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反思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 案件反思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简短(八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关于案件反思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关于案件反思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我院透析室违纪违规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经院党委研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的指示要求,根据十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四届市纪委三次全会、十二届县委三次全会和十二届县纪委三次全会安排部署,围绕医院中心工作,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统领,以各项创建活动为抓手,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规范职业行为操守,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制度建设,持续改进作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提升全院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全面推进医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促改,以案促防,努力做到“三个全覆盖,六个明显变化”。“三个全覆盖”即:“警示教育全覆盖,风险点排查全覆盖,权力监督制约全覆盖”“六个明显变化”即:“院党政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干部职工的精气神明显提振,医院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意识明显增强,全院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医院为民便民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
三、工作机构
医院成立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院长
常务副组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副院长
党委副书记
副院长
副院长
成 员 党委委员
副科级干部
副科级干部
副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院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以案促改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 担任,党办主任 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纠风室主任 ,宣教科主任 ,办公室设在院党办。
4、工作阶段
以案促改工作自2017年5月9日起至6月8日止,分宣传动员、剖析整改、完善制度、监督检查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9日—5月17日)。
1. 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案件剖析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方案。
2.召开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安排部署以案促改工作。
3.以党委中心组和各支部、各科室为单位,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以案促改工作会议精神,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4、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每人结合自身实际写一篇以案促改心得体会。
(二)剖析整改阶段(5月18日—5月24日)。
1.召开院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同时结合自己的工作或分管的工作,开展违规违纪问题排查(邀请县纪委、监委有关人员参加)。
2.召开案例分析会。召开领导班子案件分析会,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撰写案件分析材料。
3.开展自查自纠。各党支部及各科室为单位,逐人进行对照检查,本着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对能认识错误、主动纠正的给予从轻处理。对自身存在问题,仍不能认识错误,不主动进行整改的,党委将予以严肃处理。设立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4、落实整改措施。医院党委结合案件分析会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列出违规违纪问题清单,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分别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逐项落实防控和整改措施,切实做到以查促教、以查促建、以查促管。制定有效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三)完善制度阶段(5月25日—5月31日)。
院党委要通过案件剖析和问题查找,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修订、完善。要紧盯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中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制度化机制。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1日—6月8日)。
院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科室以案促改工作各个阶段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宣传教育是否到位、排查问题是否精准、剖析原因是否透彻、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制度机制是否完善等。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对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发案原因剖析情况、整改措施制定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以案促改效果等作出综合评价,党委写出综合报告报县纪委,并邀请县纪委监委组织力量进行评估验收,指导以案促改工作顺利进行,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党员干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医院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院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各党支部、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政治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落实责任。医院党委会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科室的以案促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严密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以案促改工作顺利进行。纠风办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落实。
(三)务求实效。要通过开展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强化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6月8日前将我院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县纪委。
关于案件反思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通过第一阶段的教育整顿活动的学习,对市局《关于近年来全市查处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以及我局印发的典型案例材料,深刻的认识到实现队伍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工作,不能业务成绩上去了,民警却倒在了队伍建设上。
(一)不断提高对队伍建设工作的认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队伍建设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不断地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和形势教育,帮助他们不断筑牢防腐思想防线,坚定他们理想信念。正确认识形势,是深入开展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当前的队伍建设的形势,我们必须既要树立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又要坚定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二)队伍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教育整顿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为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队伍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坚决查处违纪案件。还要增强队伍建设的科学性,要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真正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
