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防疾病传染心得体会如何写 防控疫情传染病预防心得体会(四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防疫防疾病传染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一、提升站位。
提高常态化疫情防控认识。乡村两级定期召开疫情研判会议,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为辖区其他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健康环境。
二、加强排查。
认真排查管控返乡人员。曹镇乡自1月份以来排查重点地区返乡人员1142人,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观测、五包一措施,核酸采样检测1207人次。
三、强化宣传。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制的各类通告、音频及时发放至27个行政村,在各村显要位置张贴和播放。还通过微信群转发、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在各村广泛宣传,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输入。
四、强化接种。
全乡截止目前新冠疫苗接种32516人,加强针截至目前累计接种851人,有力地促进全区群体免疫屏障的形成。
五、积极创建。
我乡已落实建成彭庄村、吉村、齐务、银王4个行政村。本月底杨西村和李庄村计划创建完毕,达到曹镇乡第一批创建6个村的任务目标。
五是积极筹备。
认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筹备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湛河区全员核酸采样实施方案,按照分工安排,积极按照曹镇乡15个采样点实际情况,分别组建15支由相关村干部、乡派出所、乡疫情办、乡执法队、登记员、消杀员、志愿者组成的采样保障队伍和现场发动组。二是成立曹镇乡新冠肺炎疫情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三是根据区全员核酸采样实施方案,专门研究制定曹镇乡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确,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四是初步为15个采集点筹备消毒液、一米线、额温枪、口罩、指示牌、警戒线等物资设备。五是要求各村摸清常住人口底数,建立台账。六是加强宣传。对采集点位置、每个采集点覆盖村、采集点工作人员及电话及时宣传给群众和村组干部,做到心中有数,有备无患。
推荐防疫防疾病传染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根据全国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国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省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关于明确2020年春季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相关要求的通知》(苏校防组【2020】62号)和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常培治办【2020】5号)以及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常肺炎防控指【2020】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面向中小学生和成人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晚托等)恢复线下培训时间在全区中小学全部开学后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
2.托育机构(含服务对象为六周岁以下的各类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时间在全区幼儿园全部开学后由区疫情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
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坚持“把员工与学员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比照“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要求,扎实做好各类机构疫情防控和分批恢复线下集中培训(以下简称“复培”)工作,做到推进有序、平稳过渡,确保绝对安全、万无一失。
(一)审准流程
1.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牵头,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教育、人社、公安、民政、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成立综合验收组。
2.区教育、人社、民政、文旅、卫健、市场监管对各自审批或主管范围内的机构具体信息进行再摸排、再核实,并将各类机构的完整信息上报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区教育局内,市民中心a座743室,联系电话:82801837)。
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符合“复培”条件的机构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由属地镇、街道汇总分类送到区相关监管部门审核(“有证有照”机构区教育局审核,“无证有照”机构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托育机构”区卫健局审核,“职业技能培训类”区人社局审核)。
对不符合“复培”条件的机构由相应监管部门开出问题清单,并督促其跟进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展线下集中培训活动。由各监管部门上报现场验收符合“复培”条件机构材料(加盖审批或登记部门公章,留存备查),经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复培”(验收标准见附件1和样表1-4)。
(二)申请办法
1.符合线下集中培训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复培”前,须向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提交申请(相关材料见附件2、3、4),并做好接受现场验收准备。
2.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组织区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审核各类机构“复培”的申请资料和证明材料(须加盖机构公章)。
3.各类机构申请“复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校外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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