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安全学习心得体会如何写 电力调度安全反思心得体会(五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描写电力调度安全学习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一、深入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一年多来,我认真学方略、和公司工作会精神、xx省xx公司关于节能减排的规定等文件资料、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公司抗险救灾抢修复电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进深刻体会了“众志成城、顽强拼搏、不胜不休”的抗灾精神,理解了“办法总比困难多、不屈不挠、艰苦奋斗”的精神,这将是我以后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克服困难的有力武器。
除此之外,我还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来了解和学习政治时事,关注社会政治生活,对政治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不断努力学习,提高专业知识
在业务知识方面,我参加了网公司组织的营销工作创新培训和公司组织的营销相关技能培训。除了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我也虚心向同方公司和各供电局专业技术人员请教营销信息化、自动化相关知识,并结合工作需要,自主学习信息化、自动化的专业知识。此外,利用周末时间,攻读xx大学信息与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已基本完成了工程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使自己的理论知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学习过程中注意总结收获,并在《电业》发表文章。
三、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提升工作能力
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在部门领导的安排下,我主要参与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营销监控中心建设
营销监控中心是通过对客户服务系统、95598系统、负控管理系统、需求侧管理系统、调度mis、营销现场监控设备等资源的整合,建立了新的营销工作流程监控管理体系,真正实现端到端的管理,全面提高营销服务水平和层次。从年初建设开始,我参与了《云南电网公司营销服务中心系统建设方案》编写完善,建设过程中全程参与协调相关参建单位工作,并承担了监控中心的软硬件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系统投入试运行后,通过征求各部门意见,编写《营销服务中心系统需完善的内容》,年底组织监控中心验收,参与《司监控中心后期建设思路》、《营销监控中心运行管理制度》、《xx公司营销监控中心岗位职责》等的编写完善。至今营销监控中心已累计完成功能开发累计73项,其中业务功能63项,数据填报功能10项。在业务功能中,发供电模块23项、需求侧管理15项、营销经营13项、优质服务10项、其它2项。
(二)县级公司“一体化”工作
作为今年营销“三大工程”的全省营销信息“一体化”建设,我参与了《一体化客服系统推广实施方案及业务》、《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营销信息“一体化”业务流程规范(试行)》、《xx公司县级供电企业营销信息“一体化”电费核算细则(试行)》编写完善。针对“一体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网络问题,参与《云南电网营销一体化网络系统建设项目书》编写完善,并参与组织实施。与现场技术人员一道参与“一体化”客服系统交流会,收集整理各单位对系统的意见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编写完成《一体化客服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目前“一体化”已完成66个县公司689个供电所抄、核、收三大核心模块的实施。
(三)昆明局五华分局试点建设7x24小时数字化营业厅
参与《7x24小时数字化营业厅建设方案》的编写完善,协调昆明局、云电同方等相关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目前7x24小时数字化营业厅土建部分已经完成,软件开发也已过半,很快将投入使用,届时用户可以24小时通过全自助方式,以现金或其他方式缴纳电费和办理查询、报装等业务,让用户更加快捷的完成业务办理,省时灵活,同时也节约了供电成本。
描写电力调度安全学习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电量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义务,都有权制止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并向当地电力、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省、市、县、乡分级管理。县以上地区设立保护电量电力设施领导组织,由电力、公安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所辖地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并在电力保卫部门内设置工作机构。
乡(镇)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基层组织,由主管的乡(镇)长、电管站长、派出所长、民兵(武装)负责人组成,组织群众护电网,保护当地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省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加强专业性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定期巡查和维护电力设施,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保护电力设施所需费用,在设施管理费中列支。
第五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第六条发电厂、变电所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按《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和最大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可小于下列数值;
1—10千伏1.5米
35—110千伏3—4米
154—220千伏5米
300千伏6米
500千伏8米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按《条例》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电力主管部门应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设立标志牌,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标志牌的规格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色》、《安全标志》等标准。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时,应设立标志牌,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在跨越公路时,电力线距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下列数值:35—110千伏,7米;220千伏,8米;500千伏,14米。
地下电缆、水底电缆的铺设,按《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必须在电力设施300米范围内实施爆破作业的,应通知电力部门,并采取切实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厂、变电所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厂、所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危及输水、排灰管道(沟)的安全运行,在专用管道两侧兴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四)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不得在发电厂、变电所及其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杆塔和拉线基础的下列范围内取土、堆土或倾倒有害化学物品:10—35千伏,4米;110—220千伏,5米;330—500千伏,8米。不得在杆塔、拉线基础外侧进行开挖鱼塘和深沟等危及电力设施的工程。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或活动的规定。
在电力架空保护区内,可以保留和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其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10千伏,2米;35千伏,2.5米;63—110千伏,3米;154—220千伏,4米;330千伏,5米;500千伏,6米。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进行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机械施工时,应征得县以上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在城市道路上的电力杆塔和拉线基础附近施工(包括敷设城市供水、排水、煤气管道等),应服从城市统一规划。
在电力、电缆线两侧1米内施工,应谨慎使用风镐和电钻等机械,不得损坏电力、电缆线等电力设施。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和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第十四条收购或出售电力器材,应遵守《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电力主管部门专用架空线路、通信电缆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保护,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应遵守《条例》的规定。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确需跨越房屋时,电力主管部门应采取增高杆塔高度,缩短档距,提高电气和机械强度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
在城市和城市风景区中进行各项电力建设施工(包括架设架空电力线路及埋设电缆线等),对公共绿地的树木、花草和行道树应严加保护。确需砍伐、移植的,应与城建园林部门协商。对名贵树木应由城市绿化专业队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园林部门若因城市绿化需要,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应征得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
修建跨越公路、航道的电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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