不仅需要队伍在外部环境上加强队伍建设,个人也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也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如果一个领导干部管不住自己,对自己无所约束,滥用权力,为所欲为,甚至违法乱纪,那么他就没有资格、没有威力去当领导、管别人,他就不可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要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我们生活在一个商品经济时代,
利益多元化、价值观念多元化、生活方式多元化,导致部分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动摇甚至蜕变。腐败现象在现阶段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少数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古人说“物必自腐而虫生”,腐败现象表现上看来是经济问题、道德问题,但深层次的原因却是思想认识上出了问题。
(二)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千秋万代不落的旗臶。动摇理想信念,必然迷失方向;追求骄奢浮华,终将逸豫亡身。越是经济发展,越要勤俭节约、越要艰苦奋斗。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告诫我们,“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虽然现在条件好了,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能丢、勤俭节约的传统不能丢。
(三)要管住自己。人生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违法违纪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轻到重,逐步走向深渊的过程。究其根源都是在自律上出了问题。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必须防微杜渐,重视小节,加强自律,也就是管住自己。
(三)要善于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能否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是我们党的事业成功与失败,领导干部本人荣辱沉浮的关键。作为党委书记的我,更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党组织交给自己行使的权力臵于党纪国法的约束之下,把自己臵身于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
通过此次教育整顿活动的学习,我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拒变防腐能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干成事,干好事,干实事,不辜负组织和上级的期望,为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关于案件反思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三季度案防工作会议纪要
在朔州市邮政储蓄银行会议室,召开了20xx年第三季度案防工作会议。市局王宝明局长、市局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各县区局长参加里会议。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督保部通报三季度案防工作情况 合规经营和案件防控是邮政金融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金融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
但在三季度检查情况来看,暴露出的小问题比较多,主要表现在:
1、案防学习和警示教育不够;2、安防设施运行情况登记不全面,存在提前填写或过后补登现象; 3、各类预案制定不精细、演练组织不及时;4、对金库、运钞的检查频次没有达到规定标准。5、金库单人值守较为平凡,也存在无人值守现象;6、个别金库出纳在工作结束后忘记布防,最后还得市局监控中心代为布防。
总之,安防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够到位,人防质量有了折扣,致使物防和技防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加快推动案防责任制和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遏制违规违章现象,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单位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既要检点自己行为职责,又要指导好员工规范操作,促进员工跟进标准化。
2、深度推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工作,让案防观念和意识渗透到每个员工、每个岗位和每个操作环节中,营造出“重操守、讲合规、促案防”的良好氛围,促使所有员工在案防工作中能够遵守制度、规范操作。
3、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的制度体系。不断创新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形成制度制约。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嵌入到各种工作中。
4、扎实跟进监督检查,强力指导、督促整改、加大考核,要全面落实相关规定,牢固树立起“金融安全无小事”的风险意识,确保案防取得实效。
5、继续保持好与银行的合作,共同部署好案防工作、开展好案防活动、落实好案防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
二、市邮政局王宝明局长作讲话
1、充分认识案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和案件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摒弃任何盲目乐观或松懈厌战的情绪,坚持警钟长鸣,强化案件防控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形势,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的关系,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前应对和防范。
2、加强邮政生产环节管理,从源头上做好案件防控工作。一是要加强案防知识宣传培训,构建合规文化,增强遵纪守法和合规履职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案防知识培训;二是强化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监督,尤其是加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
3、完善协调联动体系,不断增强案件防控有效性。为进一步加强案防工作,抓好对案防工作的整体部署、组织推动、内部协调和政策传导,要把工作任务和压力及时传导到各生产线和基层网点,充分发挥基层案防工作力量,做好案件的上报、处置工作。
4、明确纪律,严肃问责,以持续的高压态势促进案防工作深入开展。严格执行案件责任追究制,前移案防关口,严肃追究违规责任,充分发挥案件问责的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市邮政局王宝明局长充分肯定了三季度的案防工作,并就如何抓好四季度全市邮政金融案防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
1、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做好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一要健全制度,结合区域实际,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认真梳理和整合,统一规范、统一标准,更便于基层的操作和执行;二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三要强化考核,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加大投入,严密防范以科学的态度切实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3、邮银联动、齐抓共管,以始终一家人的心态切实形成做好案防工作的强大合力。严格按照银监部门要求,将协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及时沟通、协调,做到目标统一、步调一致,对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不断加强沟通和交流,为全市金融业务健康安全发展做出各自的努力。
案件会议纪要写作范文篇五:案件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银案防纪字【20xx】01号
20xx年4月6日上午,案件防控领导小组会议在二楼会议室联合召开,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等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对前期案件防控工作进行了小结,按照会议议程由各成员部门负责人重点对当前各部门风险隐患问题进行分析和指定整改措施,行领导就各自主管的案防事项进行了风险警示、提出了相关案件防控、防治要求;
现形成纪要如下:
