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工作人员守则心得体会及收获 防疫工作人员守则心得体会及收获感悟(8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防疫工作人员守则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按时参加乡防保站实行的例会制度,接受乡防保站的业务培训。
四、做好本村免疫接种工作,规化接种安全措施,认真做好疫苗的领发、运输和保管,严格执行预防用生物制品逐级供购的原则,确保疫苗的有效价。每月及时上报本村新生儿童数,并做好留底存档工作。
五、负责本村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按时准确上报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卡,加强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非典型肺炎监测及报告工作。
六、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结核病人控制,日本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和项目病人访视工作。
七、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改水、改厕,搞好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灭蚊、灭蝇、灭鼠的技术指导工作。
八、积极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认真执行门诊报销“三公开、一公示”工作制度。
九、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村防疫责任人: 村委会名称:
年 月 日
对于防疫工作人员守则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1、做好儿童保健各项工作,第一学期末测量身高、体重,中大班测视力,第二学期末对全园幼儿全面体检,并做好评价、汇总、登记、统计,掌握全园幼儿生长发育动态及健康状况,对体弱多病的幼儿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逐步达到正常标准。
3、每学期妇幼保健院择期来园给全园幼儿进行口腔护理。
4、协助妇保所、防疫站做好幼儿预防接种及幼儿保健等工作。
5、协助班级老师做好幼儿日常卫生行为习惯的培养。
6、每月组织保育员培训,不断提高保育员的理论和实践操作能力。
1、努力做好安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园门开关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开设安全知识专题讲座,针对一些常见问题向幼儿介绍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2、发生小伤小病及时进行简单处理:如清洗伤口,涂上药水等,情况严重的进行简单处理后及时送至医院治疗,有外伤事故实事求是做好记录。
3、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消毒药品保管好,防止用错药。
4、密切与当地卫生组织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常见病防治工作,在疾病高发期要做好加强消毒
5、妥善保管理医疗器具和日常药品。
1、严格把好体检关,做到新入园的教职员工和幼儿的100进行体检。在园教职员工根据妇幼保健院安排择期体检。
2、严格把好晨检关,做到“一摸二看三问检查”,摸摸有无发烧,看看精神状态,面色、皮肤有无皮疹,可疑者及时隔离;问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在常见并传染病多发的秋、春季特别注意幼儿身上、耳后有无异常情况,发现后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洁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抽查相结合,检查结果及时反溃
4、幼儿饭前便后用肥皂流水洗手,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5、做好日常消毒工作,茶杯、毛巾、餐具按常规及时清洗、消毒,季节交替时期,流行病期间做好加强性消毒,请保育员对紫外线灯定期进行擦灰清理。
6、注意幼儿的五官保健,培养幼儿良好用眼习惯。
1、每周制定合适幼儿年龄的带量食谱,搭配合理,保证按量供给并输入电脑,注意看看营养搭配是否合理。
2、幼儿园炊事员有一定烹饪技术及卫生营养知识,能为幼儿烹饪出色、香、味美的食品,并注意保存营养素。
1、完善保健各种台帐簿卡,注意平时的积累,及时填写,在晨检时发现病儿与班上老师配合,注意观察,及时给予按剂量服药,测量体温等。
2、统计及时,该公布的及时公布,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上报或和班上老师商量。
3、对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眼病等患儿特别注意,关心,及时将观察了解到的情况记录下来。
1、每月向老师和家长开展宣传卫生保健专栏。
2、建立家园联系,利用各种方式与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幼儿在家情况,也使家长及时了解幼儿在家的健康情况,更好为幼儿健康服务
对于防疫工作人员守则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猪、牛、羊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l、遵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安排。
2、定期对场内畜(禽)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3、自觉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工作。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执业或场内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执业或场内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畜禽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禽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禽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1、养殖场(小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禽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1、本场饲养的动物在本省内出售或迁移,猪、牛、羊,凭动物免疫标识号码应提前(猪、牛、羊,凭动物免疫标识号码)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申报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后,方可运输。
2、本场饲养的动物出售或迁移出省外,应提前三天(猪、牛、羊,凭动物免疫标识号码)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申报点申报,并协助检疫员作好该批次动物的免疫抗体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测,经检测和检疫合格后,取得《检测报告》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后,方可运输。
3、自宰自食动物,在屠宰前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种用动物,在引进之前,须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申报检疫、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动物,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申报检疫、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1、当养殖场的动物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动物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动物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1、新出生的猪、牛、羊,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猪、牛、羊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3、猪、牛、羊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养殖档案制度
1、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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