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服务我在岗心得体会实用 供水职工心得体会(九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供水服务我在岗心得体会实用一
1、水表使用达到其使用期限。
规 格:mm?
使用期限:dn15-dn25 ?6年
dn25以上 ?4年
2、水表因坏损、滞行、停行等故障无法修复的。
?二?水表的拆换程序?
1、由生产管理中心协同计量中心确定需要更换水表数量?按年度拟定换表计划?报公司批准。
2、由采购办按公司批准的申购计划?组织采购?落实水表供货时间?并负责采购水表的质量。
3、水表计量中心根据核准的换表计划?上报生产管理中心?由生产管理中心传达更换水表任务?客服中心负责向用戶填发折换水表通知书。
4、由管网所会同客服中心负责按计划拆换水表。水表拆换时?要求及时?并尽快恢复供水。
5、由计量中心负责对水表拆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实?对拆换入库的水表进行登记造册。
第二十六条.客服中心首次抄表时?检查水表的工况?确定水表工况正常、无计量问题可继续使用?经检查确定水表故障应立即更换。
第六章 故障水表的更换
第二十七条.故障水表?是指因水表停走、计量失准、文字盘发黄发黑等原因造成的故障影响抄表计量需更换的水表?水表的不匹配?是指公司在用水表的口径大小、类型等与实际用水情况不相符?影响水表的正常运转?造成计量
失准的现象。
第二十八条.水表故障认定?户表故障由客服中心现场认定?非户表故障由客服中心组织现场认定?其中服务及特行用水性质、dn100及以上口径的故障水必需由水表计量中心和城市供水监察大队组织现场认定。
第二十九条.经认定的故障贸易结算水表由客服中心通知用户,现场核对数据后更换。
第三十条.客服中心每月将故障水表的更换情况上报生产管理中心及水表计量中心。
第三十一条.水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口径和水量不匹配的现象?由生产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换表方案。
第七章 水表的报废处理
第三十二条. 客服中心每半年将报废水表报表汇总后上报生产管理中心,经审核报废水表?水表计量中心依据审核后的报废水表资料接收报废水表?并负责各类水表的报废处理。?dn40及以下口径的故障水表进行报废处理?不再修理?dn50及以上口径的水表更换后?送水表检修单位检修、清零计?经水表计量中心检定合格后?周转再用。?
第三十三条.对拆回的各类水表?计量中心每月应清点登记?年终统一办理废旧物资回收手续?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处理。
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报废水表的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司审核后,下发之日起执行。
推荐供水服务我在岗心得体会实用二
20__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县水利局总体工作思路是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推进水利工作迈上新台阶,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确保防汛工作履职到位。
二是开展防大汛、抗大旱查险除险工作,确保大汛无大涝,大旱无大灾。
三是进一步修编、完善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异常恶劣天气的能力。四是提前开展防汛设施维护和物资储备工作,全面做好防汛、抗旱保障工作。五是加强防汛值守,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二、继续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
一是持续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1413”行动。坚持一个考核体系,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在全面实施“河长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湖长制”。对县内滁河、襄河等4条(座)河、库开展重点整治,打造河、库治理样板。对县级重点管控的13条(座)河、库进行专项整治,取得河库治理新成效,努力打造水清、岸绿的秀美全椒。
二是持续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改革,20__年底完成试点全部建设任务,立争获批。
三是不断完善中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机制,以管促效,充分发挥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
三、系统开展项目建设,实施十一大工程。
着力构建引得进、蓄得住、排得出、可控制的水网体系,全面提升水资源调控能力、利用效率和保障功能。投资3.3亿元,重点建设十一大工程:
1、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用ppp模式新建、扩建水厂,优化解决滁河沿线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
2、实施防洪排涝提升工程,新建城区小湖圩、赵店河、柳圩3座排涝泵站,为城市防洪安全构建新屏障;
3、新建襄水大桥交通景观工程,方便城市交通,为全椒再添新景;
4、除险加固肥全坝闸,提高老旧水利工程蓄水灌溉能力;
5、实施三湾水库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
6、开展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专项规划建设,全面提升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灌排能力;
7、实施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新增项目,续建芦子坝闸,新建襄河口大桥、卜集闸及丁字河口桥,实现滁河大堤全线贯通;
8、建设襄河内郭村、何柳、五七3座泵站,进一步提升襄河防洪、排涝安全系数;
9、实施全椒县20__年汛前重点病险工程;
10、建设全椒县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11、拆除重建苏姚一级站,提高抗旱应急水源和城市备用水源调度能力。
四、不断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落实以“三条红线”为主要内容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力度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严格取水许可制度,努力实现取水许可全覆盖,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与管理。
五、全方位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
加大水法宣传,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建立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巡查制度以及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良山区、丘陵区和圩区的水土资源。
六、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强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力争创建一批规范化党支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变“庸、懒、散、慢、乱”等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抓安全生产、扶贫攻坚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全方位提升水利局工作水平。
七、积极争取20__年开工项目
投资1.5亿元,对黄栗树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投资2.5亿元,建设滁河近期治理新增项目;续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投资1000万元持续开展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投资500万元新建县水利储运站;积极争取马厂水库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对全椒县三座古桥进行维修加固(宝林桥、积玉桥、涌金桥)。
推荐供水服务我在岗心得体会实用三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将托运人用户的货物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水泥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现经托运人、承运人双方就水泥委托运输事宜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订立水泥运输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运价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税费、过路过桥费、车辆及燃油费、和各种应交等费用。以上表中的收货单位、品种、数量以结算时的实际收货单位、发货品种、运输数量为准。如果新发生不同的卸货地点,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运输单价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承运人的义务:
2.1、根据托运人物流调度部门的安排,及时、准确、快捷、安全、保质、保量地将托运人的水泥从托运人指定配送地点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相关验收单据交到托运人相关管理部门。
2.2、承运人应按照托运人对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物流运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2.3、自觉维护托运人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保持承运车辆的车容整洁,将其配送业务纳入“ ”品牌经营范畴。
2.4、承运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统应向托运人开放,以利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2.5、承运人应该严格遵守托运人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2.6、承运人应及时向托运人传递在运输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市场信息。
2.7、承运人应配合托运人做好相关客户的服务工作:如对客户所需的水泥检验报告的及时送达、在客户端打印入库单据等工作。
2.8、运输车辆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责任:承运人应对其运输车辆的交通和安全对托运人
2.9、承运人运输车辆应按托运人的要求安装统一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同意托运人有权使用该系统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10、运输发票的开票时间必须按托运人的要求或与水泥发票的开票时间同步。
3、承运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托运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代收并支付运输款义务。
3、 托运人的义务:
4.1、按本合同约定向承运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运输计划。
4.2、托运人有责任为承运人的运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4.3、定期向承运人提供水泥运输计划和具体执行的水泥运输计划。
4.4、保证承运人装货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和变质,如遇上述情况,承运人有权拒绝装货。
5、托运人的权利:
5.1、有权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承运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5.2、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如承运人有任何的行贿行为,经查实,托运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托运人相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的,按托运人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5.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货量及运输时间进行修改。
5.4若承运人违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条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
5.5、托运人有权对承运人所购买的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的保险进行追踪检查,并有权要求承运人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购买足够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
5.6、非经托运人书面同意,承运人不得将承运业务再对外转包,否则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且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运输费用价格及运输车辆的确定:
6.1、运输费用价格标准:在本合同期内,根据托运人要求运输水泥的不同卸货地点所确定水泥运输费为准,如路政、运政等运输管理部门管理政策有所变动或油价大幅变动则双方可共同协商根据市场情况降低或提高运费。
6.2、承运人的运输车辆,必须先报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参与运输工作,未经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车辆,托运人可拒绝支付其发生的运输费用。
7、运输费的结算与支付:
7.1、运输费属于我公司向用货单位代收后支付给承运单位的款项。
7.2、结算时间:每月结算壹次,具体结算时间为次月的10号结算上一个月的运费,若遇到周末或节假日往后顺延,除此外总共不能超过五个正常工作日。结算时承运人需提供经托运人授权代表签字认可或托运人指定客户签字认可的运输单据给托运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托运人对承运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如承运人无违约行为,每月支付一次,结清上一个月的运费,支付时承运人按需要向托运人提供运输费结算清单,若双方商定需提供运输发票的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如运输清单,发票已经提前交付给托运人时,凭托运人的有关清单、发票收据)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以托运人选择的方式为准)。
8、商业秘密: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互有保密业务,未经过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一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范畴:托运人方指销售信息、政策、客户信息、运输费用、生产状况等,承运人方指运输信息和相关资料等)。
9、违约责任:
9.1、承运人如违反本合同第2.3、2.4、2.5条任以款之规定,则应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2、若签约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之规定,则应向对方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9.3、由于签约双方自身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对对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除不可抗力外,若承运人不按托运人下达的运输日计划给水泥客户运送货物的,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向托运人支付每车每日1000至20xx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5、承运人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的,由托运人直接在抵押运费中扣除,抵押运费不足的由承运人另行支付。
9.6、因承运人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0、履约保证: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履行,承运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运输费用抵押在托运人处。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且双方无其它争议,托运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运费付给承运人,托运人不承担支付任何利息的义务。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托运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四份,托运人两份,承运人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承运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供水服务我在岗心得体会实用四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就水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水泥需求计划量
