然在电视上看过人家应聘,心里也作好了被打击的准备,可毕竟是第一次,站在应聘单位的门外还是紧张的打起了退膛鼓。一直在一旁的父亲看出了我的心思,说道:“要不我去帮你问问,看看人家要不要人,你再进去。”“不……不用了,我自己去问,不行我再换一家,你……你还是先回家吧。”我拒绝了父亲的“帮助”,因为我知道,从小到大我一直都生活在父母的扶助中,现在的我如果不迈出这独立
社会房屋申请书 社会房屋申请书怎么写(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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