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小学线上教学心得体会及感悟 线上教学心得体会300字(九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第三小学线上教学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前两卷一脉相承,全面、系统、深入地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为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了“理论宝典”“鲜活教材”“营养套餐”。下面,我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谈谈自己在机关党建工作方面的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机关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使命任务和重点工作举措,科学回答了机关党的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机关的意识。”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关掌握着“印把子”“笔杆子”“刀把子”“钱袋子”“官帽子”,都有着鲜明的政治属性。无论是党委工作部门,还是政府工作部门,或是群团组织,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都不是单纯的业务机关,任何时候讲政治都是第一位的要求。特别是县直机关作为全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排头兵”,必须始终牢记,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也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只顾低头拉车、不抬头看路是不行的。
我们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在践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的差距和不足,始终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穿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全过程,深入思考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始终让党的旗帜在机关高高飘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治意识淡化;二是党的领导弱化;三是党建工作虚化;四是责任落实软化,并深刻指出这些问题的实质就是“灯下黑”。总书记的讲话振聋发聩、令人警醒。
总书记指出的这些问题在我县也不同程度存在,比如,有的对机关政治属性认识不到位,专注业务、忽视党建,党建和业务“两张皮”;有的对机关党建抓什么、怎么抓搞不清楚,找不到结合点;有的组织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三会一课”形式化;有的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党建工作多是号召式、要求式的安排部署,把党建责任推给机关党委,自己当“甩手掌柜”,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我县机关党的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下一步,既要坚持和完善好的做法,也要瞄准问题去、奔着问题改,敢于攻难克艰,积极探索创新,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发力,推动我县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作为县委书记,虽然一直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但是离总书记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这里,我也做深刻检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树立“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切实履行好党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全县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把责任扛在肩上,健全定期研究机关党建的工作机制,每年在本部门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统筹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总之,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需要举全县之力,不断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奋力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关于第三小学线上教学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合同各方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户(还款账户)帐号:
结算户/储蓄户(1)帐号:
(2)帐号:
(3)帐号:
合同签订地:
特别提示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甲方一定积极解答。乙方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乙方因购买第一条所述房产(下称“抵押物”),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并自愿将该房产作为向甲方借款的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将该房屋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按揭贷款,作为乙方购置该房屋的部分资金。为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产情况
房产地址:__________市区的商品房/商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购房总价款:_______元;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商品房预售合同号(或房地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与用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专项用于购买本合同所列上述之房产;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该贷款以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全额转入售房者的账户。
二、贷款期限共____个月,从贷款发放之日起算,贷款发放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银行出款日期为准。
三、乙方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将向乙方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款总价__%的首期款项;
3、乙方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
5、本合同已经生效,乙方已填写了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账户;
8、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利率及计息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按贷款发放日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当前贷款利率为月___‰(年___%),贷款利息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计收。
二、根据国家利率管理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到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将从次年的1月1日起,按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还款额。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方有权按调整后的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并在调整当月通知乙方。甲方执行本条规定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第四条还款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在甲方开立还款账户,并于每月还款日前在该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还款额的存款,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从该账户划收当期还款及/或欠款。
二、乙方应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每月为一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___号,乙方还款总期数为____期。
三、乙方选定按第___种方式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第一种方式:等额本、息偿还法
合同本金×月利率×(1 月利率)贷款期数
月还款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月利率)贷款期数—1
2、第二种方式:等额本金偿还法
合同本金
月还款额=__________________ 当期未偿还本金×月利率
贷款期数
3、第三种方式: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国家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
贷款逾期后,乙方必须尽快补足,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否则甲方有权持续计收罚息并计收复利。
第六条提前还款
一、贷款发放后,乙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但须至少提前30日并不可撤销地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二、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万元并为其整数倍,且应先偿还当期还款,再偿还部分贷款。
三、乙方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第七条抵押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手续或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抵押备案证明或他项权证必须交由甲方保存,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二、乙方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抵押关系终止,甲方应在日内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有效证件及有关文件交还乙方,并出具书面证明交乙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第八条保险
一、乙方应向双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财产险,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投保金额应不低于贷款本金额的105%,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单正本交由甲方保存。
二、抵押物如发生损毁等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接受赔偿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在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二、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贷款有关的文件资料,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材料;
三、有权随时了解、查阅和索取乙方各种经营活动、财产状况及乙方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的文件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开户银行、帐号及存、借款余额情况、银行进帐单)。甲方承诺对上述资料予以保密;
四、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款项;
五、有权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划收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六、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贷款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借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授信的,有权实施信贷制裁,有权通过新闻媒介实行公告催收;
七、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贷款金额及应付利息:
(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三、四、五、六、七、八款约定的义务,或故意阻碍甲方行使、实现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九、十款约定的义务持续10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三)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而危及甲方债权的实现的;
(四)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缺乏偿债诚意、偿债能力受到严重损害的或丧失的;
(五)乙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二、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三、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授信期限,出租期限长于授信期限的,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抵押物拆迁的,应当通知甲方;赠与抵押物的,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处置的其他约定。
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实的一切与贷款有关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五、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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