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速裁典型案例心得体会范文 裁判文书写作心得(九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法院速裁典型案例心得体会范文一
一、自查存在的问题
通过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服务意识不够强。
2、责任心不够强,工作粗枝大叶,不细致。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淡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本质要求有待进一步深刻学习。
4、就案办案,埋头办案,大局意识不强。
5、极个别存在关系案、人情案。
6、个别人执法不够文明,仍存在官僚主义作风。
7、对当事人推、托、冷、横、等态度时有存在。
二、整改措施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我庭认识到弘扬司法正义,讲究司法文明,提高司法权威的重要性。针对上述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建章立制科学管理
用制度管案、管人、管事;用制度明权、明责、明利。为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位同志的潜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我庭依照自身特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结案通报制度》、《结案率通报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奖惩制度》等,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更加量化、细化,使同志们赶有目标,干有劲头,月月有序,形成了一种奖勤罚懒、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
(二)、司法提速服务提质思想更新落实“五制”
“迟到的公正也是不公正”首席大法官肖扬院长曾在不同场合多次这样提出。为最大限度的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执行成本。我庭干警以围绕司法提速、服务提质、思想更新为中心,以实现“五项”制度中的“三快”办案制度为目标。设身处地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践行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妥善处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三)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狠抓法官队伍素质建设。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环境能造就人,我院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我庭结合本院实际又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和树立公正司法形象。
一是积极开展院组织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和“我与当事人换换位”活动。为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观念,增强司法效能,提高司法水平,努力锻造一支过硬的法官队伍,维护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
二是在活动中通过“两对照”,达到“两提高”。第一,与思想对照,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在活动中,我庭结合干警实际,要求破除五种错误论调,树立五种观念,强化五种意识,即破除按传统办事的“因循守旧论”,树立开拓创新观念,强化“发展”意识;破除居功自傲的“功德论”,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强化“进取”意识,破除遇事讲条件、讲待遇的“条件待遇论”,树立“责任”观念,强化“主动”意识;破除怕担风险的“畏缩求全论”,树立大胆探索,爱岗敬业观念,强化“创业”意识。第二,与工作对照,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当前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以工作实绩来检验活动成效,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该项活动的实际效果。
三是抓培训,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干警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上至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下至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让广大干警更加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真正含义和实质,为司法公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和谐执行实现双赢
我们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庭每处理一案都努力做到和谐执行,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
2022法院速裁典型案例心得体会范文二
证人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_______________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_______________
证明内容(自己填写)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2022法院速裁典型案例心得体会范文三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 ________________ 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________________部分没有履行)。
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
一、请求执行 ________________(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____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____ 元(暂计算到 ____ 年____月____ 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________________(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 ________________行为。
五、其他请求 ________________。
附: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____ 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____ 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____份;
3、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____ 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 ____ 份。
此致
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____代理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法院速裁典型案例心得体会范文四
合同编号:( )华升律法顾民代字第 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甲方因与
就 纠纷一案在下列第 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
2.二审 ;
3.执行 ;
4.含非诉讼、诉讼、执行过程中的和解、调解。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收法律文书、代收债权款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内容除外:
(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
2、差旅费:乙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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