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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者心得体会精选 劳动的心得与体会(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对劳动者心得体会精选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嘛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违法法律规定以及解除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公司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除了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外,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更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了解。

有关对劳动者心得体会精选二

甲方( 工会或员工代表) 乙方( 企业)

员工人数 : 人 企业性质 :

协商首席代表 : 协商首席代表 :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协商代表人数 : 协商代表人数 :

代表产生方式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 增强合作共事 , 促进企业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 , 经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 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 ( 员工代表) 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 , 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六条 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 , 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 , 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本企业实行 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 本企业实行 工资支付形式。

第十四条 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的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十五条 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 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 为基数。

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 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八条 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九条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第二十条 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 %。

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

( 一) 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 日;

( 二) 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 , 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 : 。

第二十二条 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 , 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

( 一) 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 , 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 ;

( 二) 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 ;

( 三) 乙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甲方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 : 。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 ,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 , 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 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照法律, 法规及规章 ,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企业对在 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 , 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二条 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 , 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条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 , 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 , 企业应当及时处理 , 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四条 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九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 , 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 , 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 , 提高劳动技能。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 根据实际情况 , 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 , 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 ,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 , 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 , 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五条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四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 , 依规定执行 ; 无规定的 , 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 , 签订补充条款 , 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 , 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 , 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 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 , 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 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对劳动者心得体会精选三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全日制用工)

用 人 单 位: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公司劳动者姓名: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即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填写劳动合同第四条中劳动者岗位时,属于劳务派遣工的,一律明确填写岗位属性,即临时性岗位、辅助性岗位或替代性岗位。同时对劳务派遣工应当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应由劳动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二○一六年四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用人单位名称 青海省海东公路工程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郭东锋 委托代理人 住所 平安县平安镇海东路202号联系电话 0972-5922573

第二条 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 街道(乡镇)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取下列第 三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20xx年月日起至 施工完成 时止。

第四条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 公路工程施工岗位工作(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属性为:),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五条 劳动者在该岗位的职责要求是:

第六条 劳动者按

对劳动者心得体会精选 劳动的心得与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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