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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职工业务知识心得体会及感悟 铁路职工心得体会范文(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铁路职工业务知识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铁路运输永恒的主题是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的关键就是确保人身安全,铁道线路是铁路运输的基础。身为铁路工务部门的一名职工如何搞好工务线路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为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夯实基础是我们的职责。在我们车间k137-k140,k151 500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基床翻浆冒泥严重,给工区的日常养修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如何解决基床翻浆给线路设备带来的病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在此结合本人在参加维修施工方面的经验,谈一些基床翻浆冒泥整治的个人看法。

1、道床的沉陷变形。淮南线原道床为石灰岩质碎石道碴,这种碎石道碴在列车的碾压作用下,碎石之间磨擦擦和碎石与轨枕之间的磨擦及正常养护捣固时,极易使碎石道碴表面形成粉末式颗粒状碎屑,遇水溶解,干燥后形成道床板结,使道床的稳定性、弹性和排水性能受到破坏、加剧了道床的沉陷和翻浆冒泥。

2、淮南线运营时间长,老路基设计标准低,原枕底道床厚度不足或薄厚不均匀,列车运行时对既有路基面的压力增大或不均匀,导致基床表面变形,形成道碴槽或道碴囊,长年的运营加上近年来大吨位列车的开行以及列车密度的加大,使基床承载力下降;

3、基床表面排水不良,四季天气变化大,特别是短时降水量较大,而线路又多为路堑地段,原设计标准较低,且线路投入较少,排水设备损坏较大,遇雨季时,水无法及时排出,造成线路积水,进一步加据了基床病害的产生;

4、基床土质不良。皖赣线基床多为黄土质砂粘土、红粘土等,透水性弱,遇长时间阴雨天气,基床土含水率达到饱和状态,降低了基床承载力;

5、钢轨接头的影响,接头结构上的薄弱,是产生接头病害产生的主要原因。钢轨接头是一个薄弱环节,①接头轨缝的存在;②车轮压在钢轨输出端时邻近钢轨的接受端有抬高趋势,形成台阶;③荷载下钢轨接头处的挠曲不是连续曲线而是折线,这三大因素的同时出现,造成了接头结构上的不平顺,产生了剧烈的轮轨冲击,增大了接头处的附加动力,很大程度上也加剧了基床的变形。

根据基床病害形成的原因,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针对路基表面排水不良,调查沿线水文情况,对有条件的地段增加侧沟、横沟。同时对既有水沟地段进行改造,如增加深侧沟深度,改进水沟构造,提高过水能力,有效疏导、降低地下水位,从而减低基床面含水量,提高承载力;

2、铺设砂垫层。结合线路中修施工增加或更换原有砂垫层。砂垫层应设置为顶宽2.3m,厚度为0.2m,铺设于基床表面,铺设长度应在翻浆地段向两端延长各10m同时设置好排水坡;

3、铺设防水层。根据基床翻浆地段的道床厚度、土质情况合理选用防水层。对于由于土质不良而造成的路基下沉,可在全面清除道碴槽及道碴囊后(深度为枕底0.6m),铺设底砂、隔水网以及面砂;当基床为石质路基且道床厚度在0.4m左右时,可使用高度zl-1型路基布,路基面上垫0.03m~0.05m的底砂,路基布上垫0.10m~0.12m的面砂,同时确保清碴层的厚度不少于0.25m;当基床为黄土质砂粘土、红粘土时,可用普通涂塑布,要求清筛深度为0.55m,其中底砂厚0.10m,面砂厚0.15m,清碴厚0.30m;

4、根据路基土质情况,采取降落路基与调整线路纵断面相结合的方法改善道床断面,一是对于道床要及时进行补充道碴。特别是桥涵两头和路基下沉地段,极易出现道碴缺少病害,这时就要补充道碴。二是要根据道床的板结情况及时安排相应的清筛,并结合清筛施工合理设置线路纵断面,恢复道床的弹性,减少对路基面的冲击力;

5、更换优质道碴,替代原石灰岩质碎石道碴,同时采用机械化捣固减少对道碴的破坏,提高道床的密实度及弹性。

6、无缝线路,进行有计划的接头打磨降低接头对道床及路基的冲击振动,提高路基承载力。

通过降路基、更换优质道碴和机械捣固后,增加了道床厚度,加强了道床弹性,减缓了道床脏污和板结速度,侧沟重新浆砌后,完善排水系统;垫沙垫布后,隔阻了道床与基床面之间的相互不良影响,使路基面没有积水,保持干燥,减缓了风化石质基床的软化,确保了基床的稳定性,通过无缝线路的铺设减少了接头病害,从而使线路设备状态进入了良性循环阶段。

线路翻浆冒泥的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日常的养护也十分重要,作为养路工区不能只重视轨道几何状态的养护,而忽视线路基础的病害的整治工作,如做好零星翻浆的处理不任其发展、及时疏通排水设备等,只有通过养护、维修及中修相结合的方法才能更好的解决基床翻浆病害。

以上是本人在日常施工中总结出的一些个人看法,近年来通过精心整治,处理了k137-k140,k151 500等公里翻浆冒泥病害,使线路设备状态进入了良性循环阶段,平稳地保持线路均衡。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主题铁路职工业务知识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乙方在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及 某某站台资源良好 ,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铁路运输;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 ,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 ]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 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5.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铁路发站名称]站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5.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5.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

5.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6.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无条件处理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7.2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7.3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7.4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7.5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8.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9.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5.2条,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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