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十三类问题心得体会和感想(9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十三类问题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乙方(企业):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有关十三类问题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明十三陵位于北京昌平区天寿山,因明代迁都北京后有十三位皇帝埋葬于此,故称十三陵。明十三陵自永乐年间建长陵至今已有近620xx年的历史,它用一条总神道、一座石牌坊、一组石像生,把整个陵区联系在了一起,形成了一个整体,是世界上保存完整、埋葬皇帝较多的帝王陵墓群。
明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的皇后徐氏去世,朱棣命礼部尚书和一名江西术士前往北京一代卜选陵址。大概两年后,选中了今昌平区康家庄楼子营一带。这一带青山环抱,绿水长流。北面的“龙脉”奔腾而来,气势磅礴。至此三峰并峙,山前一马平川,蟒山绕其左,虎峪踞其右。外围重峦叠嶂,如“万骑簇拥,千官侍从”。正是风水理论中的“山川大聚”之势,真正只有帝王才配享用的宝地。朱棣亲临阅视后十分满意,封其山为“万寿山”,选择吉日,动工兴建。永乐十一年玄宫建成后,从南京迎皇后徐氏的棺椁北上,择吉入藏,并将陵寝命名为“长陵”。此后长陵的附属建筑仍在逐步营建,直至宣德二年,长陵工程在大体完工,历时20xx年,加之陆续建成的神道等设施,到长陵最终建成,共历时130余年。
朱棣在北京建造皇陵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是政治原因。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推翻了侄子建文帝朱允炆的政权,朱允炆在宫内大火中不知所终。朱棣登基后一直心有不安,除了派人寻找朱允炆的下落外,又制造的“壬午殉难”,大杀朱允炆朝臣,但人心终究不服。北京是朱棣经营多年的根据地,所以自他登基之初便计划迁都北京。皇陵随之建在北京,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其次是战略原因。明朝初年,元朝的残余势力逃到漠北,成为明朝北方的长期威胁。而南京鞭长莫及,难以控制北方的局势。所以朱棣迁都北京的同时在北京卜选陵址是极具战略意义的,而这一举措也确实对明朝疆域的巩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明正统年间,发生了“土木之变”,英宗被俘。这是就有人建议迁都南京,反对者就说“怎么能弃祖坟于不顾,丢给敌人呢?”这一道理保住了大明江山。
清朝时对明陵进行了管理、修葺,并找到了明皇室的直系后裔朱之琏,封他及其后代为一等延恩侯,世代负责明陵的祭祀及管理。
从第一代朱之琏开始,朱氏侯爵的身份延续了11代。民国年间最后一代延恩侯朱煜勋被民国政府委以明陵保管员之职,但他不但白拿钱不干活,还有监守自盗的嫌疑。民国政府下令撤销其职位,将明十三陵交由昌平县管理。从此明陵香火断绝,延恩侯退出历史舞台。
现在的明十三陵面积约80平方千米,陵内葬有13位皇帝,23位皇后,1位皇贵妃及殉葬宫人数十人。另外还有7座妃坟园寝和一座太监墓(王承恩)。现在明十三陵已成为闻名中外的旅游胜地,并于20xx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长陵神道总长约7.3米,走向随地形变化而回转起伏。在这条神道上,自南向北依次建有石牌坊、大红门、长陵神功圣德碑、石像生、棂星门。
石牌坊位于神道最南端,建于明嘉靖年间,是我国现存建筑等级最高的大型仿木结构石牌坊。此牌坊用青白石料组装雕琢而成,其结构为“五间、六柱、十一楼”。石牌坊是十三陵的标志性建筑,其位置的选择十分重要。南北方向上,牌坊中门正对着天寿山主峰,东西方向上与龙山、虎山相应。陵区南侧,龙、虎山相距稍远,欲连未连,石牌坊建在这里,正可弥补空间上的不足,使其地势贯通。
大红门是陵区的正门,位于龙、虎山之间,距石牌坊1.25千米。其规制为单檐庑殿顶,红墙黄瓦,开券门3洞。明朝时门两侧建有红墙,红墙上设有左右随墙门以便日常出入。门前左右立下马碑两方,正反面刻有“官员人等至此下马”8字。大红门正门为帝后棺椁及神御物品的通道,左门为皇帝谒陵时行走,右门为大臣们谒陵时行走。
穿过大红门继续向前走就来到了长陵神功圣德碑碑亭。碑亭为重檐歇山顶,四面辟门,正方形,碑亭四角各立有一座汉白玉华表。碑亭内便是神功圣德碑。
长陵神功圣德碑上为盘龙碑首,下为龟趺驮碑,碑首上刻“大明长陵神功圣德碑”9字。“神功圣德”指的是对帝王历史地位的评价。石碑的正面是明仁宗朱高炽为其父撰写的3000余字的碑文,其余三面原来没有文字,清乾隆时期在碑的背面刻了御制诗《哀明陵三十韵》,后又在碑的左侧刻御制诗一首。清嘉庆时期在碑的右侧刻了御制文一片,讲的是明朝亡国的教训得失。
穿过碑亭,走在神道上,可看到两侧的石像生。陵墓前设置石像生始于秦汉,是用来象征死者生前的仪仗用的。明十三陵的石像生沿用了明孝陵的规制,但增加了4尊功臣像。长陵石像生以一对望柱开始,望柱呈六边形,底为须弥座,柱雕云纹,顶为云龙纹柱帽。石望柱之后800米的神道上排列着石兽12对、石人6对,石兽每种两对,两立两卧。这些石像生分别是:
狮子:象征威武 獬豸:象征公平正义 骆驼:象征运输和坚忍不拔的精神 大象:象征力量和祥瑞 麒麟:象征太平和祥瑞 马:象征皇帝的御用仪仗 将军:象征帝王朝会中的将军 品官:象征帝王朝会中的各级官员 功臣:象征帝王朝会中的功臣。
走过神道,迎面可见的是棂星门。此处棂星门为三开间,门上中间各饰火焰宝珠,故又称火焰牌坊,也叫龙凤门。棂星门象征着天宫之门,宫殿、坛庙、陵寝中的棂星门均有尊天子宫寝之门为天门的意思。
有关十三类问题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第二条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托资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账号 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 (小写)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
第六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
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七条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 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说明。
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 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风险揭示与承担
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 %,二年期 %。
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始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 %,由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乙方管理佣金 %,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
第十五条信托事务的报告
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在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
2、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乙方。
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 %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
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
a 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
b 信托期满。
c 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其他
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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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十三类问题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明十三陵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天寿山脚下,这里埋葬着明朝13个皇帝,所以叫明十三陵。自永乐七年(1409)开始修建长陵,到清朝顺治初年建思陵,营建时间前后长达22019年之久。明十三陵体系完成、规模宏大,是世界上保存最完成、埋葬皇帝较多帝王陵墓群。2019年明十三陵被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纪遗产名录》,成为中外游客到北京的必游之地。
明朝有十六帝,这里为什么只有十三陵呢?那是因为明朝有三个皇帝没有埋在这里,一个是开国皇帝朱元璋;一个是明朝第二皇帝朱允炆;还有一个是明朝景泰皇帝朱祁钰。明朝第一个在北京修建陵寝的是明朝第三个皇帝,明成祖朱棣。
明朝永乐五年(1407)七月,明成祖朱棣的皇后徐氏去世,朱棣命礼部尚书赵羾和江西术士廖钧卿在北京一带选址建陵。最后选中今天昌平区康家庄楼子营一带,作为陵址上报给皇上。朱棣亲自现场考察后,非常满意,封这里的山叫“天寿山”,选择“黄道吉日”开始动工修建陵寝。
从永乐七年到宣德二年(1409-1427),历时2019年之久,陵寝才大功告成。徐皇后先入葬,然后是明成祖朱棣本人。朱棣生前把自己的陵墓命名为“长陵”,这就是十三陵的“首陵”。
长陵的后续装修工程并没有结束。明朝嘉靖年间,朱厚熜下旨修建了长陵的神道。大石牌楼,神道上的碑楼陆续建成。如此算来长陵最后建成历时130余年。这条长陵的神道,也随着明朝后续几位皇帝的陵寝依次完工,成为了明十三陵的主神道。
