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徒步二十公里心得体会和方法 徒步二十公里心得体会1500字(七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关于民警徒步二十公里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第二条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
新录用或调入的人民警察必须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警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着装。
第三条 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时间必须着装:
(一)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专业技术单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民警察;
(四)警车驾驶员;
(五)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臵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着铁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春秋常服。
(四)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男人民警察戴大檐帽,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三指。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臵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内时,警帽应当统一放臵在衣帽架或者床铺被褥上。
(四)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须戴警用头盔。
第六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警号佩带于外衣左胸处,胸微佩带于外衣右胸处,臂章佩带于外衣左臂处。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第七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警服和便服混穿;
(二)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衬)、内衣不得外露;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四)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六)男人民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人民警察发辫不得过肩;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等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不文明举止。
第九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除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酗酒。
第十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随身携带由司法部统一监制的警官证。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着装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
第十二条 两名以上人民警察着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警官证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人民警察,警官证如有遗失,本人要及时向警务管理部门报告,由警务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非工作时间;
(二)女人民警察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的;
(四)辞职、辞退、开除公职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
第十六条 退(离)休人员、调离非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不得着装。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民警察,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警务管理部门进行纠察和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扣留其证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开具《违反警容风纪通知单》,必要时,带离现场进行教育。
第十八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违反警容风纪通知单》后,视情节轻重,按警务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警容风纪的教育和管理,每年11月作为警容风纪检查月。对规模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并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系统其他按规定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人员的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民警徒步二十公里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近几年来,长春市公安局通过开展“三项教育”、“民心工程”、“提高三个水平”和“教育整顿”活动等有效形式,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战斗力有了明显增强,队伍建设势头良好,民警的思想比较稳定,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较高,争先创优意识较强。但由于目前有些工作相对滞后,也使个别民警产生了一些思想情绪,不容忽视。
