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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心得体会实用 心得体会税务(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保税心得体会实用一

答:保税区是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保税区与境外之间(一线)货物进出,海关实行备案管理,不征关税;而对保税区与境内区外之间(二线)货物的往来,实行报关管理。在外经贸管理上,除一些特殊货物外,一般货物进出口不纳入许可证、配额管理。

因此,与海关、外经贸管理方式相适应,新《办法》要求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一切经济往来,必须以外币计价结算,不得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贸易项下保税货物的往来,必须以外币计价结算,不得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保税区与区外之间非保税货物项下交易,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以及保税区之间的经济往来,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问:您能详细介绍一下保税区内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吗?

答:鉴于保税区内企业与境外和区外的贸易往来均以外币计价结算,为了简化企业手续,减少汇兑损失,加快资金周转,外汇管理局一直允许保税区内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并且不实行限额管理。

新《办法》规定,区内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应当经外汇局批准。外汇帐户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和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两大类。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并且应当在企业注册地银行开立。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可以在注册地银行开立,也可经开户地外汇局核准后,在注册地以外地区开立。

问: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保税区内企业购汇的有关规定?

答:由于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经济交易以及与区外之间的货物往来均以外币计价结算,因此,保税区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不会有过多的人民币收入,也不需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因此,新《办法》中规定区内企业应从其外汇帐户中向境外和区外支付,原则上不得购汇支付。同时,考虑到企业客观需要,放宽了三类购汇:

首先,由于保税区内中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一般以人民币投资,在建设期间这些企业还没有外汇收入,借用国内外汇贷款也有一定难度,因此允许其用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购汇向境内外支付。

其次,由于货物分拨企业和加工企业,是符合保税区功能发展的主要企业类型,它们在向区外机构分拨其产品或经批准加工产品内销时,是以人民币结算,因此,允许区内的货物分拨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用在境内销售所得的人民币购汇向境内外支付。

第三,由于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是外商投资的根本保证,因此,允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红利购汇汇出境外。

新《办法》明确,保税区内企业的对外支付,必须首先使用其自有外汇,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方可购汇支付。而且,区内企业购汇支付时,无论是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支出,还是资本项下的外汇支出,均应当持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或经外汇局核准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问:对保税区内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支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们对保税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实行“放开一线、管住二线”的原则。保税区内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应当存入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需要结汇的,可以直接到注册地银行办理。

区内企业经常项下向境外或区外的外汇支付,原则上应先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根据新《办法》的规定,区内加工企业和货物分拨企业可以用产品内销所得人民币购汇汇出;以人民币注册设立的区内企业可以用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资金购汇汇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利润、股息和红利可以购汇汇出,其他区内企业不得用人民币购汇支付。

对于保税心得体会实用二

新常态蕴含着新思路、新理念,意味着新机遇、新挑战,作为基层税务机关,谋思路,作决策,定措施,要顺应和把握税收新常态,主动作为,不断谋求税收事业新发展。

深刻认识新常态要有新思路

从组织收入上看,随着国家经济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变,收入增速放缓将成为组织收入工作的新常态。经济发展新常态,必然带来税收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税收收入由计划任务型、高增长向税收法定型、中高速增长转变。这种转变,源自经济增速的放缓、增长方式的转变、税种税源结构调整。我们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刻认识新常态下税收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把握新常态下地税发展新机遇,千方百计挖潜增收,确保税收收入有质量地持续稳定增长。

从依法治税上看,税收执法由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与程序并重、风险导向、全程监控转变。这种转变,源自法治理念的深入、依法治税的推进,以及税收法制的成熟定型。我们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意识,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把法治要求贯穿于税款征收、落实政策、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内部管理等各个环节,让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从税收征管上看,税收管理由传统的粗放式、松散型以及管户模式向现代的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以及分级分类管理模式转变。这种转变,源自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推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们必须持续加强税收分析,强化征管基础管理,创新管理模式,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提升信息管税能力,最大限度地提升征管质效。

从纳税服务上看,纳税服务由以往重“管理”轻“服务”、服务方式浅显单一向服务与管理并重,流程更优、程序更简、效率更高,规范化、多元化、个性化方向转变。这种转变,源自服务理念的深刻变革、服务模式的革故鼎新。为此,要牢固树立“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服务理念,突出纳税人需求导向,落实好纳税服务规范,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主动适应新常态要有新作为税收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这就要求我们准确把握经济形势,深刻认识地方经济的新常态、新形势,把新常态作为谋划部署税收工作的新前提,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新遵循。在组织收入上,在靠经济增长拉动税收高速增长已逐渐减缓的情况下,要通过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提升信息管税能力,强化风险管理,堵漏增收来增加税收收入,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

保税心得体会实用 心得体会税务(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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