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合规岗面试心得体会实用 银行法律合规岗面试(9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银行合规岗面试心得体会实用一
7月14日我接受支行的任命担任__分理处的坐班主任一职,在支行领导的信任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很快的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在任分理处坐班主任的工作中,我认真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了支行下达的各项任务,保证了20__年会计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在任职期间我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针对具体情况,结合人员素质,合理安排会计工作。
1、根据abis系统实施细则,对现有人员具体分工进行明确划分,严格划分前台柜员和后台柜员的职责范围,界定了柜员和主管职责,为明确责任、加强内控制度管理提供了保障。
2、根据实际情况,对柜员签到、签退管理等做了统一规定,并强调了柜员轮班交接短期离职的程序和要求,做到签到、签退及时交接、监交有纪录。
3、突出主管审核和授权管理的规定,确保对部分重要柜台业务必须实时复核,其余业务可以分批复核,当日帐务日终必须复核完毕。
4、建立了《坐班主任工作日志》等12种登记薄,明确了使用范围,记载内容和保管要求,并监督各种登记薄内容的真实和完整性。
5、强调柜员密码管理,要求按旬定期更换密码,并进行登记管理。
6、对日常业务中帐务差错、挂帐、抹帐、冲帐、挂失等特殊业务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和监督。对会计凭证的签章、整订、归档情况进行每日监督。
7、对现金业务的帐务核对,双人核对现金实物,双人加锁入库保管的工作监督执行。坚持每旬定期查库工作。
8、规范了自助设备的操作流程,详细进行记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在处理日常会计工作的同时,积极学习新的业务,拓展业务经营范围。
1、根据支行统一安排,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确保了安全认证卡和跨中心汇兑业务的顺利进行。
2、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对__网上银行业务的上线和开通后的业务处理,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规范,确保了大批量网上银行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三、坚持业务学习,积极推行综合柜员制,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1、坚持业务学习,利用例会时间及时学习和传达上级行有关业务文件、业务理论知识,使柜员熟练掌握必不可少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做到既能熟练的办理业务又能圆满解答客户的业务询问。
2、积极推行综合柜员制的实行,为使综合柜员制能顺利开展,我倾自己之所知,不厌其烦,努力将每一位柜员都培养成为能够全面掌握各项业务的综合柜员,在短短半年时间里,我分理处的柜员业务知识得到了很大提高,前台柜员均掌握了各项业务的基础知识。
3、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让办理各种业务的程序和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燃,防止经济案件的发生。
总之,在任职期间,我尽自己所能认认真真的完成各项业务,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存在许多不足,成绩属于过去,未来属于自己,作为一名年轻人,我知道我的工作才刚刚开始,我唯有勇于进娶不断努力,才能取得更大的成绩。
对于银行合规岗面试心得体会实用二
本合同由xx银行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与分行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规,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分行与分行职工根据法律、法规,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 分行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行实际,与工会协商后,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五条 分行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六条 分行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0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 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分行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分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 分行按照国家的“企业确保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幅度”的原则,根据总行的“工效共进退”的原则,依据上年度工资水平和银行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 分行根据总行的工资政策制定的重大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分行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分行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 分行应当执行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分行集体协商后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待岗、下岗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规定。
第十四条 分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依法参加银行组织的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分行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 分行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七条 分行依法执行国家假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 天。由于经营管理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八条 部分岗位(工种)根据工作特点,经工会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九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分行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资标准计发。
第五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条 分行应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第二十一条 对分行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 分行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 分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分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 分行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之内,执行总行相关制度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分行应改善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工会协助分行为职工办好集体福利,监督分行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会协助分行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七章 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八条 分行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经营情况,有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二十九条 分行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 分行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分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二条 分行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从业服务最低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不脱产经过分行职业培训的员工,当其依法提出与分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分行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分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 分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六条 工会协助分行共同做好先进团队、优秀行员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分行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经过办公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2-3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分行应组织管理人员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工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会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分行。
第四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充分发挥银行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十三条 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五条 分行因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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