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革命心得体会 资产阶级和无产者的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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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资产阶级革命心得体会一
出席:
主持: 记录:
会议讨论及决定的主要事项纪要
1.全体代表首先听取了邹斌校长有关固定资产清查核实的文件解读,学习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都江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都财发〔20xx〕93号)、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因灾损毁国有资产报损有关事项的通知》(都办发〔20xx〕127号)和都江堰市财政局《关于国有资产因灾报损有关补充事项的通知》。要求全体与会代表知晓当前关于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核实的政策法规,了解当前的工作要求。
2.学校工会主席郭晓林介绍了我校在“5.12”地震中固定资产的损失情况,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情况作了详尽的说明。
3.然后听取我校具体负责学校国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张成贵老师的具体情况汇报。根据张成贵老师的汇报,学校共有因灾损毁资产进行核销,涉及固定资产原值总额852377.00元。
4.然后,各位与会代表对学校固定资产核实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5.最后,经过讨论和论证,大家一致认为张成贵老师就我校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开展的全面、细致、准确、无误,同意张成贵就学校固定资产核实工作的方案。
形成的决议:
都江堰市绿地土桥小学校舍因20xx年“5?12”地震受损严重拆除,建筑面积2143㎡,账面价值3020xx.00元。因灾灭失设施设备一批,账面价值为550367.00元。现特向市教育局申请对学校因灾损毁资产进行核销,涉及固定资产原值总额852377.00元。
表决的情况: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 3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 50 %,符合法定人数规定,《都江堰市绿地土桥小学核销因灾毁损国有资产的请示》》获得通过。并从通过之日起公示,公示期满上报上级主管审批。
教代会主席团人员签名:
主题资产阶级革命心得体会二
市科学技术局:
根据财政部、省、市财政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资产清查的相关制度、政策,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主审所经纬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的专项审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资产清查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51号)要求,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统一确定为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对市建材所12月31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在清查前,认真执行有关资产清查的制度规定,学习相关文件,首先,我所成立了由李军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具体负责资产清查日常工作的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资产清查办公室”)。并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制度及相关文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其次,组织人员按照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了资产清查自查工作。主要对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1)基本情况清理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2)账务清理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情况的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了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了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3)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资产和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在清查中,做到清查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了“家底”;对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已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已专项上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经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第二次讨论通过,最终确认资产损失共696423.36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536825.55元,固定资产损失159597.81元;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填制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等清查报表资料,撰写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将清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了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资产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未认真清理产成品,未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二、 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情况:经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第二次讨论通过,最终确认资产损失共696423.36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536825.55元,固定资产损失159597.81元。
(二)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确认资产损失共696423.36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536825.55元,固定资产损失159597.81元。(详见专项审计报告)
三、 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实际问题:
1、未建立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2、未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3、实物资产堆放杂乱,未认真清理资产,未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4、帐务处理不及时。
(二)原因分析:
1、单位科技产品停产多年,因资金困难,未及时对资产进行维修和维护;
2、未建立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改进措施:
1、建立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2、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3、认真清理资产并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4、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帐务。
主题资产阶级革命心得体会三
编号: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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