1、乙方 工程地所需水泥由甲方供应,数量 吨,每吨 元,甲方所供水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随货提供生产厂家合格证明书。
2、交货时间:乙方应提前6日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水泥供货计划量及下货地点,甲方收到水泥用量计划后应及时组织货源按乙方指定的时间,送到目的地。
3、费用承担:由甲方送货到乙方工地指定的现场堆放点,卸车由 承担,以乙方收量计算。
4、自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按乙方计划将水泥送至工地,如遇其它特殊原因,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二、结算方式
1、货到 天内付清全部货款,鉴于甲方为乙方垫资,乙方不得更换供应商,甲方按实际到场的水泥数量按时结算。周期计算以甲方第一批交货日起计算、转支。
2、甲方规定财务人员季全友收款,其它人签字收款甲方视为无效,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收货及验收
1、乙方委托 电话 身份证号: 以其签字的送货单和欠条为甲方结算凭证。
2、乙方指定的收货代表,在甲方三联送货单上签字,视为乙方对水泥的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予以确认。
3、甲方按乙方规定时间将水泥运到乙方指定的工地时,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安排人员接收,逾期一切材料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超过付款期限,则需付违约损失,违约损失按超期未付货款每天每吨加价 元计算,直到全部货款和违约损失金付清为止。
2、乙方如未按合同支付水泥款、垫资费用及其它费用给甲方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直到货款付清为止。
3、乙方如中途停止施工(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工程报建手续不齐全或其它原因),乙方必须全部付清甲方所有货款及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所订的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变更或修改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付款,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它事项:
1、洋房水泥厂价为395元/吨,市场运价220元。
2、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法人或代理人签定及甲乙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到甲乙双方货款两清之日自行终止,望双方共同履行,相互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供水服务我在岗心得体会实用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转变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服务内容和承诺时限
1、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查勘,市行政服务中心自来水窗口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
2、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安装,经查勘符合改造条件的申请人持市政公用事业局的占(挖)道路许可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自来水窗口结清所有水费并缴纳安装费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
优质服务,方便群众
1、在营业大厅和中心窗口公布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制度和标准。凡市区的新建住宅(包括商住楼)均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供水方式,建设前我公司可向建设单位提供实施“一户一表”的推荐方案。
2、管道报修实行24小时值班,自来水管道爆管,抢修人员按下列规定时间赶到现场止水:和平路以东、中山路以北,梦溪路以xx区域在10分钟以内;上述区域以外,润州路以东、南徐路以北、焦化专用铁路线以xx区域在20分钟以内;其他区域在25分钟以内(丹徒新区区域35分钟以内)。修复时间:dn300以下管道不超过24小时;dn300-dn800的管道不超过36小时;dn800以上管道不超过48小时。
3、出厂水水质优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每月在报纸上公布出厂水及管网水检测主要指标。供水水压符合建设部有关规定要求,dn300以上主干管末梢水压不小于0.14mpa。因接水及维护等作业需要影响较大片正常用水的,在报纸上提前公告,实施时在作业片区张贴停水通知。
监督和投诉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规定,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3天时间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门户网站上公开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
投诉接待部门: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推荐供水服务我在岗心得体会实用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就水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水泥需求计划量
1、乙方 工程地所需水泥由甲方供应,数量_____吨,每吨__________元,甲方所供水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随货提供生产厂家合格证明书。
2、交货时间:乙方应提前_____日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水泥供货计划量及下货地点,甲方收到水泥用量计划后应及时组织货源按乙方指定的时间,送到目的地。
3、费用承担:由甲方送货到乙方工地指定的现场堆放点,卸车由 承担,以乙方收量计算。
4、自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按乙方计划将水泥送至工地,如遇其它特殊原因,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二、结算方式
1、货到 天内付清全部货款,鉴于甲方为乙方垫资,乙方不得更换供应商,甲方按实际到场的水泥数量按时结算。周期计算以甲方第一批
2、甲方规定财务人员季全友收款,其它人签字收款甲方视为无效,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收货及验收
1、乙方委托 电话 身份证号: 以其签字的送货单和欠条为甲方结算凭证。
2、乙方指定的收货代表,在甲方三联送货单上签字,视为乙方对水泥的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予以确认。
3、甲方按乙方规定时间将水泥运到乙方指定的工地时,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安排人员接收,逾期一切材料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超过付款期限,则需付违约损失,违约损失按超期未付货款每天每吨加价 元计算,直到全部货款和违约损失金付清为止。
2、乙方如未按合同支付水泥款、垫资费用及其它费用给甲方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直到货款付清为止。
3、乙方如中途停止施工(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工程报建手续不齐全或其它原因),乙方必须全部付清甲方所有货款及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甲
本合同所订的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变更或修改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付款,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它事项:
1、洋房水泥厂价为__________元/吨,市场运价__________元。
2、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法人或代理人签定及甲乙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到甲乙双方货款两清之日自行终止,望双方共同履行,相互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供水服务我在岗心得体会实用七
供水人: 联系电话:
用水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用水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性质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质:居民生活用水。
