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制作心得体会感悟及收获 深刻吸取案件教训心得体会(九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案件制作心得体会感悟及收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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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不够深入,不够全面,理论功底浅薄。典型案例中大部分党员干部都是因为不注重理论学习,放弃对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在各种物质利益面前逐渐迷失,堕入贪污腐化的深渊。结合自身情况,发觉自身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不够深入,系统性不强;被动学习的时候多,主动学习的时候少,泛泛而学,深入钻研较少;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
2、在严守党规党纪方面认识有欠缺,制度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充足;没有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意义,认为自己天天都在看这些要求,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认为只是走过场,等待观望。二是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制度有待进一步嘉庆。做事粗放,不注重细节,追求做事速度的同时放松了对纪律的敬畏,没有做到防微杜渐,容易在小事和细节上出错误。
3、对纪法、规矩严肃性、权威性以及违纪违法带来的后果认识不足。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大。
4、创新工作意识不强。习惯于使用老方式、老方法去组织开展工作,循规蹈矩和照抄照搬上级的文件精神,思想解放的程度没有彰显年轻人的风范,观念创新和世界工作存在差距,缺乏创新精神,导致工作被动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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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真正学深学头,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崇高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水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强化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刻把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管的精神实质,始终做到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学习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严守党纪党规,依规依纪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深入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求,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精神;二是从身边小事做起,遵守党纪法规,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在平时业务工作的同时,不忘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使自己不光要干好本职工作,还要能够真正守住拒腐防变这条“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
3、坚持廉洁自律,强化自我约束。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二是打铁必须自身硬,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生活水平提高与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关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抵制享乐主义。
4、强化责任,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我拟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加强责任,强化职能。二是克服攀比心理立足本职。三是树立基层意识,做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提高自我素质。
推荐案件制作心得体会感悟及收获二
同志们: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案件件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安排,通过深入学习了解案件件事实经过,联系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现将学习交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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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反观xx贪腐堕落过程,之所以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说到底还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信念,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被贪欲腐蚀了灵魂。案件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迷失发展方向,发展方向的迷必然“栽跟头”。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是立身之本、从政之基,要从案件中汲取警示教训,充分体会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查处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觉悟,加强党性锤炼,坚定政治立场,努力做到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行为,摒弃各种诱惑。要切实加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从思想深处坚定共产主义信仰,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只有理想信念坚定了,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受考验,才能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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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反面案例,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将在带头参与和抓好案件的警示教育,进一步深刻认识违法违纪案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严约束自身言行,从实加强自身建设,管好生活圈、工作圈,坚持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不搞特殊化,工作向高标准看齐,生活向低标准看齐,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市委班子团结,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制度约束和群众监督。同时,认真履行分管战线“一岗双责”,督导宣传战线深入开展案件警示教育,以对照整改为重点,把自身、职责、工作和责任摆进去,检视问题、强化整改、严格约束,确保警示教育取得实效;要从严加强战线干部监督管理,对分管战线可能出现苗头性问题,要本着不解决问题不放过的原则,对于反映出的问题,该处理的必须处理,该纠正的必须纠正,切实解决战线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一步补齐工作短板,系统整治风险隐患,坚决肃清案件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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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矩不成方圆”,按照规矩,就不能出现问题,遵守纪律,就不能出现偏差,敬畏法纪,就不会触及红线。要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为镜鉴,坚决铲除政治生态污染源,从思想上划清界限,工作上纠正偏差,进一步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把守规矩贯穿于宣传工作整个过程,落实到宣传工作各个方面。要以案促改,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善用手中权力,遵守政治规矩,按照组织原则和政治准则办事,以“功成不必在我”思想境界,自我主动加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补足工作动能,提高工作效率。尤其是在破解工作难题上要积极主动作为,特别是围绕创城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题,细化创城工作责任分解,建立完善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强化督导问责,敢于动真硬碰,发挥创城工作牵头抓总的作用,力争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和进展。