一、 会议首先前期案件防控工作进行了总结。第一季度上半年市支行组织了多次案件防控活动,分层签订了案件防控目标责任书,一季度循序开展了基础管理规范月、营业机构案件风险排查‚扫雷‛活动,签订了《合规执行年承诺书》,通过活动的开展确实达了‚领导重视,氛围浓厚;内控意识增强,内控环境改善;履职检查强化,内控管理能力提升。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整体活动的效果不明显,没有完全达到或实现预期的目标,内控管理工作还没有达到合规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和目的。
二、会议对各部门汇报的风险隐患问题和案件防控工作进行了分析:
1、安全设施配备不全,如公司业务台席未配备票据鉴别仪,东方支行少配一个狼牙棒,10号台席无110报警按钮,新桥矿、薛湖矿atm无110报警器,监控资料不完整,加钞探头未与主机联网,芒山支行监控系统无声音,公司业务柜面监控资料保存达不到90天以上。
2、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开展了安保检查,存在检查不深入,不全面(无离行式atm安保检查记录),未定期通报。
(二)、空白凭证管理
1、重要空白凭证存在超量领取现象,如:通知存款200张从20xx年领用至今未使用。
2、部分空白凭证未妥善保管现象;如:1月27日现场检查1500本活折放在金库地面上,未入柜保管。
3、凭证领用交接不规范,存在网点人员自行领取和请领发放单照不完整现象;如:1月4日和1月25日东方支行综合柜员自行领取凭证2次;元月份请领单缺少1月4日百花营业所,1月25日、营业所共4份。
(三)、离行式atm管理
1、未严格执行双人加钞,密钥分管制度,加钞配送不能全部随款车押运。如:1月28日现场检查薛湖矿时,‚‛单人加钞(带款40万元)且未随款车押运(自已开车)。
2、atm长短款挂账和冲销不符合规定,无审批手续及授权人签字;如1月7日和1月26日分别挂账20xx元,未冲正至客户账户内,以付出长款形式交给客户。营业部1月6日长款200未挂账,未做冲正,而是直接存入客户账户内。
(四)、网点
1、重要空白凭证存在超量领取现象,如:东方支行绿卡通超量领用,1月4日领200张,至1月14日结余145张,又请领了200张。 芒山支行淘宝卡20xx年12月18日领20张至20xx年1月19日余19张,营业部绿卡通 和国际卡超量领用。
2、支行长、营业部负责人及综合柜员未按规定频次进行盘核柜员凭证、库存现金。
3、现金管理不符合规定,大额下拨款不能全部拆开清点,如:营业部1月18日提款20万元未双人开拆清点,支行1月20日提款50万元现金未双人开拆清点。
4、印章使用不规范,营业部柜员毛玉蒙1月13在空白纸上加盖‘储蓄业务章’。
5、atm管理不规范,加钞周期不合理;如:营业部机具1626#1月6日加钞14万元,至1月17日未加钞。离行式atm刘河矿、薛湖矿也存在这种情况
6、冻结业务办理不合规,未经合规部门和主管行长审批;如:东方支行20xx年12月24日和28日2笔,冻结号360079#和360821#。
三、会议诀定: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培训,持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风险内控意识。人力资源部抓好岗前培训,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各自条线的业务和风险管理培训,有培训有考试有考核有通报。
2、加强整改工作,督导整改措施落实。纠正‚重布置轻落实、重检查轻整改、重检查轻查究‛的不良倾向,严格遵循‚谁主管、谁整改、谁负责‛。明确主管部门或条线负责整改,被查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就是第一责任人,检查部门做好督导和评价,跟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不断提高管理的效果。
3、严格责任查究工作,各业务检查条线和合规、审计的检查问题一定要落实责任查究,需现场出具责任查究意见和绩效扣减通知单就现场出具,直接处理经办人。凡是屡查屡犯问题和当期通报处理的问题直接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查究,督促被查单位负责人、主管人主动对内加强管理,认真落实相关责任。
案件会议纪要写作范文篇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xx年8月下发)
为了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执法中的疑难问题,促进执法统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于近期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讨论,对部分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我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的,应予受理。
(3)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
2、因用人单位迟延转档或将档案丢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二、关于一裁终局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第一类案件,一般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请求的总金额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第二类案件,该类案件一般不涉及具体金额,主要是指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产生的争议。
5、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的抗辩应一并处理。劳动者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或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案件后,均应在开庭审理前审查是否同时存在撤销仲裁之诉和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起诉,以便两级法院就有关案件进行协调和沟通。
6、根据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实际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作出原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阅案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提供案卷。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定,应当送作出原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程序方面的其他问题
7、在劳动仲裁程序中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一审诉讼程序中可依法予以追加,无须再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漏裁的事项,人民法院可直接作出处理。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该条款中的“不可分性”是指增加的诉讼请求与仲裁的事项是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的,相互之间具有依附性。
9、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后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被告(原告)”。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涉及的期间的起算,应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均从次日起算;《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所称的“以上”“不满”(合同期限)的界定,应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相一致。
1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
四、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12、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时,可考虑下列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
13、对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识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14、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又未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双方“长期两不找”,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如此后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因不同意解除而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如认为上述解除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当确认解除。
15、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1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
五、关于劳动报酬方面的相关问题
17、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超出这一期间的则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18、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但最迟不得超过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七日。如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19、对于加班工资的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确定,应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同时又约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应予支持。