(一)由于保障体系的相对滞后,使个别民警产生了厌战情绪
首先基层警力不足矛盾比较突出。由于警力不足导致有些工作无法落实到位,有的单位在警力分配上已是捉襟见肘,而各项任务却日趋繁重。“严打”、专项斗争经常化、全年化,中心任务、临时性的工作、勤务一个接一个,刑事案件居高不下,日趋严峻、复杂的治安和对敌斗争形势使基层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不堪重负。由于精力、体力得不到有效恢复,造成身心疲惫,工作疲沓,个别民警就产生了厌战情绪。
其次是普遍存在经费紧张的问题。办公经费紧张严重阻碍公安工作正常开展,办案经费的短缺与完成工作任务的矛盾严重困扰办案民警,有些案件因经费问题而搁浅,导致有的案件调查取证和补充侦察不到位,民警左右为难。
再次是基层的装备保障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虽然近几年来市局积极筹措资金,较大幅度改善了公安装备,但随着新形势下犯罪团伙化、智能化、科技化的发展,公安机关的装备与工作需要相差太远仍然是很现实的问题,我们有的装备还不如犯罪分子的先进。比较突出的是所配车辆量少质差;必备的通讯器材不足,有的带故障使用,枪支配备不齐,有的刑警责任区中队仅有一只枪,且双人双锁,遇有突发事件易贻误战机。民警手中无枪,对有些案子为难,不去不行,属不作为违法,去了又有生命危险,遇有暴力案件不能自保。有的民警就曾在执法工作中到处找树叉子或砖头防身,引起群众异议:怎么警察抓人都没有枪?民警气愤的要求所长将砖头喷上兰白杠,作为警务专用。对枪支的管理和使用要求过严,民警手中无枪,不同程度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使警察对不法分子的威慑力有所下降。各基层单位防弹衣、钢盔、警棍等装备太少,有的单位根本没有,使民警在执行巡逻、缉捕人犯等任务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二)由于民警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的相对滞后,使个别民警产生了牢骚情绪
一是民警正常休息时间被无偿占用,补休和补贴都很难落实。工作中,案件一个接一个,任务接踵而来,为了完成大量的工作任务,民警只能没日没夜的工作。据统计,目前基层民警每人每天平均工作时间12—1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80小时以上,远远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0小时,按照国家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489号文件),晚上加班,休息日、节假日加班,需给予相应的补休和经济补偿,而我们都还没有落实。由于正常工作开支费用得不到补偿,也使民警在工作中陷入了多干多赔钱,不干又不行的两难境况。据统计,基层民警每人每月夜餐费、交通费、通讯费等需消费300—500元左右。有的民警说:工作压力大,条件差,受苦受累我们都能克服,但是要给我们相应的待遇和合理性政策,不能让我们身体付出、精神付出、经济上还付出,太不公平。
二是医疗保险本应是好事,但民警在看病上却有很多困惑。民警战斗在打击和预防犯罪第一线,长期奔波劳累,面对生与死的考验,其工作性质、职责以及工作环境等都具有不同于其他党政机关的特殊性,但政府在制定医疗政策时,并没有给予公安民警优惠待遇。民警因公负伤,却不能在就近医院救治,用药也受到限制。由于医疗保障渠道不畅,看病就医难,结果有的民警小病能忍则忍,大病能拖则拖,时间一长,民警身体整体状况令人担忧。
(三)由于教育训练机制的滞后,使个别民警有畏难情绪
近几年市局在民警培训工作上的力度较大,教育训练体系日臻完善,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教育训练与实战还有差距,教学方法和手段亟待提高,专业教师的公安实践经验不足,缺乏对公安一线鲜活材料的掌握,知识陈旧老化,公安类专业教材滞后,内容交叉重叠,理论性、知识性东西讲得多,贴近实战训练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在提高民警实战技能,解决民警伤亡问题方面,还缺乏过硬的措施,直接影响了民警克敌致胜和自我保护技能的提高。如:培训使用教材有的是几年前编印的,早已与现实工作不相符;基层所需要的法制、户籍、治安管理、政保、监管等专业知识培训较少;我们还没有模拟实战的射击训练场,射击训练方式还很陈旧,不能提高民警快速出枪技术和瞬间射击意识,与实战要求差距较大;民警配枪资格培训考试没有开展,有的民警见到枪还有“新鲜感”;基层单位没有健身和擒敌训练场所,使得一些应经常坚持训练项目无法坚持和普及;我国司法工作已有了较大的改革,但民警培训却没有跟上形势发展要求,节拍太慢等。由于培训方式方法等与工作需要还有差距,导致民警在工作中存在“撵不上、说不过、打不赢”的被动局面,面对不法分子有时感到技不如人。
(四)由于监督制约和考核考评等机制的相对滞后,使个别民警产生了消极情绪
一是“干预、打击、禁止、取缔”的工作性质,使少数人受到打击处理,或者因公安机关的公正处理没有达到个别人的目的,个别群众心理失衡,故意编造事实或夸大其词,通过投诉、告状等形式向公安机关发泄不满,或者故意无事生非、刁难民警并从中寻找“民警的问题”,再据此上访上告,此时民警成了“弱势群体”。有的民警说:群众有困难找警察,我们警察有困难找谁?请上级公安机关要实事求是、理直气壮地为民警合法执行公务撑腰,做民警的坚强后盾,使民警的名誉在遭受歪曲或不法侵害后得到有效保护。再者由于对民警的要求、规定有的不够科学合理,管的过严,“高压线”太多,使民警在工作中顾虑重重,畏首畏尾。民警在工作中要时刻提防“触电”,不敢大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鸡蛋捡的越多,破的就越多”,都怕担责任,自己吃不消。个别民警有不敢“贪事”、能不作的就不做、没必要为了工作而冒风险的心态。
二是对基层单位和民警的考核考评机制不够科学严谨,绩效考核的方式方法滞后于工作需要。有的工作验收标准与实际工作不一致,导致有的工作为过验收关而走形式。有的考核考评结果不够客观、公正,有水分,连续性和综合性较差。对基层做基础性工作的民警工作绩效考核还不够科学合理,使民警感到吃苦受累却没成绩。工作成绩的不如实体现,挫伤了民警工作积极性。
三是干部的管理使用有局限性,横向交流使用不活,制约了干部的成长。科级后备干部条件标准过高,使个
民警徒步二十公里心得体会和方法 徒步二十公里心得体会1500字(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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