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推荐案件制作心得体会感悟及收获三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干部工作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身利益漠不关心,而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几个干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换位思考,转换工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应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立起加强做好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使信访举报工作既要立足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服务。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工作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工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年工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保持一张笑脸,程序上讲一个清楚,明确给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人下访,即针对军转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下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一点思考,少一分盲目。
四是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点。作为纪检
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和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并完善领导包案、挂帐督办、领导下访、电话约访、信访工作百分考核、党风廉政信息发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基层党政组织与群众互动、互信机制, 随时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机机制。结合《信访条例》、中纪委实施《信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重要线索和疑难信访问题集体评估与研究制度、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问责任制、实名举报制度、双向承诺制、保密制、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信访季度分析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信访举报办事程序要按照:受理→登记→送阅→领导批示→转办、交办、自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结案( 了结) →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并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在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公开,切实增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因为信访举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关门集中学习、走出去考察学习和在工作中实践学习,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其具备五种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捕捉信息,及时发现违纪案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能力;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纪律,查办信访案件的能力;提高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把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秉公执纪,做到每件信访有记录凭据、有拟办意见、有领导批阅、有办理结果、有档案储存,减少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推荐案件制作心得体会感悟及收获四
关于汪×× 贪污受贿案的剖析报告最近,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汪×× 的贪污、受贿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汪××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县委组织部已免去了汪×× 担任的×× 单位负责人职务.
汪××,男,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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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贪污受贿案是近年来全县×× 系统发生的一起严重违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此案的发生暴露出×× 系统在抓干部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放松,廉政教育抓得不紧.局党委班子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重视不够,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不高,廉洁自律意识淡漠,有的干部甚至见利忘义,把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项目管理比较混乱.从汪×× 贪污受贿案不难看出,该单位对下达村上实施的项目,监督检查不够到位,技术人员变动频繁,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特别在项目资金管理上,没有实行严格的报账制,不是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而是由个别人说了算,项目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为个别人套取项目资金、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三是结成利益共同体,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管单位互惠互利.在项目工程实施期间,除有关人员贪污受贿外,项目实施单位多次将套取的项目资金转到账外,用于支付招待费和其他难
以处理的支出,许多支出没有规范的票据,胡支乱花现象十分严重,客观上导致了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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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以案为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三,推行事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加强监督,建立权力制衡机制.……
例文案件剖析报告的主体由主要违纪事实、发案原因分析、整改建议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叙述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通常采取两种方法,即先总后分和先分后总.先总后分,就是先扼要综述被调查人的错误及性质,再具体介绍被调查人所犯错误的具体事实;先分后总就是先介绍具体错误事实,然后归纳出错误性质.不论采取哪种方法写作,都不能泄露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总之,对这部分内容详略的把握,可以比错误事实材料简练,大体相当于处分决定叙述错误事实时的详略程度.
第二部分,剖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这部分内容是案件剖析报告的核心内容,应着重围绕案件造成的严重危害、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叙述时,这三方面内容又不宜截然分开,特别是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结合起来去写,使之浑然一体,结构形式更加紧凑.
第三部分,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一般不外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深化监督、完善管理等几个方面,但在写作过程中应避免平铺直叙,千人一面.要对案件发生的各种原因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抓住问题症结,研究制定解决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把关键性的建议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去写,以凸现其重要地位,防止被其他问题淹没或冲淡.
以下是应注意的问题
1、撰写案件剖析报告不是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它是针对初发性案件、普遍性案件、屡发性案件、大案要案等典型案件而言的,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效果所做的基础性工作.因此,撰写案件剖析报告要讲求质量,追求实效,避免流于形式.
