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廉政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医院廉洁教育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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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监督廉政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一
今年以来,我所在县委、县政府、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卫生监督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明显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和谐能力显著提升。在把好卫生许可准入关,大力整顿医疗市场,防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现将我所一年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十八大专题辅导会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通过创新卫生监管模式,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形象,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切实做到服务好、质量好、作风好,让群众满意。
经上级行政部门批准,我所制订出台了“简化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承诺制”等简政放权相关文件,进一步缩减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提高办证效率。并根据“两集中三到位三化服务方案”要求,进一步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职能,撤销受理发证股,设立行政审批服务股,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股“统一受理、统一办理、一个窗口对外”。
今年8月,我所对卫生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梳理、分解,实行网上受理,并在县行政审批服务网公布办理程序。经营者不用到办证窗口,只要轻点鼠标,通过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就可以下载表格,上传资料进行网上申请、查询办理进度。
为确保文明县城考核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我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对照《xx县今年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任务分解一览表》,制定《xx县卫生监督所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解读工作指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我所责任项目少失分,得高分,确保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环节达到验收标准,为完成迎检任务创造了有利条件。今年11月,顺利通过省文明县城测评小组验收。
截至10月20日,我所共网上受理公共场所行政许可申请372宗,网上办结366宗(包括中途办结)。换发卫生许可证300户,其中公共场所271户、自来水厂28户、放射诊疗许可证1户;新发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32户,办理医师、护士执业注册240人。
今年,共接到转办案件9宗;群众投诉26宗,其中网上投诉20宗,电话投诉6宗;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20宗,无证行医7宗;查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8宗。所有投诉处理结果均及时电话或书面反馈投诉(举报)人。
我县22间乡镇卫生院均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站,每间协管站配备3-4名协管员负责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发现问题按要求及时上报。今年,全县22间协管站共巡查医疗机构1451户次;公共场所1074户次;生活饮用水119户次;学校259户次;巡查中发现非法行医9间。 我所协管办在第三季度对各卫生协管站工作进行了考核,从今年的考核情况来看,各协管站都能达到良好以上的程度。
我所采取订购书籍、外出学习、举办培训等措施,进一步巩固业务知识。订购《卫生监督检查实务指导》、《卫生行政处罚执法规范》等工具书并组织学习;四次组织业务骨干到省所、市所参加卫生监督信息网报、学校卫生、放射卫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等业务培训;今年5月,我所邀请了市卫生监督所专家对公共场所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知识进行专门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目前,我县实行了住宿场所、游泳场(馆)、美容美发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评审工作有序进行。截至11月,我县辖区共申报a级经营单位4户(住宿场所);b级经营单位16户(住宿场所7户,游泳场(馆)3户,美容美发6户),量化率达100%。
为准确掌握各单位底数,提高日常监督覆盖率,我所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摸底,认真整理行业档案,推进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今年率先在县城范围内加大了公共场所建档工作力度,促使建档率达到了90%以上,并从县城向乡镇辐射,逐步推进各乡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建档工作。
今年7月,我所联同县疾控中心开展了餐饮具集中消毒整治活动,共出动40人次,7车次,对全县8家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采样送检。根据县疾控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所有抽检样品均合格。
针对“五小”服务行业存在的卫生条件差、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等问题,采取“科室包片、监督员包单位、责任到人”的办法,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每日上街、入户进行检查,并联合县工商、文广、药监、疾控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督导各类公共场所按行业特点,健全卫生设施,加强卫生管理,改善经营环境,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我县共有25家集中供水单位,13家二次供水单位,5家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今年,我所共出动135人次,41车次,对以上供水单位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共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118份。对采购水处理剂、涉水产品及时索证,完善化验室的设施设备,配备专业化验人员等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督促各供水单位单位进一步加强制管水人员的培训工作,改进饮用水生产工艺流程,提高水质自检能力,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目前,我县共有30家医疗机构设有放射科,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放射工作人员72人,并全部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大部分放射机构都设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了与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各乡镇卫生院均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正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但仍有8间乡镇卫生院及1间民营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46人次,车辆163台次,查处违法违规的持证医疗机构12间次,取缔无证行医62间次、清理非卫生技术人员18人;拆除医疗广告招牌67个,没收医疗器械25件、药品130箱;共立案查处75宗,移交公安部门4宗,刑事拘留1人;对移交后继续非法行医6宗案件又复函公安部门加大打击。
并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车辆36车次,检查医疗机构90家,拆毁(收缴)户内外广告招牌招贴125个。对25间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共记146分,并对存在问题发出整改意见及现场警告的处罚决定。
对医疗废物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避免了转移过程中的流失;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废物泄露流失事故及非法买卖等不规范处置的现象。
能按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消毒管理工作,尤其做好门诊部的发热诊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等重要科室的消毒隔离工作。除本单位每月进行自我检测外,县疾控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严格控制院感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但抽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有漏报现象。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血液来源、临床用血审批情况、输血前检测情况、血液储存等情况。检查发现,各医疗机构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临床用血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做到科学合理用血,尚未发现违法违规采血、供血和用血的行为。
在县教育局的配合下,我所在今年春季对全县103所中、小学校及62所托幼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情况。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学校对卫生安全工作都较为重视,能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各类传染病防控制度、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等,且各类制度落实情况较好,能基本达到学校卫生相关标准。
明年,我所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作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尽快解决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直报的存在问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合理设置人员权限,确保监督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努力做好内部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工作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服务对象认识到量化分级和等级评审工作的益处,并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评审工作,逐步提高等级。
协同供水主管部门对全县各乡镇水厂进行摸底调查,积极推进水厂改造达标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供水卫生安全水平。
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价审查和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时纠正和查处卫生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注重规范和严格行政许可,树立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理念。
关于卫生监督廉政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二
为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xx年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中心卫生院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实施单位
县卫生监督所、各中心卫生院。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四、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各中心卫生院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各中心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建议到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各中心卫生院协助县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各中心卫生院协助县卫生监督所每学期开学时和在校期间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设施及学生生活设施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建立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及人员等基本情况一览表,县卫生监督所、各中心卫生院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五、服务要求和考核指标
(一)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中心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二)各中心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主动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辖区协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做好巡查、信息报告等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四)考核指标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2。每季度至少一次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县卫生监督所)负责日常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上报总结,收集、整理、上报协管信息。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工作规范、建立档案、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负责卫生监督协管规范落实、协管人员着装和管理、卫生监督巡查和上报违法案件查处
卫生监督廉政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医院廉洁教育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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