清朝入关后,在统治国家的问题上遇到极大的困难,为此朝廷采取了很多的措施来缓解老百姓激烈的反抗情绪。如暂缓实行剃发易服、恢复科举考试、重用汉臣,以及对明朝陵寝的管理。
康熙年间,康熙皇帝每次南巡,都会特意到南京的明孝陵为朱元璋上香祭奠,而且特意走在明孝陵神道的右侧(古代以左为上),来表示对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尊敬。雍正年间,雍正皇帝“子成父愿”,下旨寻找明朝皇帝的直系后裔。找到后封官。乾隆年间,乾隆皇帝赐朱家皇室后裔为一等延恩侯,世袭。并且清廷在政府机构上专设司香使,也就是守陵太监,负责具体相关事宜。设陵户负责看管陵园建筑与陵区内的树木。
民国时期最后一代延恩侯叫朱煜勋。由于他本人好吃懒做,又监守自盗,被民国政府撤销了他和看管陵区有关的一切职务,从此延恩侯退出了历史舞台。
那现如今的明十三陵在政府的大力保护与修缮下,恢复了部分景观。整个陵寝是长、献、景、裕、茂、泰、康、永、昭、定、庆、德、思十三个陵墓分别排列在天寿山脚下,一条道进出。左有象征青龙的蟒山,右有象征白虎的虎峪。山前有一条小溪流过,在东南方,形成水潭,这就是有名的十三陵水库。这片区域还埋葬着23个皇后、1个皇贵妃、殉葬宫人数十,另外还有7座妃坟和1座太监坟。
作为旅游景点对外开放的是其中的四处,它们是长陵神道、长陵、定陵、昭陵。我今天要讲的是长陵。
长陵的墓主是明成祖朱棣,明朝第三个皇帝,明太祖朱元璋第四个儿子。1360年生人,1424年去世。
朱棣一生跌宕起伏,生于群雄争霸的年代。11岁被封为燕王,17岁娶徐达的长女徐氏为妻,21岁在北平(也就是北京)走马上任,成为北平地区,集军、政、权于一身的最高行政长官。40岁以“靖难”名义起兵,历时4年拿下南京,从侄子朱允炆的手中夺得皇位,成为大明朝第三个皇帝。
朱棣执政22年。当政期间,勤于政务,关心百姓,生活俭朴。
最突出的功绩有三个:第一,主持编纂了《永乐大典》;第二,派郑和下西洋;第三,修了四处被今人评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文物古迹。(故宫、天坛、十三陵、湖北武当山道教建筑群)。
当然朱棣一生也有被今人看来不太光彩的事迹。如设立东厂特务机关;发动“靖难之役”篡夺皇位;“壬午殉难”大杀朱允炆时期的朝臣,给人留下凶暴、好杀的坏印象。
朱棣是位“马上天子”。因武功而立威名;因武功而夺皇位;因武功而开疆拓土。但死,也死在了行军的途中。朱棣是在第五次亲征漠北时,死在榆木川,今内蒙古多伦一带,享年65岁,葬于长陵。
朱棣是继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之后又一位雄才伟略的皇帝。
朱棣的陵寝长陵,位于天寿山主峰南侧的山腰处,是十三陵中规模最大、营建时间最长、保存最完整的一座皇陵。布局特点是“前方后圆”。“前方”指的是一组三进院落,“后圆”指的是宝城宝顶,也就是朱棣的坟墓。
前方这三进院落,第一进院落的大门是陵门,单檐歇山顶,面阔五间,中开三门,建于月台之上。第一进院落里现在能看到的只有一座碑亭。其他建筑都毁于清朝中期。
第二进院落的大门是裬恩门,进入裬恩门就看到了裬恩殿。
长陵的裬恩殿,上覆黄色琉璃瓦,重檐庑殿顶,开间,由60根金丝楠木大柱支撑,内铺“金砖”,占地面积达1938平方米。这么大的大殿,而且还都是金丝楠木的大柱,在国内的古建筑中实属罕见。金丝楠木本身就十分珍贵,长陵裬恩殿内的32根金柱,高达12.58米,直径都在1米上下。中间四根最粗,直径达1.124米,俩人相抱都无法合拢。而且明朝没有留下官修古建工程的标准。长陵的裬恩殿就成了研究明初官式建筑不可多得的实物,而却它是明十三陵中唯一保存完好的裬恩殿,非常值得游客到此参观。
过了裬恩殿,穿过内红门,我们就来到了第三进院落。首先可以看到棂星门,然后是石供案,案上放着石五供。它们分别是:中间是香炉、两侧是烛台、再两侧是香瓶。石五供的北面就是明楼。
明楼属于“后圆”部分,“后圆”指的是朱棣的陵寝。它由明楼、方城、宝城、宝顶(宝山)而组成。凡是您看到十三陵地区有这样一座明楼,就说明里它的后面埋葬着明朝的一位皇帝。
明楼是建在方城之上,重檐歇山顶,明楼内是“圣号碑”。碑首用篆字刻有“大明”字样,碑身上刻有“成祖文皇帝之陵”。碑身下面的碑座分四层,第一层二龙戏珠,然后是白云、群山、海水。“圣号碑”就相当于陵墓前的墓碑,说明里面埋葬的是成祖朱棣。
明楼的后面就是宝城宝顶。宝顶又叫宝山,人工夯土堆砌。宝山四周围有一圈城墙,高7.3米,上有垛口,周长是1千米,它叫宝城。宝山下就是地下宫殿。但长陵的地宫并没有打开,十三陵中唯一打开地下宫殿的是定陵,朱翊钧的陵墓。
原来在明初皇帝死后有一种殉葬制度,叫人殉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奴隶主要用大量的奴隶和牲畜作为陪葬品和自己一起下葬。明太祖朱元璋死后就实行了这种野蛮残暴的人殉制度。朱元璋死时,埋了38人;朱棣埋了16人;朱高炽埋了5人;朱瞻基埋了10人。陪皇帝殉葬的宫女或爱妃,被皇帝赐封家里为 “朝天女户”。到了明英宗朱祁镇才下诏废除这种人殉制度。
英宗朱祁镇昏庸无能。当过俘虏,丢了皇位,被敌人释放回京后,在太监的帮助下,利用计谋重新当上了皇帝。有俩年号一个正统,一个天顺。在明史上绝对不是个好皇帝,但他却废除了人殉制度,也算是在有生之年,做了件好事。
不过明十三陵地区殉葬宫女究竟
有关十三类问题心得体会和感想(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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