2、开展案件剖析工作,大体上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要坚持以查促教,推动廉政教育.注意选择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剖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以案说纪,以案释法,用处边事教育身边人,促
“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推荐案件制作心得体会感悟及收获五
意见书(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书面意见用)
· 发布时间:20__-09-28
意见书
提交意见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你院×年××月××日立案受理了()……号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人因……(写明理由),无法出庭参加×年××月××日调解。
书面意见:
……
(以上写明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置等意见)
此致
×人民法院
提交意见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制定,供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用。
2.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推荐案件制作心得体会感悟及收获六
近日,区局组织开展了原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警示教育活动,使我感触颇深。冯振东做为党的干部,都曾经身居领导岗位,本应该好好工作,将精力和智慧奉献给党和人民的事业,但却恰恰相反,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违纪违法,落得个可耻可悲的下场。
冯振东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案件说明,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了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其原因,主要是放松了对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其次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给他们造成了可乘之机。那些腐败分子也曾做出过贡献,随着地位逐步的升迁,权利的逐步扩大,逐渐淡忘了自己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了罪恶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从中我也清醒的认识到,只有不断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才能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保持警省、保持冷静、保持操守,立于不败之地。
作为一名教师、一名党员干部,我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不断反省自己,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通过警示教育,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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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在价值观上,我们也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既要讲贡献,也要讲回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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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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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腐败分之地下场警示我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通过警示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因此,作为党员,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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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方面,要求教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带头,做到心不贪、手不长、嘴不馋,忠实地代表人民利益,廉洁自律。对以权谋私的违纪现象决不姑息迁就,敢于动真碰硬。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断提升道德境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保持健康的精神追求,注意从点滴做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推荐案件制作心得体会感悟及收获七
根据《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的工作方案》、《省委第七巡视组关于巡视湖南建工集团党委的反馈意见》精神等文件和材料,结合自身学习及体会,并对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我深入查找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明确了整改措施和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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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党支部近年来关于警示教育和对照“以案促改”专题学习的活动,只看到了表面层次,并没有深入骨髓和触及灵魂的深层次感悟。
2、通过与党支部的谈心和交流,发现自己近年来思想有所松懈,政治理论学习不够;表率作用发挥不足,虽然在平常的工作中,也时刻注意严以律己,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但还存在标准不够高,自我满足的状态。
3、“两刘案件”中无一不是通过起初的“吃拿卡要”,慢慢走向犯罪的深渊,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奢靡之风虽被狠刹,总觉得自己没有腐败就行,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但勤俭节约意识不够强,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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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政治学习上分析
平时组织及参加政治学习不够,行动上也没有高度自觉。并且学习效果不佳,形式单一。
2、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对于工作能力的提升迫切性不够、安于现状,专业知识的理论学习后劲不足。
3、工作纪律及生活作风有待加强
一是自己纪律约束方面还不够深入,工作态度比较随意;二是自认为受党教育多年,思想素质是高的,就渐渐放松了自我要求,平时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生活方面,只求不犯错误,没有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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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政治高度
以集团这次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活动为契机,全面系统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切实增强党管党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努力做到克服消极思维、积极工作,加强专业知识的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完善和提高工作水平,脚踏实地的投入工作中区。
3、一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工作态度和作风,从身边小事做起。二是深入学习《党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八项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推荐案件制作心得体会感悟及收获八
xx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同时也说明我县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基层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自觉抵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习惯还没有养成。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刻汲取惨痛教训,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剖析,以案为鉴,以事为镜,切实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必须突出思想教育这个根本。从近年来全
县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都强烈警示我们,腐化堕落是从精神防线失守开始的。有的党员干部背离了党的宗旨,背叛了入党誓词,一味谋求个人升官发财,置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有的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私心作祟、私欲膨胀,把个人私利融入公共权力运行之中。xx等人正是随着职位的升迁、生活的改善、环境的变化,放松了理论学习和对自己的思想改造,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要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使全体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结合推进“三基建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和“xx”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四个自信”,深化“四个意识”,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敏锐。
