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营销培训心得体会 银行个人贷款营销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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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个人贷款营销培训心得体会一
借款人
贷款人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贷款担保人担保人 衡水泰昌担保有限公司号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贷款担保合同
贷款种类:
借款人:
住 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贷款人: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住所: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中路391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甘晓燕
担保人: 衡水泰昌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春梅
住所:衡水市人民西路江源大厦七层
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丙方根据甲方申请,对甲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审查,综合评定,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丙方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流动资金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贷款利率调整,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用款计划为:月日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还款计划为:
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每月20日为结息日,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利息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
款本金和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则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可以在贷款到期前15 日向贷款申请展期,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丙方后,由甲、乙、丙三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企业形式时,由变更后的单位或个人承继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或解散、清算时,应提前 三十 日书面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丙方缴纳担保费。丙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有权要求乙方按丙方同意房款通知书发放贷款;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6、甲方提前还款的,以提前天数30天为界,30天内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提前天数的利息;30天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提前天数按合同规定利率50%的利息。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或次还款计划还款,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丙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担保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年担保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或此笔年贷款总额的2%收取(特殊情况经董事会研究予以调整)---最终按0.2%收取,担保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日甲方向丙方一次性交清。甲方向丙方付清担保费用前,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2022个人贷款营销培训心得体会二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地 址:
丙 方:
地 址:
鉴于:个人借款担保合同1、甲方向 银行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月 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年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
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丙方作为汽车挂靠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ps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昆明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及按手印):
甲方配偶(签字及按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丙方:
年 月 日
2022个人贷款营销培训心得体会三
个人汽车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份证件或境内长期居住证明;
<>产;
<>源,指定一名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信誉良好的当地居民为联系人;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其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不得超过55%。
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 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
公式中所称收入为申请人自身的可支配收入。可将申请人配偶的收入计算在内,但应征得申请人配偶的同意并调查核实,同时对于将配偶收入计算在内的贷款,也应把配偶的债务一并计入。
经办行、借款人、保险人和担保人(自然人)应在同一地区(地级市),贷款不得异地发放。抵押车辆须在经办行所在地的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上牌及抵押登记手续,不得异地办理。有本地房产的借款人或担保人可视为同城的借款人或担保人。
贷款期限。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含展期,下同)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商用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二手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二手车车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
贷款方式。
本车抵押贷款方式。本车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仅以所购买车辆作抵押向经办行申请的汽车贷款业务。以本车抵押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评分必须在70分(含)以上。贷款发放前期可由经销商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本车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全部购车贷款再转为由所购车
辆作抵押担保;或者采取由经办行出具贷款承诺函,然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最后再放款的方式操作。本车抵押贷款仅限于自用车。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缩短本车抵押贷款的办理时间,贷款经办行可在借款人签订购车及借款合同、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经销商同意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确保能够办妥车辆购置全部资料(购车发票、购置税发票等)及抵押登记手续的前提下,采取先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补办有关新车抵押登记手续的方式办理。所购车辆登记证和发票原件应收押在经办行。
抵房买车贷款方式。抵房买车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方(自然人)拥有的合法房产作抵押向经办行申请的汽车贷款业务。抵押房产可为个人商品房、营业用房及各类门面房等。抵押房产须产权明晰,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率一般在60%(含)以下,对于以个人自住商品房抵押并且不能提供有效的第二套合法住房证明和书面承诺的,房产抵押率控制在50%(含)以下,并且要追加其他贷款担保方式。
经销商担保贷款方式。经销商担保贷款是指仅以汽车经销商担保一种方式,为借款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的汽车贷款业务。
<>内容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定。
<>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aa级及aa+级企业的担保贷款额
度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倍。
<>于50万元存入保证金,每月根据上月末的贷款余额确定应缴纳的 保证金额度,出现不足的要及时补缴,确保保证金余额能弥补贷款 风险损失。保证金比例可与贷款项目资产质量挂钩考核,实行动 态管理,对于上一年度合作项下汽车贷款不良比率低于1%的经 销商,确因业务发展需要的,经一级分行审核可适当降低其保证金 比例,但原则上不低于5%。
自然人保证担保贷款方式。自然人保证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方式向经办行申请的汽车贷款业务。保证担保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具连带保证责任承诺书,且不得互为担保人或连环担保人。保证担保应依据对担保人个人信用评分的结果,核定最高担保贷款额度。个人信用评分在70分(含)至80分之间,担保最高额为10万元;个人信用评分在80分(含)至90分之间,担保最高额为20万元;个人信用评分在90分(含)以上,担保最高额为30万元。借款人可以选择达到评分标准以上的多个担保人,担保金额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担保人信用评分标准同借款人信用评分标准,个人信用评分在70分以下的自然人不能提供个人汽车贷款担保。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方式。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是指由担保公司为借款人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汽车贷款业务。担保公司为办理借款购车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担保业务经营资格; 2.信用等级aa级以上;
3.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
4.具有良好的客户管理系统和个人资信评级管理办法,有对 借款人资信进行现场调查的专业队伍;
5.具备对违约客户贷款车辆进行停扣处置的能力,有协助银 行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 6.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保贷款额度10%的比例,最少不低于200万元存入保证金,每月 根据上月末的贷款余额确定应缴纳保证金额度,出现不足的要及 时补缴,确保保证金余额能弥补贷款风险损失。保证金比例可与 贷款项目资产质量挂钩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上一年度合作项 下汽车贷款不良比率低于1%的担保公司,确因业务发展需要的, 经一级分行审核可适当降低其保证金比例,但原则上不低于5%。
<>理部门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的程序确定,并报一级 分行备案。
<>担保承诺真实有效,无法律瑕疵。
履约保证保险方式。履约保证保险方式是指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分期还款履约保证保险为前提的汽车贷款方式。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应当签订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投保人应在保险单上注明贷款银行为被保险人和唯一受益人。经办行要严格按照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尽职履行贷款人的相应义务。借款人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并不影响经办行对借款人的贷前调查责任的履行。履约保证保险方式必须与其他担保方式组合使用,不能仅以履约保证保险方式发放汽车贷款。
组合担保贷款方式。
<>房车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在经办行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和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且连续正常归还个人住房贷款一年以上,其房产抵押率低于60%(或借款人还款后抵押率低于60%)时,以剩余可抵押空间向原经办行申请的汽车贷款业务。对超过房产抵押能力的购车贷款部分,可用剩余可抵押额度,结合采用保证担保、房产抵押、新车抵押或履约保证保险等方式申请汽车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必须在保险公司办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等保险,同时在保单附加条款内注明经办行对汽车财产保险赔付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保险期限原则上不得短于贷款期限,如保险期限短于贷款期限的,须在协议中约定续保事项,保证借款人在保险到期时能够正常续保。
与我行开展业务合作的经销商应提交的资料:
<>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
<>表等;
<>
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须填写个人借款申请表及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明居住地的资料,如近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账单);
入状况的资料,如工作证、工资单、代发工资存折等);
贷款本息偿还。
<>收贷款本息。借款人需每月将本期应偿还的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在 经办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上。
<>还本付息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1.等额本息法。指在贷款期内以每月相等的金额平均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为:款总期数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2.等本递减法。是指在贷款期内将本金平均分摊在每个月 归还,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3.其他方法。还可选择等比递减、等比递增等其他分期还本付息的计算方法。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 部分提前还款可以采取下列两种方式: 1、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期限;
<>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 款,应提前1个月向经办行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 续。
贷款提前归还,仍执行原合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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