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 公安机关案件剖析会心得体会(6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案件信息公开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1、工作上防范意识不够强。
例如,抽屉坏掉造成抽屉未上锁,对其可能引发的后果无意识。
2、办理业务不够规范。
例如,办理开户时,客户更改的签约项目未让客户按手印,打印机故障时漏写账户,偶尔忘记双手接送等低级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工作上防范意识不够强。主要原因是基层银行由于人员少,流动性较差,一人多岗、互相替岗现象较为普遍,工作人员执行制度观念较差,互相之间盲目信任,离岗时不按规定进行签退操作,操作密码小范围内公开化等现象屡禁不止,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处理问题上还不够灵活,方法不够多。专卖内部监督管理、队伍建议、人员素质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仍有差距,特别是在立规建制、强化考核、狠抓落实上显得不够。
2、业务办理不够规范。主要原因是理论学习还不够,自觉性不高,理论钻研还不深入。不能充分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挤出来学习。另外学习没有系统性、计划性,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常常是需要什么学什么,急用什么学什么,遇到问题才翻理论,碰到需要才找依据、查资料,学习停留在一般化水平。理论学习不够扎实。不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学习往往是浅尝辄止,系统性不强,不能持之以恒,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够。
对于提高执行力,我认为我今后应该做到: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一名爱岗敬业的人,是职业道德对我们最引为用以规范行为品质,评价善恶的行为规则。作为一个金融单位的职工更应以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上讲求道与德,如果路走得不对就会犯错误,就会迷失方向。所以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按照职业规范要求自己,努力工作,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无规矩不成方圆”。身为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将坚持做个“四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于此同时,增强自己的合规操作意识,按照各项规章办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广大客户的权益不被某些坏人利用侵害。
3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防范案件的意识。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应从自己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每一张凭证,监督授权业务的合理合规,严格按照操作系统的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做好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不得只顾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
总之,我会找到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和是非观标准,找准工作立足点,合规办事,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为建行也为自己。
关于案件信息公开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原告:郑某某,女,1984年8月6日出生,满族,无职业。住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汪清县。
被告:立某某,男,1975年1月16日出生,日本国公民。住址:日本国岐阜县羽岛市。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立某某离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立某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某某诉称,原告郑某某与被告立某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并于20xx年6月1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故要求与被告立某某离婚。
被告立某某在所定的答辩期内未提出答辩。
经本院审理查德明,原告郑某某与被告立某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并于20xx年6月1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种种原因,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导致夫妻关系不睦,故由原告郑某某诉讼本院,要求与被告立某某离婚。
本案诉讼过程中,因被告立某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又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向被告立某某公告送达了本案的相关诉讼材料。
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郑某某住所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其诉请与身份关系相关,故本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原告郑某某的诉请为离婚,故本案审理应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案原、被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成立。因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即草率结婚。婚后因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郑某某与被告立某某离婚。
诉讼费用300元,由原告郑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郑某某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立某某可在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金成焕
审判员:陈立晖
审判员:叶明晶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赵丹
关于案件信息公开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按照公司《关于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组织全体总监人员进行传达学习。对身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深挖问题根源,剖析问题成因,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查找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从思想认识上、流程制度上、监督管理上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努力构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三不腐”有效机制,为精通工程监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现将个人剖析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习不够深入,不够全面,理论功底浅薄。典型案例中大部分党员干部都是因为不注重理论学习,放弃对自身世界观的改
案件信息公开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 公安机关案件剖析会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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