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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员工受理心得体会如何写 电信服务心得体会范文(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电信员工受理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通过这次主题班会,使同学们明白如何预防手机诈骗的重要性,通过本次活动,让学生了解诈骗的各种形式,避免上当受骗。

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事业的发达,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渠道的广阔,信息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安全问题也逐渐暴露,由其带来的交通、饮食、消防、网络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也浮出了水面,为了加强学生在生活中各方面的预防能力,为了提高学生在各种灾难来临时的应对能力,为了灌输学生更多的自我预防、自我保护、自我应对、自我逃生的能力。召开本次主题班会。

什么是“盗窃和诈骗”?

所谓“盗窃和诈骗”就是分子利用学生经验少,心肠软等特点,蓄意编造故事,博得大学生的同情,伺机借走其银行卡,然后想尽办法盗走密码,最终骗走卡内资金的事项。

(一)、电信诈骗特点

1。作案过程不接触化。诈骗案件与其他刑事相比,无现场、无痕迹物证,难以发现、固定和提取证据。在侦办传统诈骗案件中,往往采取比对嫌疑人体貌特征确定嫌疑人。而电信诈骗中,嫌疑人仅通过电话与受害人联系,与受害人不见面,受害人对嫌疑人了解仅限于电话号码、银行账号,不掌握嫌疑人体

貌特征,难以确定嫌疑人。加之,电信诈骗嫌疑人通常采用网银系统转存及分解资金、自动柜员机提现等手段,与银行工作人员不接触,加大了确定嫌疑人、固定证据方面的困难

(二)、电信诈骗作案的主要手法

1。电话类诈骗

(1)冒充公检法诈骗

骗子分别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银行、社保、医保、有线电视或邮政公司”工作人员,虚拟上述机关、单位电话号码,以“恶意透支、社保、医保账户异常、电视欠费、邮包或涉嫌洗钱、贩毒、经济等”为名,要求事主保密并将个人资产转到所谓“安全账户”。

(2)冒充“领导”、熟人电话诈骗

骗子冒充单位领导、同事、同学、亲属、朋友等,采取直呼其名或“猜猜我是谁”的方式,以“临时周转、发生车祸、被抓、急需手术费用、孩子突发疾病”等为名,要求事主向指定账户转入资金。

(3)破财消灾诈骗

骗子冒充“”,以“子女在外遭绑架”或事主“得罪人将被报复,花钱能够帮其摆平”等为由,要求事主交赎金或向账户打款。

(1)校园中常见的诈骗盗窃案例,

(2)社会上常见的诈骗盗窃案例四、学生讨论分组讨论身边发生的案例以及如何预防此例事件的发生五、班主任总结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可无根据的同情陌生人,或者是昔日的好友,不可泛滥其同情心。详细的阐述如何合理利用和保管银行卡等。

搞笑版“老同学”(一个学生被昔日的同学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入传销的情景剧)

短短的40分钟我希望能够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播下了一颗安全意识的种子,希望通过这次班会,能够再次唤醒同学们对生活中各种安全问题的重视意识。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让自己心中那颗安全教育理念的种子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描写电信员工受理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一年来,我们在公司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面对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凭借优异的服务和辛勤的努力。

20xx年,我们在通信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不利形势下,紧紧围绕市公司“一通三畅”的战略要求和经营发展目标,积极主动开拓市场,挖掘市场潜力。从年初开始就认真贯彻公司工作会议精神,本着立足于早、抢占市场的经营思路。

在一年里,我在局领导、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强。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电信营业人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

描写电信员工受理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已经20__年5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晓东

20__年5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础电信设施管理,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保障电信设施安全,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施,是指组成公用电信网的所有设施,包括通信光(电)缆、通信管道、通信杆塔、通信分线箱(盒)、通信交接箱(间)、公用电话亭、通信基站、通信机房、供电设备、配套场地和安全设施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交换设备、通信传输设备、通信配套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措施,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电信设施规划和建设,统筹解决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省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广电、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交通道路、广播电视、市政设施、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与电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

第六条 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协商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不得阻碍公用电信设施建设和维护,不得危害公用电信设施安全。

第八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单位应当做好电信设施安全、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对电信设施的保护意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

省电信管理机构、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县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给予指导。

第十条 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与交通、水利、电力、燃气、供热、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节能减排的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等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电信设施,应当采用景观化或者隐蔽化建设方式。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老旧城区改造规划,以及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应当将相关电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预留作为审查内容,确保建设项目中电信设施的建设空间及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时,应当对电信设施预留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科学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先将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空间需求。

第十五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

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标准。

第十六条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建设项目的开发人、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电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的电信设施。

第十七条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经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设电信设施。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审查合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光纤到户电信设施应当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综合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工程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第十八条 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设施,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的经营管理人有义务协助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该场所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并为接入提供便利条件。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第二十条 移动通信基站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环境安全标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移动通信基站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有异议的,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电信设施保护,制定电信设施保护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对电信设施进行经常性巡查、维护和管理,并与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联防工作,防范、制止危害电信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采砂、取土、挖沟、掘井、钻井、堆放垃圾,设置化粪池、牲畜圈、沼气池,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等;