(二)用水地址: 区 路 街 巷 号 房。
(三)客户编号: 。市政给水总表客户编号: 。
(四)注册水表口径为dn 。
(五)注册水表安装位置:□户内/□户外。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和维护需要或者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供水间断外,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但不得影响供水人对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条 水费结算
(一)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及类别计量水价,对符合实施阶梯式计费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应当自供水人送达缴费通知之日起15天内(遇法定节日顺延)缴纳水费。用水人应交的污水处理费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水费结算采取□银行代划/□自行缴交方式。
用水人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逾期9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可以暂停供水。采用限制用水措施或暂停供水的,供水人应当提前7日通知用水人。因限制用水措施或暂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用水人缴齐所欠水费和逾期缴费违约金后,供水人应在24小时内予以恢复供水。
(三) 因水表丢失、发生故障、损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应当更换安装新水表,并可以按照用水人前6个月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水量;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与供水人协商处理。
(四)因用水人锁门、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6个月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暂收水费。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实际用水量将暂收水费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五)用水人对注册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检定,供水人应予以协助。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计量误差如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检定费和水表及附属设施拆装、运送等费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范围的则由用水人承担。因水表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而造成当期水费收取错误的,应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六)用水人多类别用水应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用水人应主动申报,并由供水人与用水人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用水人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或未主动与供水人协商各类别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类别用水确定之日起至分别装表(或签订补充协议)之日止按高水价类别收取水费。
(七)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给水总表后全体用水人分摊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费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四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
(一)供水人设计安装的市政给水总表处为供水设施产权分界点。
(二)产权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他人维护管理。
(三)由于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不善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或水质事故,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设施维护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供水人和用水人对水压、水质另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
(四)除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启用消火栓。因灭火使用消火栓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
第五条供水人、用水人权利义务
(一)供水人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做好抄验和更换水表等工作,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 受理用水人关于涉水问题的咨询、建议、表扬和投诉。
(三)除突发爆漏抢修、政府行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24小时通过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供水人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四)用水人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设施维修收费申请复核。
(五)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不得擅自迁移、改动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水表安装在用水人住所范围内的,水表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用水人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人,供水人应48小时内予以维修或者更换。用水人损坏或者丢失水表的,应当予以赔偿。
(六)用水人申请变更产权人、承租人、结算户名、用水类别、银行代划账户、用水人口数量,以及暂停、终止或恢复用水的,须到供水人经营服务场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人应及时办理。
(七)因欠费、违章用水被暂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复用水,应缴清所有欠费和缴纳供水设施复装材料费、管道冲洗耗水费及服务费。超过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装表业务要求办理申请用水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水人责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质、水压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而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损失的,除赔偿用水人损失外,还应当支付违约期间用水量(按前6个月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水费10%的违约金。
3.除突发爆漏抢修、政府行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时发布相关信息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用水量(按前6个月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水费10%的违约金。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费0.5‰的违约金。
2.用水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行为的,除向供水人补缴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因用水人未及时办理变更产权人、承租人、结算户名、用水类别、银行代划账户、用水人口数量,以及暂停、终止或恢复用水的有关手续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担。致使供水人遭受损失的,用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用水人擅自迁移、改动注册水表或有其他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行为,以及擅自在公共供水设施、市政设施及公共供水管网上取水致使供水人遭受损失的,用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通知送达