20、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支持。
21、用人单位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职工少休息的一天,不应视为加班。
22、下列情形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
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24、用人单位作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如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付上述处理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应按以下原则把握:(1)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仅因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2)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因在实体方面存在问题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六、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方面的问题
2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xx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xx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2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其加付的一倍工资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26、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7、由于原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尚未被修改或废止,因此劳动者因追索劳动报酬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或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8、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29、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每延迟一日支付一日工资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标准自行达成的协议,如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领取后,又在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应予以支持。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劳动者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标准,劳动者明确表示放弃权利,对其主张则不应予以支持。
3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2、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由于该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如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七、关于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
33、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工伤,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或直系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侵权的第三人已全额给付劳动者(或直系亲属)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等需凭相关票据给予一次赔偿的费用,用人单位则不必再重复给付。
3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且已实际履行,如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5、一审法院在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经审查核实发现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确有错误,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未变更诉讼请求的,一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36、因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赔偿数额的确定可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
[20xx]125号)的规定,以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作为赔偿农民工养老保险损失的数额,具体计算方法是:
1999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按19%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20xx年1月1日之后,按20%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缴费工资基数为相应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示例:计算某农民工20xx年5月至20xx年7月的养老保险损失: 435元×8个月×19% (435元×3个月 465元×12个月 465元×12个月 545元×4个月)×20%=3590元
八、关于实体方面的其他问题
37、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3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如在此后认为劳动者不必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告知前劳动者已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因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履行期间的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限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设立筹备阶段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1、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档案迟延移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可参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劳动者因其档案丢失而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受损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六万元。
九、本会议纪要自下发之日起,供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考执行。
关于案件反思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基层机构案件濒发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从源头上防范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各级银行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通过对《代价》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工作的体会,在案件的防范对策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端正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早已明确了的经营指导思想。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抛弃只求规模、不讲质量。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筑内部稽核、委派会计主管、业务检查、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风险抵御防线,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和落实各级分支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案件频发的机构负责人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银行机构要把每一位员工都当作主人和价值创造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搭建稳定的、通畅的发展空间。