(二)必须突出严明纪律这个重点。权力是法律法规授予的,必须依法依规行使。从发生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腐败行为虽然表现各异,但无论涉及副国级、省部级高官,还是科级以下干部,无论是贪污侵占,还是收受贿赂,本质上都是违规行使权力。领导干部一旦失去依法依规用权的观念,就会凌驾于法律和纪律之上,独断专行,滥用职权、“暗箱操作”也就习以为常了。xx等人受党教育多年,理应时刻保持敬畏之心,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纪。坚持把握务实管用的原则,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及时修订、建立制度,有什么漏洞堵什么漏洞,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查漏补缺,不断把制度笼子织密织牢,从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唯有如此,权力才不敢“任性”、不能“任性”。
二、加强党性修养,心系群众做好公仆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对党员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领导能力、自律意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深谙宦海浮沉贵养廉、奉公守法莫贪钱的深刻道理,才能具有不为名利所动的浩然正气,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抱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之心。因此,我们要把学习作为自己的终身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思想境界和文化水平。忠实地履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的要求,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坚定,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淡泊修身、廉洁从政。
三、坚持严以用权,遵章守纪秉公办事岗位意味着责任,领导意味着服务。如果权力观念错位,私欲膨胀,胆大妄为,必然会触犯党纪和法律,受到应有的制裁。人生没有后悔药,绝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权力是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我们都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克己奉公、遵章守纪,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四、带头艰苦奋斗,争做廉洁勤政表率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遇到了种种艰难险阻,我们的事业成功都是经过艰辛探索、艰苦奋斗取得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员干部更应当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廉洁自律、勤政务实,做到心不贪、手不长、嘴不馋,经受住权力、金钱、物质的考验,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侵蚀面前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常记公仆本色,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五、自觉接受监督,慎独慎初防微杜渐没有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就会出问题,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放眼古今,无数事实告诉我们,掌权者一旦成为“脱缰野马”,迟早会掉下悬崖。因此,广大领导干部一定要十分珍惜组织给予的干事创业平台、锻炼成长舞台,不断增强党性锻炼与道德修养,践行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权力政绩观,牢记“监督是爱,放松是害”的理念,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真正做到防微杜渐,慎始善终。以史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知荣辱。警示案例告诉我们:腐败之路就是毁灭之路。
今后,我将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积极投身“两学一做”学习活动,锤炼作风、提升自我,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党和人民奉献青春和力量!
推荐案件制作心得体会感悟及收获九
为进一步深化“三转”,加强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审理工作流程,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
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案件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审查结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纪律审查处理违纪案件的重要环节。
(一)形式审核。案件审查终结后,纪检监察部门应按照规定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卷,交案件审理部门形式审核(预审)。案件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束并将意见反馈纪检监察部门,符合移送条件的,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的领导同意,报书记批准,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办理正式移送手续,不符合移送条件的,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由纪检监察部门补齐相关证据材料。
(二)自办案件的受理。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终结的案件,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领导同意,报书记批准后受理。移送审理的案件必须具备下列材料:
1.移送审理的请示及分管纪检监察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领导及书记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2.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主要包括:检举材料、初核(初步审查)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核(初步审查)的批示、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等。
3.调查报告(含电子版)、处理建议和承办部门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既包括证明被审查人构成违纪或违纪情节严重的证据,也包括证明被审查人违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违纪的证据;具有从轻减轻,从重加重情节的,须提供相关证据。
5.与被审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被审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或纪检监察部门对被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6.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在移交上述材料时,应同时移交包括否定所审查问题的全都材料。涉及收缴、暂扣、封存款物的,应在移交时一并予以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对党员和监察对象已受到刑事处罚的,可不再办理立案手续,启动简易审理程序,由案件审理部门依据生效的刑事司法判决、裁定和决定,提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意见,按程序报批;案件审理部门发现除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需要审查核实的,应转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对于未受到刑事处罚但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立案手续,审查核实后移送审理。
受到行政处罚后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以及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规定审查核实后移送审理。
(三)报批案件的受理。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需由本级纪委、党委批准的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下级党委、纪委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呈报审批的请示;
2.处分块定;
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4.与被审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被审查人对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或纪检监察部门对被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5.被审查人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6.有关纪委和党组织的意见;
7.其他应当呈报的材料。
(四)征求意见案件的受理。下级党委、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他部门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报送征求意见案件,应具备以下材料:
1.调查报告及主要证据材料;
2.有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如意见有分歧,应将几种意见同时提出,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所属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应附该部门的审查处理意见;
3.受审查人的检查和对违纪事实材料的意见;
4.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对受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五)问责事项、事故(事件)类责任追究案件的受理。问责事项及监察机关参与审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类责任追究案件,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的领导同意,报书记批准后受理。应移送的材料同自办案件,问责事项不需立案的相关材料,事故(事件)类责任追究案件可将党委、政府及纪委领导批准参加调查的批示、指示等作为立案依据。