(二)点火烧荒、烧窑、堆放或者停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抛锚、拖网、采砂以及从事其他危及水底电缆安全的作业;

(四)擅自挪动、涂改、损坏电信业务经营者设置的标识或者警示标志;

(五)其他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影响电信设施安全行为的,应当事先会同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水利工程等;

(三)铺设电力线路、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下水道以及设置干扰性设备;

(四)实施爆破、采矿活动;

(五)建设涉及易燃易爆物品、排放腐蚀性物体的场所。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他人电信设施应当征得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电信设施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相关设施或者协商处理。拒不停止使用、逾期不拆除相关设施或者协商不成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报告省电信管理机构。在省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前,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得擅自采取中断通信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设施。

因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与电信设施所有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

第二十六条 种植的树木应当与电信设施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没有达到安全距离的,为保证电信设施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按照兼顾电信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新建电信设施需要修剪树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与树木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协商;需要砍伐树木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偿。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电信设施抢修时,在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可以在城市道路、公路等公用设施上先行施工,并同时通知公路、市政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抢修任务无法在短期内完成的,应当在执行抢修任务的同时,依法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抢修完毕后,应当按照不低于施工路段的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

第二十八条 收购、运输废旧电信设施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交运单位开具的出售、交运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登记、保存出售人和物品的信息。有关证明和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侵占、盗窃、破坏电信设施可疑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光纤到户电信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擅自为其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擅自使用其电信设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省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前,擅自采取中断电信设施措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专用电信网的建设与保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描写电信员工受理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提高全镇群众自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避免或减少重大财产损失,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强化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识骗防骗能力”为主题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为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民意导向,紧紧围绕建设“平安xx”目标,按照“防范为主,以打促防”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全镇各村、有关单位的职能优势,因情施策,开展多层次、多样式、多角度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捂紧钱袋子”,大幅降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保护公民财产安全。

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xx为组长,党群副书记(政法)x,党委委员、副镇长x,党委委员(宣传)、副镇长x,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x为副组长,其它相关分管领导为成员的xx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抓好方案制定、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确保防范宣传工作落地见效。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月10日)。镇综治办按照职责与任务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各村积极落实措施,按计划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二)集中宣传阶段(2020年2月10日至11月30日)。各村、相关职能办公室、有关单位根据方案和预案,持续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并每月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文字、图片、数据等)报综治办。

(三)评估考核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检验宣传成效,办公室将对各村的宣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直接纳入年终平安综治绩效考核。

(一)加强全方面宣传。

1.落实媒体宣传。镇党政办牵头落实媒体平台的防范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转发县公安局发布的“防诈”、“反诈”相关案件、警示文章,拓展群众获取“防诈”、“反诈”相关信息的渠道,扩大知晓面。

2.镇便民服务中心宣传。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大屏宣传,每月做好在门口大屏上播放“防诈”、“反诈”相关短信及图片宣传,并留存记录。

3.加强短信平台宣传。镇经济发展办要利用农民信箱平台,每月发送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宣传短信不少于2次,开展短信提醒防范宣传。通过不断提醒,使群众绷紧防诈之弦,提高防诈意识。

4.加强村居居民宣传。镇综治办要发动乡贤、网格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深入农村、社区,通过张贴海报、挂横幅、刊发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加强辖区农村、城市居民小区的防范(通讯)网络诈骗宣传,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5.加强特定人群宣传。镇其它相关职能办公室要采用多种手段,加大对全镇党政干部、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全镇“网购”群体等特定人群的“防诈”、“反诈”宣传,提高我镇广大干部群众防范意识和识别诈骗手段的能力,预防相关案件的发生。

党政办要组织落实对全镇党政干部的防范宣传,通过短信平台、“xx视野”公众号等形式向镇党政干部推送短信提醒和专业知识教育,提高“防诈”、“反诈”的意识。

派出所要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打击宣传活动,利用真实电信诈骗案例为群众讲解电信诈骗惯用方法,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排查,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镇经济发展办要组织对全镇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及职工开展“防诈”、“反诈”宣传。

市场监管所要组织对工商注册商户开展“防诈”、“反诈”宣传。

学校要充分利用“校讯通”向学生家长发送短信提醒,同时,还要采取校园广播、宣传板报、温馨提示等形式,将“防诈”、“反诈”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家长。

银行要落实针对储户开展“防诈”、“反诈”宣传,在向储户发送提醒短信的同时,还应在营业大厅、atm取款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立提示、警示标识标语或采用语音提示,争取在银行汇款、转账环节阻止诈骗案件的发生。

(一)高度重视,强化保障。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大二中全会精神“知行合一”的具体体现,是切实为老百姓谋幸福的民生工程,各村、镇属各办(中心)、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二)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村、镇属各办(中心)、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安排宣传时间表,按阶段推进宣传工作,在2月14日前推出第一期宣传内容。宣传活动期间,每月5日前向综治办报送上个月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要有文字、图片、数据)。

(三)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镇里将对宣传工作组织情况、推进情况、上报数据真实情况等开展督查;防范宣传工作启动后,对新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实行逐案倒查。各村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电信员工受理心得体会如何写 电信服务心得体会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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