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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营销方案心得体会 金融营销的心得体会(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金融产品营销方案心得体会一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着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___(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战略合作协议书优秀范本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盖章:盖章:

关于金融产品营销方案心得体会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品牌合作推广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战略合作伙伴,有权在平台推广及活动上提供宣传支持,维护良好互动关系。

2、甲方为乙方平台及活动提供合作支持,协助解决乙方在行业拓展过程中的问题。

3、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网络平台进行广告发布和广告宣传,并参加乙方的线下培训会议活动

4、甲方有权利在乙方的组织的培训会议上进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知识宣讲,每场不低于30分钟。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网络平台导入的流量所促成的注册会员及投资支付一定额度的佣金。

6、甲方支持乙方展开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与合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构架下,参与并协助甲方的品牌宣传。

2、乙方有义务执行双发所达成的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利收取在网络平台流量导入甲方平台时形成的会员注册及投资的佣金。

4、乙方有义务在线下培训会议及活动为甲方提供每场不少于30分钟的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演讲安排。并适当的安排现场的其它方式宣传。

5、乙方有权利和甲方平台对接进行乙方机构的大型活动宣传。

6、乙方有权充分利用甲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

三、其它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金融产品营销方案心得体会三

保证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债权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均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 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的金额

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第二条 保证期间

2.1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 年,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2.2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

3.1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3.2 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的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 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第五条 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

5.1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的经营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变更,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托管(接管)对外投资、合作、与外商合资合作、重组、转赠、企业转(改)制或计划上市等行为;

(2)甲方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3)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5)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形);

(6)甲方的法人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结构、联系电话、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发生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的变化);

(7)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8)甲方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损毁、灭失;

(9)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10)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12)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13) 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

5.2 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第(9)项、第(10)项的情形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5.3 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的情形,应由资产受益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发生第(6)项中变更法人名称的情形,应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合同。

5.4 若甲方违反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或发生前款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第(14)项的任一情形,或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的,则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如果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人的债务提前到期的,则甲方同意提前开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5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第六条 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6.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方应及时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调查了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

6.2 对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含提前到期)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权将该未履行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3 若被担保的债权还存在物的担保的,无论该担保物是否为债务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担保债权),甲方承诺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4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7.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和保证期限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3 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九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9.1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2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保证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主合同是否有效均不影响本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10.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0.3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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