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六中全会心得体会和方法 十九届五中全会检察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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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六中全会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我国现行的检察机关管理体制是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检察机关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即“分级财政、分灶吃饭”的检察经费管理体制。依靠当地财政部门供给,是基层检察院业务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但检察院经费的分配和划拨权由地方财政独揽,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划拨的随意性很大,何时划拨、划拨多少,完全受制于财政部门,而且审批程序也繁锁,造成经费核拨不及时,经费保障率极不稳定。而财政拨款主要是人员经费,每月除去正常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后所剩无几,根本无法满足正常的办案、学习、培训、车辆使用以及办公用品等各方面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经费保障问题已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瓶颈,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阻碍了持续发展。
由于体制的制约,检察机关的人、财、物都由当地政府部门来管理,随意性大,特别是不发达地区的基层院更是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装备经费无法保障。现行体制下检察机关经费由当地财政拨付,许多基层院债务缠身、装备落后、各项检察业务举步维艰;二是检察队伍素质无法保障:由于物质待遇捉襟见肘,检察干警生活质量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经济负担沉重,心理压力加剧,没有财力和精力继续学习,业务水平不能得到提高。部分干警工作热情低落,宗旨意识淡漠,理想信念动摇。
(二)制约了职权行使。
现行体制增加了地方检察机关对同级财政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工作的力度。如有的地方政府通过控制检察机关的经费来控制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不得不看当地政府的脸色行事。有些地方政府因检察机关秉公办案影响了地方的利益,就以经费紧张等为名拖欠检察机关的业务经费,对检察机关实行的有关改善检察机关工作条件和检察人员生活待遇的措施不予支持。还有些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无视检察机关的特点,将其与行政机关一样采用地方经费包干,甚至给司法机关下创收指标。
(三)滋生了利益驱动。
由于现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存在先天性缺陷,使得中央三令五申的“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缺乏保障机制,多年来难以真正落实,收支挂钩、以收定支现象在许多地方屡禁不止,难免导致一些检察机关受利益驱动,为钱办案、越权办案,滋生司法,损害公正执法。
当前,要按照党的xx大关于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的精神,以促进检察机关独立公正执法为目标,积极探索改革和完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建立与检察机关行政、人事和业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减少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对同级财政的依赖,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一)建立司法经费保障领导责任制。一是各级党政一把手要站在维护稳定、巩固政权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社会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对各级司法机关经费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各级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体系之中。对未按标准实施保障的,上级可采用扣减其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政法专项补助等方法,由上级财政直接拨付司法机关使用。二是各级检察机关的一把手对于落实经费保障标准责无旁贷,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关心与支持上多做工作,有所作为,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和财政部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主动地支持公用经费标准贯彻落实。同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上级财政部门和检察机关也要加大对下级财政部门和检察机关的检查监督工作,把保障标准真正贯彻落实。
(二)改善司法经费保障体制。改变小预算—大决算的保障形式,实行以财政预算拨款为主体,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以及财政返还罚没款为补充的检察机关公用经费供给办法,建立稳定的检察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划清“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范围,对于检察机关的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等由同级财政负担;对一次性大型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则应纳入同级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由上级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地方解决为主,中央和上级财政补助为辅。
(三)进一步促进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事权划分原则和《经费保障标准》确定的开支范围和分类要求,在年度预算
(四)实行检察经费财政单列。根据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履行职责的要求,应实行检察经费财。
关于检察机关六中全会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违规到上述风景名胜区开会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到其他热点风景名胜区开会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外开会到区内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还巧立名目组织公款旅游,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与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区域高度重合的,当地党政机关应当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或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到京外召开会议的,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
会议主办单位要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三、党政机关召开涉及旅游、宗教、林业、地震、气象、生态环保、国土资源以及景区规划等工作的专业性会议,确需到禁止名单中的风景名胜区召开的,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四、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以召开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严禁违反规定要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等单位免除上述费用。
五、财政部门要建立会议经费定期或不定期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建立会议费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必要时对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会议培训中介机构等单位开展延伸监督检查和审计,防止转嫁费用,并及时将违规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六、本通知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检察机关六中全会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20__年11月,我院机关党委顺利完成换届,我被选任为院机关委员会委员、书记。任职以来,在市委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政绩”的理念,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以持之以恒的韧劲、开拓创新的闯劲、勇于担当的干劲,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敬请指正。
一、严格责任落实
年初,院党组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我作为院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牵头制定印发我院《20__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20年党建工作计划及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组成员及专委“一岗双责”责任。20__年以来,6次向院党组汇报党建工作,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的实际问题。为督促机关党委委员和各支部书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组织各支部召开专门会议,印发学习《支部委员职责清
检察机关六中全会心得体会和方法 十九届五中全会检察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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