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进取精神,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同时,经常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员工排查,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培育合规文化。不断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警示教育对防范案件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警示教育,应该注重引导员工思考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人生态度等问题,对照案例校正人生坐标,增强自律意识。在教育中陈述反面典型的犯罪过程,则应尽可能避免提及犯罪技巧和躲避检查伎俩,以免被居心叵测之人仿效借鉴。同时,要多挖掘犯罪根源,少展现个性细节。尽管犯罪形形色色,种类多样,但走上违法道路,都有其共性所在。应该从纷繁的犯罪个案中抽象出共性的东西来教育人,在提及违纪犯罪实例时要对内容和具体细节把关。通过对违纪犯罪现象的理性分析,让员工明白一个道理:人的堕落,并非偶然,都有一个不知不觉从小变大的渐进过程,都因循从小恶到大恶,最终走向身败名裂的轨迹,如果不拘小恶,忽微常积,明天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就是你自己,从而让员工真正得到警示读《代价》感想读完《代价》一书,思绪万千,心情非常沉重,一桩桩一件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活生生的案例使人喘不过气来,真是痛心疾首,既有对他们所犯罪行给国家财产和建行声誉造成巨大危害的痛恨,也有对他们缺泛法律知识、追求金钱享受、断送美好前程而惋惜。这本书通过透视活生生的案例来敲响我们的警钟,解读《中国建设银行警示教育案例》我们发现_支行_挪用公款案到_支行_诈骗案,从_支行的连环骗贷案到_市支行_挪用公款案。在这些内外勾结、相互串通且重蹈覆辙、骇人听闻的大案、要案中,让我们看到了银行暴露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
一、必须加强各级的防范责任。在这些案件中,内部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协同作案之所以得逞,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作案者能违反制度,逆程序操作。一些责任不明、责任意识差、碍于情面的员工,任凭作案者依仗“业务熟、环境熟、人熟”,且占有“天时、地利、人和”等因素乘虚而入,不管不问不纠,故此隐患不断,导致案件频生。因此,如何强化各级的防范责任、真正杜绝各类风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必须实施严密细致的防范教育,教育员工诚信做人,认真贯彻落实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也是做好防范工作的根本所在和重要前提。对此要针对员工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员工的防范教育,要像抓经营工作一样教育员工增强防范意识。在教育中,既要进行政治、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又要进行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家庭美德教育,既要进行防范形势教育,又要进行预案演练和警示教育,既要克服形式主义,又要注重教育的实效,只有这样,才能使员工在各种条件下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必须强化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既不能停留在书本上、墙壁上,也不能停止于业务考核上,应当贯彻到每个干部员工头脑中去。三条防线的监督制约必须完善,科学严密的业务操作规程必须制订,自律监管体系必须有效建立。因为监督一动真格,作案者的犯罪事实就会暴露无遗。否则,监督流于形式而走过场,或者是被动地走了过场,监督者自觉不自觉地就成为影响或推迟作案者真相暴露的一种庇护伞了。所以,实施上下共管、全员齐抓、岗位制约机制,构成“点、线、面”三种方式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安全防范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面对当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要不断地拓宽和畅通信息渠道,各级领导应经常扑下身子,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从关心爱护员工的角度出发,及时了解群情,发现问题,并及时沟通解决。结合作案分子作案的手法、犯罪的特点,制订出台与银行实际相配套、相适应的信息反馈制度,克服案件防范的盲区和误区,从而将案件杜绝在萌芽状态。
俗话说:覆水难收。员工应在做每一笔业务是要控制好风险,要以清醒的头脑面对。一失足成古恨,不要轻易以身试法,否则监狱的大门将为你敞开;而领导要当好优秀的“领头羊”,要真正实现领导的管理价值。领导与员工要从各方面自我提升,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双管齐下,那么所谓的“代价”将会降低到最低的限度。
关于案件反思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通过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实现县交办的信访积案xxx%办结,信访人员撤底息诉息访,确保上访人员不再发生进京、省、市集体上访和异常上访的目标。
(一)坚持领导包案责任制。
(二)坚持依法息访、力求成效。
“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认定交办阶段(x月x日至x月xx)。局信访办根据县联席会交办的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帐,并明确办结时限。
(二)处理化解阶段(x月xx至x月xx日)。针对信访积案制定化解方案,x月底之前与信访人见面一次,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三)审理结案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县联席办的信访积案办结后,按照案件上报材料的“六有”标准,即有基本案情材料、交办案件台帐及交办函、确定包案领导和责任人的文件或纪要、包案领导签字的查办报告及相关材料、答复信访人的书面材料和回访材料、目前采取的稳控措施等。对已有复查复核意见的信访积案,要建档造册,逐级上报,并与化解相关职能部门和信访工作机构搞好衔接,统一答复口径,做到以后不登记、不受理、不交办,但应当做好相应的疏导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县委、县政府、县联席办的统一领导下,我局成立信访积案化解活动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企业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信访办,要求对积案化解工作进度向县联席办、信访局定期报告。
(二)讲求方法,措施得力。集中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要在深入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症结的基础上,把问题和矛盾真正解决,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而不是对信访积案再走一次程序。要认真总结信访积案化解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分析研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积极探索重信重访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化解信访积案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对信访积案以及当前信访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建立分健全“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工作督查制度,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关于案件反思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按照公司《关于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组织全体总监人员进行传达学习。对身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深挖问题根源,剖析问题成因,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查找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从思想认识上、流程制度上、监督管理上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努力构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三不腐”有效机制,为精通工程监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现将个人剖析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习不够深入,不够全面,理论功底浅薄。典型案例中大部分党员干部都是因为不注重理论学习,放弃对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在各种物质利益面前逐渐迷失,堕入贪污腐化的深渊。结合自身情况,发觉自身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不够深入,系统性不强;被动学习的时候多,主动学习的时候少,泛泛而学,深入钻研较少;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
2、在严守党规党纪方面认识有欠缺,制度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充足;没有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意义,认为自己天天都在看这些要求,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认为只是走过场,等待观望。二是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制度有待进一步嘉庆。做事粗放,不注重细节,追求做事速度的同时放松了对纪律的敬畏,没有做到防微杜渐,容易在小事和细节上出错误。