由供水人根据本合同向用水人所发送的缴费通知、催缴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直接投递或张贴等方式送达,一经发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机、发送电子邮件至用水人邮箱、投递或张贴至用水地址均视为送达。
供水人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告知区域内、全市所有用水人有关信息时,可同时采用公共媒体、区域公告、供水人门户网站和企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通知。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自动续期,续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满自动顺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供水人(盖章):
用水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住所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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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供水企业):
乙方(建设单位):
为明确在公共供水设施(以下简称甲方设施)与自建供水设施或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以下简称乙方设施)连接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设施类别、地址和用水类别
乙方设施类别:□新建、扩建、改建 □在用
乙方设施地址:
申请用水类别:□永久用水 □施工用水
申请用水性质:□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种用水
第二条 设施连接乙方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一)新建、扩建、改建乙方设施的连接:
1.办结申请用水手续。
2.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的排水设施接驳回执复印件(相关部门同意不需出具的项目除外)。
3.永久用水设施连接前,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施工用水设施连接前,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在用乙方设施的连接:
办结申请用水手续。
第三条 连接方案
(一)连接方案中的连接点是:经甲方确认的市政给水总表。
(二)甲方受理乙方资料后应严格审核,审核同意的应在受理乙方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省、市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出具连接点到甲方市政供水管网之间需新装供水管道的连接方案。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须根据甲方出具的连接方案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并将施工图纸提交甲方备案。连接方案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四)新装供水管道、管件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连接施工作业
(一)自备水源的乙方设施严禁与甲方设施连接。
(二)连接施工作业不得污染供水水质。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管道施工和工程承包资质,要按施工图纸施工,使用符合相应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
(四)甲方应在连接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及现场查验。
第五条 连接工程所需费用
(一)连接工程的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因连接施工产生的管道施工耗水费、水质检验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制定连接方案的现场勘察费、连接施工过程中甲方的现场查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连接工程及乙方设施的验收
(一)甲方参与对连接工程进行验收,并配合乙方办理连接前的验收手续。
(二)连接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的规定,及时编制整理工程施工竣工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及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
(三)乙方设施施工前和完工后,乙方应分别将施工组织方案,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通电通水调试记录报甲方备案。乙方设施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供水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装表通水;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与用水户办理用水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设施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相关验收资料不需报甲方备案,甲方也不需参与乙方设施的验收:
1.乙方设施类别为在用的;
2.申请用水类别为施工用水的;
3.申请用水性质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或特种用水的。
(四)当乙方设施属居民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时,乙方应配合甲方与本建设项目中的用水户办理水表注册及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协助甲方完成用水户注册水表的安装通水工作,并在注册水表通水后及时向甲方办理居民二次供水储水池(箱)清洗保洁的手续。
第七条 开通用水及设施的管理维护
(一)乙方设施验收合格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市政给水总表的安装工作。甲方不需参与乙方设施验收的,自乙方向甲方提交连接工程竣工证明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市政给水总表的安装工作。
(二)市政给水总表完成安装并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后,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水并提前通知乙方。
(三)实施连接通水后,连接点水源侧的供水设施(含市政给水总表)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其所有权及其衍生的权利属甲方所有;连接点另侧的乙方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赔偿 元。
(二)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赔偿 元,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截断连接。
1.擅自将乙方设施与甲方设施连接的;
2.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3.将施工用水作为永久用水提供给用户;
4.连接施工工程完工后,擅自更改乙方设施的供水方式。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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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 托运人:
承运人:
为了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将托运人用户的货物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水泥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现经托运人、承运人双方就水泥委托运输事宜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订立水泥运输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以上运价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税费、过路过桥费、车辆及燃油费、和各种应交等费用。以上表中的收货单位、品种、数量以结算时的实际收货单位、发货品种、运输数量为准。如果新发生不同的卸货地点,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运输单价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承运人的义务:
2.1、根据托运人物流调度部门的安排,及时、准确、快捷、安全、保质、保量地将托运人的水泥从托运人指定配送地点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相关验收单据交到托运人相关管理部门。
2.2、承运人应按照托运人对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物流运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2.3、自觉维护托运人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保持承运车辆的车容整洁,将其配送业务纳入“ ”品牌经营范畴。
2.4、承运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统应向托运人开放,以利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2.5、承运人应该严格遵守托运人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2.6、承运人应及时向托运人传递在运输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市场信息。
2.7、承运人应配合托运人做好相关客户的服务工作:如对客户所需的水泥检验报告的及时送达、在客户端打印入库单据等工作。
2.8、运输车辆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责任:承运人应对其运输车辆的交通和安全对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运人应负责赔偿给托运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应该由承运人承担的所有损失。
2.9、承运人运输车辆应按托运人的要求安装统一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同意托运人有权使用该系统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10、运输发票的开票时间必须按托运人的要求或与水泥发票的开票时间同步。
3、承运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托运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代收并支付运输款义务。
3、 托运人的义务:
4.1、按本合同约定向承运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运输计划。
4.2、托运人有责任为承运人的运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4.3、定期向承运人提供水泥运输计划和具体执行的水泥运输计划。
4.4、保证承运人装货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和变质,如遇上述情况,承运人有权拒绝装货。
5、托运人的权利:
5.1、有权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承运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5.2、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如承运人有任何的行贿行为,经查实,托运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托运人相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的,按托运人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5.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货量及运输时间进行修改。
5.4若承运人违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条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
5.5、托运人有权对承运人所购买的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的保险进行追踪检查,并有权要求承运人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购买足够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
5.6、非经托运人书面同意,承运人不得将承运业务再对外转包,否则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且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运输费用价格及运输车辆的确定:
6.1、运输费用价格标准:在本合同期内,根据托运人要求运输水泥的不同卸货地点所确定水泥运输费为准,如路政、运政等运输管理部门管理政策有所变动或油价大幅变动则双方可共同协商根据市场情况降低或提高运费。
6.2、承运人的运输车辆,必须先报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参与运输工作,未经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车辆,托运人可拒绝支付其发生的运输费用。
7、运输费的结算与支付:
7.1、运输费属于我公司向用货单位代收后支付给承运单位的款项。
7.2、结算时间:每月结算壹次,具体结算时间为次月的10号结算上一个月的运费,若遇到周末或节假日往后顺延,除此外总共不能超过五个正常工作日。结算时承运人需提供经托运人授权代表签字认可或托运人指定客户签字认可的运输单据给托运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托运人对承运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如承运人无违约行为,每月支付一次,结清上一个月的运费,支付时承运人按需要向托运人提供运输费结算清单,若双方商定需提供运输发票的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如运输清单,发票已经提前交付给托运人时,凭托运人的有关清单、发票收据)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以托运人选择的方式为准)。
8、商业秘密: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互有保密业务,未经过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一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范畴:托运人方指销售信息、政策、客户信息、运输费用、生产状况等,承运人方指运输信息和相关资料等)。
9、违约责任:
9.1、承运人如违反本合同第2.3、2.4、2.5条任以款之规定,则应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2、若签约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之规定,则应向对方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9.3、由于签约双方自身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对对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除不可抗力外,若承运人不按托运人下达的运输日计划给水泥客户运送货物的,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向托运人支付每车每日1000至20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5、承运人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的,由托运人直接在抵押运费中扣除,抵押运费不足的由承运人另行支付。
9.6、因承运人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0、履约保证: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履行,承运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运输费用抵押在托运人处。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且双方无其它争议,托运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运费付给承运人,托运人不承担支付任何利息的义务。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_年08月08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托运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四份,托运人两份,承运人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承运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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