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心得体会精选 村级财务个人总结(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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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村级财务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区委、区政府在科学重建中开展联镇包村帮户活动,以及开展联镇包村帮户活动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的工作要求,20xx年至20xx年,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摸清村基本情况,结合重建规划和乡镇、村、群众意见,帮助联系村理清发展思路,积极推动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二是结对帮扶5户困难户,利用当地优势资源提高农民致富能力。
二、帮扶规划
(一)帮助联系村抓好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村级民主管理,指导村级党组织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引导联系村做好xx大、中国梦以及灾后重建政策的宣传,提高村级民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根据联系村实际,帮助发展种、养殖业,如引进资金办养猪场、养鸡场、栽种核桃等,协助开展种、养殖技术培训,学习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
(三)实施结对帮扶。组织全局党员干部通过"一帮一"等形式与困难群众或困难党员结对子,捐款捐物,缓解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生产、生活压力。
三、具体措施及要求
(一)按照目标考核要求,局长谢琪同志全年带头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帮扶工作不少于2次;结对帮扶科室认真落实帮扶措施,确保政策宣传入户、关怀温暖入户。
(二)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联系点的具体负责人要每月安排时间,带领相关科室深入联系点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需要解决的事项,及时报领导小组,以便准确掌握动态,有利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当好参谋,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议,提高服务质量。
(三)在工作中要认真、及时、准确的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重大决策的宣传教育,为基层群众解决政策梗塞问题,为群众办好事,服好务。
(四)领导干部要对照工作目标定期对联系点进行检查,确保联系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五)要树立创先争优、不畏艰险的意识,以联系点为基础,及时收集联系村和帮扶户的意见,做好各种记录,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及时汇总上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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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村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出纳不得兼职。
2、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会计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镇财政、农经意见,镇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村会计必须接受镇财政所、农经站管理、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县农业委员会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委托金融机构代管,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会计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会计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出纳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镇农经站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镇、县减负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实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镇农经站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委托县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镇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季)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薄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质帐,出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镇农经站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村,及时进行改正。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产生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每月报帐前)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主要包括十八个方面,其中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包村干部把关、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月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对计划外大型开支(生产性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一次在20__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财小组研究通过后,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行,未按程序批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文书保管(书记、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须慎重,一旦出现不良后果由文书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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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各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强村富民。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组发〔2019〕1号),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陕农业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出台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支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和扶持资金为依托,大力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创新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谋定符合实际的产业项目,形成一批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村,贫困户从集体经济发展中得到的收益实现有效突破,为全县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树立样板、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集体所有成员。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探索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施策,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五是坚持以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切实保证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产业增效益。
在全县14个镇(办、中心)141个行政村,支持发展愿望强烈、干群基础比较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
享受资金扶持政策的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核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机构健全,并拥有独立账户和组织印章。
(三)群众发展意愿强烈,群众发展积极性较高,关心关注集体经济,有意愿参与集体经济合作经营。
(四)项目应能发挥区域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及传统优势,主导产业明晰,适合本区域发展,有一定发展基础,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特色优势产业。
(一)项目实施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支持发展方式。支持村集体经济将扶持资金用于自主经营、委托经营、村企合作、承包租赁、投资分红、入股参股等多种合作经营方式。
(三)扶持标准。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每个村投入30-50万元,项目规模较大,前景较好的可扩大到10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财政资金每个示范村投入2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3.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修建楼堂馆所及改善办公条件;
(2)村级运转经费支出;
(3)购置交通通讯工具;
(4)发放务工、生活等个人补助;
(5)偿还村集体债务;
(6)挪用或借贷等方式用于个人使用;
(7)与发展集体经济无关的其他支出。
(一)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讨论项目可行性,形成初步实施方案。
(二)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初步方案,通过后形成最终方案,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项目方案,通过后上报镇(办、中心)人民政府。
(四)各镇(办、中心)接到村级报告后,对项目方案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办、中心)报送的文件后,进行复核,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的项目,以正式文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以县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文件批复各镇(办、中心)并报备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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