3、对纪法、规矩严肃性、权威性以及违纪违法带来的后果认识不足。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大。
4、创新工作意识不强。习惯于使用老方式、老方法去组织开展工作,循规蹈矩和照抄照搬上级的文件精神,思想解放的程度没有彰显年轻人的风范,观念创新和世界工作存在差距,缺乏创新精神,导致工作被动应付。
二、整改措施
1、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真正学深学头,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崇高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水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强化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刻把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管的精神实质,始终做到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学习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严守党纪党规,依规依纪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深入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求,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精神;二是从身边小事做起,遵守党纪法规,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在平时业务工作的同时,不忘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使自己不光要干好本职工作,还要能够真正守住拒腐防变这条“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
3、坚持廉洁自律,强化自我约束。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二是打铁必须自身硬,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生活水平提高与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关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抵制享乐主义。
4、强化责任,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我拟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加强责任,强化职能。二是克服攀比心理立足本职。三是树立基层意识,做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提高自我素质。
关于案件反思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是纪委的重要职能之一。富阳市纪委始终围绕经济发展这个目标,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为社会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认清形势、明确思路
1、适应新形势,明确办案重点。当前腐败现象仍处于高发易发阶段,腐败现象呈现出新的情况、新的特点,市纪委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大局,本着“执政为民”的宗旨,研究新问题,适应新形势,根据省、市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富阳实际,要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要重点查办阻碍改革发展、影响我市投资环境的案件,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案件,查办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的案件,查办严重影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的案件。
2、开拓新思路,创新办案方法。案件检查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开拓新思路,创新办案机制和方法,始终掌握办案的主动权。要继承完善行之有效的办法,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从依赖信访为主,拓展为全方位挖掘线索;要大胆突破原有模式,积极采用异地办案、上下联动办案等方法,对不同领域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手段、不同的方法,从侧重强攻为主,拓展为谋略取胜;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从原先的单兵作战为主,拓展为合力办案;要继续大胆而又慎重地、安全地用好“两规”“两指”措施,降低办案成本,提高“两规”“两指”的使用效率和办案效率;要有创新的精神,务实的态度,健全办案制度。今年初已制定出台了《案件检查相关工作细则》、《案件查办主办人制度》、《“两规”“两指”期间调查组及办案人员工作职责》、《“两规”“两指”期间陪同人员工作职责》等制度,完善了对查办案件有功集体和个人实行表彰奖励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办案的主观性、能动性、积极性。
3、掌握新技能,提高办案水平。一要加强学习。在全委营造出学习新知识、了解新事物、掌握新本领的良好氛围,尤其要利用学习两个《条例》的契机,认真系统地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中央、省、市纪委全委会精神,研究新时期下案件检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办案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全局把握办案方向的能力。二要利用培训、研讨、讲座、考察等形式,学习他人的好做法好经验,开阔眼界,拓宽办案思路,掌握新技能,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并要善于总结办案得失,不断提升办案经验和办案能力。三要加强队伍管理,严格办案纪律,培养“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工作作风。对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一线办案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纪律性,让我们的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和抵御腐败的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办案队伍。
二、突出重点、惩防并举
1、抓自办案件,确保案件质量。首先要拓宽案源线索渠道,不局限于信访反映,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更多的获取案件线索。其次是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分析各种信息,进一步明确办案重点和具体线索。今年根据线索排查,重点要在领导干部、司法执法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市政园林绿化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企业专制中侵吞资产及典型农村村官的腐败行为等问题上开展案件检查工作。第三是落实责任制,确定案件主办人,理清办案思路,找准案件突破口,开展案件初核工作。既要明确办案责任,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又要加强团结和相互协作,提高整体战斗力。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办案方法,充分运用异地办案等方法,综合使用多种办案手段和技巧,提高突破大要案的能力。
2、抓乡镇办案,稳定案件数量。市纪委纪检监察室继续采用分人分片负责联系的办法,从立案、调查、取证到结案等环节对乡镇办案实行一条龙指导,保证基层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一方面从市公安局拉出20xx年度治安处罚名单,与党员名单比照后下发到各乡镇,为乡镇提供案件线索。另一方面要深入基层帮助乡镇分析、排查各种信访反映和当地的热点现象,挖掘在村级财务、违法建房、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案件线索。同时,还要加大案件督办和指导的力度,尤其是情况复杂的乡镇或新任纪委书记的乡镇,要重点指导。复杂案件必要时可以采用协办或上下联动办案。
3、抓案件防范,注重惩防并举。案件预防是案件检查工作的职责之一,也是开展全委抓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纪检监察室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源头治腐中的作用,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对已查办的案件作深入细致的剖析,找出机制、体制、管理上的漏洞和问题,及时开展案件通报、教育和整改工作,真正做到杭州市纪委提出的“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整改”,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案件反思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 案件反思专题党课心得体会及感悟简短(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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