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三个深入人心心得体会精选 三个深刻领悟心得体会(四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描写三个深入人心心得体会精选一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哪三个规定?

(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范围?

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二)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三)遇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时司法人员应该怎做?

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四)领导干部应当做到“五个不得”

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

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范围?

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含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

(二)哪些情形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三个不得“

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2.“三个应当”

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

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时办案人员应该怎么做?

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范围?

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二)本规定所称其他相关人员范围?

1

三个深入人心心得体会精选 三个深刻领悟心得体会(四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