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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工协议书如何写 屠宰车间承包合同协议书(3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有关屠宰工协议书如何写一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九条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第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第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第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有关屠宰工协议书如何写二

今年以来,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对食品药品市场整顿规范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一年来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㈠突出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1、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特区食安办印发了《六枝特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成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责任部门,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加强“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违法行为 。

3、开展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整治。对“元旦”、“春节”、“五一”和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4、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校园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秩序。

5、开展面条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安办关于开展面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区食安办认真安排部署,对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6、调味品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

7、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餐具、食品包装材料管理,各部门从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重点检查持证情况、消毒工艺流程、包装和标签内容 ,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

㈡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1、突出种养殖环节监管。农业局:一是强化专项整治措施,明确监管重点,建立健全监管档案,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农资打假行动。出动车辆135台次,各类检查执法人员523人次,受理投诉案件5件,检查经营单位856家,查处存在问题单位10家,查处各种不合格农业投入品17554公斤。二是加强种养殖场及农资经营户培训,共培训农资经营及种养殖157户,种植业技术500余人次。三是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工作,抽检蔬菜、水果类样品213个,合格率98.3%,抽检瘦肉精480个,合格率100%。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率达到应免数的100%,畜禽产地检疫面达100%。四是全面推进无公害基地及产品认证。全区“三品”认证获证单位共有12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蔬菜生产基地8个,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基地2个,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企业2家。

2、突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质监局:一是继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和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

屠宰工协议书如何写 屠宰车间承包合同协议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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