(六)备案案件的受理。对下级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
报送备案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呈报备案的报告;
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
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4.受处分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
5.批复机关的批复。
(七)申诉案件的受理。对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复议复查或者复审(复查)复核的申诉信件,提出受理建议,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八)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受理。对应由本级监察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九)协审案件的受理。对下级党委、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审查结束需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协审的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应移送的材料同自办案)
二、案件审核审议
(一)提前介入。提前介入的案件,应是重大案件或者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以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案件。
除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案件外,一般应由纪检监察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沟通后提出意见,并报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的领导批准后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在提请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理前,应根据现有证据梳理出主要违纪事实,提出定性方向或倾向性意见,并将案件材料整理有序。
(二)专人审核。案件审理部门对受理的案件,指定两人进行审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审理。
(三)程序、证据审查。审阅案件材料,一般应制作阅卷笔录。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情况、责任划分以及不予认定、不同意见、疑点难点予以记录,提出阔卷意见。
审理过程中,案件审理部门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可以自行补充审查,也可以由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审查;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审查。补充审查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审理过程中与纪检监察部门存在较大分歧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室主任(副主任)或经办人员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或承办人员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必要时也可提请双方分管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决定。
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有必要,可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沟通协商。
案件审理部门需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作出党政纪处分决定,要求审判、检察、公安以及行政执法机关提供相关材料的,相关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审判机关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裁定)的,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后15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案件审理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报批。案情特别疑难、复杂的或与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审理时限,但延长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在案件审理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审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时限内。
(四)审理谈话。审理过程中,审理人员应与被审查人谈话,告知权利义务,核对违纪事实,听取申辩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因特殊情况不宜进行谈话的,应当报分管领导批准。谈话时应由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场交由被审查人核对签字。对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案件审理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需要向相关部门通报的要及时通报;需要补充审查的,按规定补充审查。涉及审理谈话需要与被行政拘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拘留的人员或者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见面的,可以提请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协助,相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五)中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主要事实不清,有关人员责任划分不明;程序存在重大问题,足以影响审理工作继续进行时,承办人应提出
中止审理,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待其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后恢复审理。
(六)涉案款物处理。案件审理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涉案款物管理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1.审查清单。案件审理部门对涉案款物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款物清单是否完备、暂扣封存是否合规、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2.交换意见。案件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对涉案款物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沟通,并在审理报告中说明理由。
(七)集体审议;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室务会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集体审议后,提出处理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审理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处分的执行
处分决定作出后,案件审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委(支部)或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宣布,也可以委托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委和行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宣布。送达处分决定不得少于两人,应告知受处分人员其享有的权利。
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托宣布、送达处分决定的,受委托单位应在宣布、送达处分决定一个月内,将宣布、送达情况书面反馈委托机关。
处分决定应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需要办理职务、级别、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的,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干管权限报批后执行.并在两个月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
处分决定应送承办的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结案案件登表》。
无特殊情况,在受处分人员影响期内,应对受处分人进行回访教育。
四、党员权利的恢复与行政处分的解除
(一)党员权利的恢复。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察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大会考察后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或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原处分的机关或相关部门备案。
(二)行政处分的解除。受到行政处分(开除处分除外)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且未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受行政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五、案件材料的归档
审结后的案件按《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中纪发[1998]8号)立卷归档,于结案次年一季度前移交委(厅、局)档案室。
案件制作心得体会感悟及收获 深刻吸取案件教训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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