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审计工作会心得体会报告 全省审计工作会心得体会报告总结(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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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审计工作会心得体会报告一
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到20xx年我省将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
实行差异化的迁移政策
意见中户口迁移政策分为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个类别,实行差异化的迁移政策。
建制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中等城市租房也能落户
在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大城市适度控制落户规模
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大城市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具体条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城区人口达到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落户政策。具体条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多类人才不受户口迁移限制
在我省就业人员,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上述人员凡自愿在我省工作的,不受其就(创)业地或实际居住地户口迁移条件限制。
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
今年开始,我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
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中高考
今年,我省还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资格。
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做好参保人员跨制度衔接,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背景延伸: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16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今年官方多次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后,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20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20xx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随后“地方版”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陆续出台。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广西、青海16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上述意见均明确了本地区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的政策,并提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多地提出了具体实施的时间表。
其中,贵州提出,从20xx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黑龙江提出,从20xx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有利于消除身份歧视。”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此前表示,统一户籍性质仅仅是标志,消除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如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和均等化,才是衡量户籍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均提出将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
在目前公布的16个省份的户籍改革意见中,对于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均有着墨,但大都沿袭了“国家版”户籍改革意见中的内容。
在申请居住证的年限上,各地均提出要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在居住证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所需条件上,大多数省份并未明确具体年限,仅新疆和贵州较为具体。
其中,新疆提出“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满二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职业教育补贴、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四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贵州提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权利。
各地的“语焉不详”也与目前缺乏“国家版”的顶层设计有关。事实上,自20xx年12月4日开始征求意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结束征求意见几个月的时间,但尚未出台。
不过,《关于20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出台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因此,这一办法年内出台实施应是大概率事件,而这也将为各地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关于全省审计工作会心得体会报告二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和扶贫开发工作有关要求,我对“”水利扶贫开发工作作一简要总结,对“十三五”水利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党的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 。20xx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 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5号),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 20xx年,分别在元旦献词、延安扶贫座谈会、贵州扶贫座谈会、减贫与发展论坛、党的五中全会上强调扶贫工作。20xx年11月27至28日,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作了重要讲话,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下达了向贫困发起总攻的动员令,为我们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20xx年11月29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未来五年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系统安排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指向明确、含金量高的攻坚之举、非常之策。20xx年12月10日,水利部组织召开水利扶贫开发工作视频会议,陈雷部长总结了“”水利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效,全面安排部署了“十三五”水利扶贫开发工作。20xx年12月28日至29日,省委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我省脱贫攻坚工作,郭庚茂书记作重要讲话,提出了我省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和思路举措,即坚持“五条途径”、落实“五项举措”、强化“五个保障”。厅党组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就做好贯彻中央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水利部的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并提出了水利行业扶贫开发的意见。
下面,根据厅党组研究的意见,我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水利部扶贫开发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水利扶贫开发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水利扶贫开发工作形势,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 使命 感 、紧迫感
涉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型病险水库 ( 水闸 ) 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骨干河道重要支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水电增效扩容、水土保持等 14 类 项 目, 是水利扶贫开发资金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 各级党委、政府 的重要使命 。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是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水利扶贫工作既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扶贫开发战略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水利扶贫开发工作, “”期间 ,全省水利系统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举全行业之力,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 为 加快贫困 地区 群众脱贫致富 、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 据 统计, “”期间,我省共下达 贫困县 水利项目资金 200多 亿元, 投入最多、建设成果最 多 、群众得实惠最多的五年。 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提速 。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是扶贫开发十项重点工作之一。 “ ”期间,按照厅扶贫工作的总体安排,在安排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时,优先将我省38个国家级和15个省级贫困县列入投资计划,解决贫困地区居民和学校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共投资88.18亿元,解决了53个贫困县1536.85万居民和377.6万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 ,有力改善了当地的生活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 。 二是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顺利推进 。 安排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累计投资4.45亿元。 新增、恢复灌溉面积53万亩, 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3万吨。 项目在规划阶段就注重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对有担负扶贫村的供水渠道优先安排,有效改善了贫困村的供水条件,提高了贫困地区灌溉供水保证率。 三是小农水重点县投入不断加大 。“”期间,继续加大贫困地区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基本覆盖了我省53个扶贫县, 总投资43.89亿元。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461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00万亩,新增、改善排涝面积250 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45万吨,受益人口259万人,项目区受益农民年人均增收141元。 四是防汛抗旱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 “”期间,累计下达贫困地区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治等资金计10.3亿元,贫困地区防御山洪灾害能力进一步增强,干旱情形下贫困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饮用水及农作物灌溉用水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五是水保生态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 “”期间, 共 安排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建设资金 5.9亿元,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4.68万亩, 贫困地区水土流失防治面积达到3500平方公里, 治理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六是农村水电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 “”期间,按照重点扶贫的的总体思路,围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及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扎实推进扶贫县小水电建设,全省贫困县新增装机1.3万千瓦 ,改善装机8.8万 千瓦 ,完成投资3.7亿元。 七是 水利 移民 帮扶 和谐高效。 “”期间,累计安排53个贫困县移民资金达42亿元。加强移民区水利、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累计培训贫困地区移民干部7950人次,移民就业及生产技能培训25.33万人次,提高了移民就业致富能力。积极探索贫困县移民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发展了一批“集体 公司 农户”、“公司 协会 农户”等类型经济实体,壮大了集体经济。据统计,20xx年全省移民人均纯收入4248元,为全省农村人均6604元的64.3%;到20xx年全省移民人均纯收入8700元,为全省农村人均10169元的85.5%,收入净增长4452元 。 八是 定点扶贫工作 成效显著 。 “”期间,水利厅组织驻村工作队,深入 范县杨集乡东场村 开展帮扶工作,完善了该村基础设施,开展了技能培训,扶持了特设产业发展,同时带动了周边村庄脱贫致富 。20xx年9月, 水利 厅 又 派出了两名年富力强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分别到上蔡县芦岗办事处程老村、范县王楼镇东张庄村任第一书记 。各市、县水利部门采取不同形式深入贫困村开展帮扶工作,都取得了积极成效 。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由于我省农村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多,越往后 脱贫难度越大,扶贫工作已进入攻坚拔 寨 的冲刺期。 省委 明确提出,到 20xx 年 ,我省 53个国家和省级 贫困县 要 全部摘帽, 彻底 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 当前,我省水利发展虽取得了突出成绩,但与脱贫攻坚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脱贫攻坚对水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 我省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任务是:到20xx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水平。确保我省现行标准下的576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53个国家和省定贫困县在20xx年前全部摘帽。 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充分发挥水利的基础性、先导性、保障性作用,加快补齐补强贫困地区水利短板。这不仅是贫困地区增强发展能力的治本之策,也是“十三五”时期水利系统的 一项重要 政治任务。
二是贫困地区水利现状不容乐观 。 经过多年来特别是“”期间的艰苦努力,贫困地区水利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要看到,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历史积累问题较多,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仍未彻底扭转,因水受困、因水成疾、因水致贫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标准偏低、供水保障能力不强、运行机制不完善,群众饮水安全保障不稳固。一些贫困地区农田设施建设标准不高,工程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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