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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人格读后感心得体会及收获 人格的心得体会(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三重人格读后感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须提交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需要党委全委会决策的事项,应召开全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章 决策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

(四)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五)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六)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

(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十)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等。主要包括:

(一)干部的任免、党政纪处分;

(二)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以及党派组织、人民团体负责人的推荐安排;

(三)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四)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五)校内二级、三级教授的聘任,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遴选;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

(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含合作办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三)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四)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等);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50万元以上预算调整;

(二)50万元以上预算内结余资金的使用;

(三)10万元以上对外重大捐赠;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华北科技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须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提任科级以上干部或转任重要岗位处级干部,应书面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建议;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提交论证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与会人数规定。讨论决定学校干部任免事项,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形成决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校纪检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教代会代表等可按规定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具体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明确,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决策实施与监督

第十二条 校党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常委会组织实施;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校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

第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相关规定反映意见。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相关规定,除依法应保密的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华北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xx〕20号)自行废止,其他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有关三重人格读后感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

3.学院发展、校园建设、专业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5.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7.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8.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9.院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

10.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中层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人员的任免、党纪政纪处分;

2.推荐院级后备干部和市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3.学院校办产业相关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人选的确定;

4.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国家级、省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3.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4.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修缮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大额度资金调动和运作;

2.未列入年度预算,单项在20万元以上款项支出;

3.招标项目需要变更和追加资金10%以上的;

4.5000元以上捐赠;

5.其他大额度资金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集体决策机制。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集体决策机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第八条民主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采取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十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实行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实行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实行决策执行报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学院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四条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单位)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各系(部)、资产经营公司按照本办法,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4月1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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