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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管理心得体会总结 单位管理心得体会总结范文(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单位管理心得体会总结

第一条 为有效实现我班班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班委会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据班委会的商讨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山西农业大学动物医学1102班班级规章制度》(试行)。

第二条 对班委会成员的要求

班委要有高于其他同学的理论水平,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能够广泛的团结同学。思想品德要好,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坚持原则,工作积极肯干,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克己奉公,能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独立开展活动,并能较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是同学的表率。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全心全意为同学着想。吸收和借鉴高年级班委的长处,运用合理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思考工作思路,虚心听取建议和意见,改进工作方法,在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班委之间要紧密团结,彼此协调,互相配合,不可有本位主义思想。充分树立班委的威信,坚持各项工作以有利于同学们发展为首要目的,作好同学们的喉舌,服务于同学,协调好老师与同学之间的关系。注意发掘班级内部潜力,调动每个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自特长。了解同学思想动态,开展有特色的、大家喜闻乐见的活动,使班委会真正成为班级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班委的工作职责

1. 班长职责

1)、把握班级工作的主体方向和工作重点,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本班工作计划,做好月末、期终总结,对班委会全面负责。

2)、检查班委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其完成各项工作。

3)、根据校院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班级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4)、时刻了解掌握全班同学各方面的状况,坚持定期和随时向年级辅导员汇报工作。

5)、负责组织本班的同学的操行量化成绩的考核和管理以及评先评奖工作。

6)、定期组织召开班委会及班会。

7)、配合团支部搞好团的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8)、配合院分团委学生会做好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团支部书记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制定本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全面负责团委会的工作。

2)、负责主持和组织政治学习、读报活动和团日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争创红旗团支部,带头争当优秀团员。

3)、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做好“支部工作周志”的记载工作,及时反映支部成员的思想状况、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为学院开展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4)、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支部工作进展情况。

5)、密切联系支部委员,督促其做好分管工作,并支持协助班委做好工作。

6)、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7)、做好民主评议、年度注册等团的日常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副班长职责

1)、了解掌握全班同学各方面的状况,协助班长和团支书搞好班级和团支部管理工作。

2)、组织班级同学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提高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搞好运动会的后勤工作。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

3)、根据校、院的安排组织班内的体育活动,以达到增强班级凝聚力的目的。

4)、定期组织班内的小型比赛或其他班进行比赛。可组织班级单位的小单项队,如足球队、篮球队等。并致力于培养班级体育骨干。

5)、配合学生会体育部做好工作。

4.学习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学习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好全班同学的学习,督促和检查收发作业情况,了解完成作业情况,尽量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上的困难 。

2)、定期向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沟通任课老师与同学之间的信息联系,把任课老师对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给班级同学,把同学对课程及任课老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反映给任课老师或有关部门。

3)、负责学年末的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协助自律委员负责同学们自习、上课的考勤记录工作。

4)、负责班上领发教材和学习费用的收取。

5)、根据同学求知成才的需要,计划并组织有关学习的活动,安排各学科学习活动(如学科讲座、学习讨论会、读书活动、调查、竞赛、经验交流等),检查本班同学参加课外活动情况,发动和组织同学撰写科技论文、各类征文等,制作科技作品。分析每学期的课程特点,对同学们的学习生活进行一定的指导。

6)、期末考试后,对班级成绩进行可行性分析,找出前一段工作的不足,针对同学的成绩进行新阶段的工作。

7)、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做好同学学习的表率。对班内学习成绩较低的同学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他们的成绩。

8)、任课导师清点班级人数时,及时向任课导师汇报班级到课率,对于无故不到者严格对待。

9) 、积极配合班长、团支开展各项活动。

5.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组织工作。

2) 、负责做好编写班级活动策划书的工作。(注:组织委员是总负责,具体各项活动策划书由该项负责班委编写,最后由组织委员修改并向上汇报。)

3)、积极配合团支书开展班级团建设工作。

6.宣传委员职责

1)、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对当前各项政策和形式认识清楚,对社会潮流把握准确,对重大事件反映敏感,充分利用宣传手段作好思想上的指导。宣传内容积极向上,贴近同学生活,反映班级活动的成绩和同学的心声,紧扣社会热点,指导同学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2)、做好学校或学院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3)、做好团支部的宣传报道工作,培养宣传骨干。

4)、负责组织本支部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活动,如演讲赛、书法绘画比赛等。

5)、积极配合团支书开展班级团建设工作。

6)、及时记录班会情况,做好班会记录。

7.生活卫生委员职责

1)、做好本班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工作,为同学创造良好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鼓励支持本班宿舍参与卫生先进宿舍或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发动同学开展争创文明宿舍的活动,促进同学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大家的身体健康。

2)、通过调查充分掌握班级困难学生的情况,做好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助困的基础工作。

3)、从生活方面让同学感到集体的温暖,特别应照顾好外地同学以及特困生的生活,掌握他们的情况,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加强同学间的联系,促进班级建设。

4)、对班级班费的管理,在帐目管理上要清晰,定期公开,增加透明度,还应确保补贴及时、准确的发放到每位同学手中。

5)、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对学校环境卫生条件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通知同学卫生检查的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同时提前到同学宿舍进行前期检查并指出不足之处。

8.文艺委员职责

1)、发动和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课余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活动。

2)、组织举办各种文化娱乐讲座及鼓励同学们参加学校娱乐组织,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同学们的娱乐欣赏能力和艺术修养。

3)、组织举办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如晚会、舞会、联欢会等,搞出我班有特色的活动。

4)、发现班级文艺骨干,鼓励有特长的同学积极参加各种表演、比赛,为班级争光添彩。

9.自律委员职责

1)、认真做好班级考评管理的工作,对学生上课率,自习率情况及时记录并及时下发考评。

2)、做好坐场等班级活动到场人数的记录,并对未到学生进行统计。

3)、认真记录班级参与的活动,并在月末总结,以班级考评形式及时汇报到自律部。

4)、按时将班级考评及个人考评上交到自律部。

5)、学期结束时,及时向学习委员提供本学年班级个人考评的总结果。

10.心理委员职责

1)、对班级同学的性格特点有大致了解,对性格古怪的同学要进行心理交谈,使其摆脱心理阴影,投入到健康的生活当中,对性格内向的同学,要鼓励其多与其他同学沟通交流,参加各种活动。

2)、关注班级同学是否有上网成瘾问题,特别是发现对网络游戏痴迷的同学,要及时向班长和班主任上报,使其解除网瘾。

3)、定期找班主任交谈本班同学的心理问题,使班主任对本班同学的心理状况有一定了解。

第四条 班级制度建设

班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保证班级工作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

1. 班委会建立例会制度,例会要严格时间,严格考勤。

2. 班会制度,每星期星期二的晚上由班长主持召开。若临时有急需向同学们通知或和班级同学商讨的事项,及时组织班级同学召开班会。

3.班级档案管理。班级档案记录班级各项活动,包括班、团活动及各项要求存档的文字材料、照片等。由团委会成员负责,分类归档注意保存。

4. 班委会、团委会每月要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班级存在的问题,进行工作总结,提出工作计划,开展班委会及团委会成员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五条 纪律规章制度

1. 班级、团支部开展的各种活动,须积极参与,有事需及时请假,不请假者按缺勤记入考勤簿,出勤率将纳入年末个人考评。

2. 不得无故迟到或旷课。

3. 严禁夜不归宿,有事离校须请假。

4. 寝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乱接乱拉电线。

5. 离开寝室,须锁门关窗,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

6. 搞好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

7. 班级同学团结互助。

第六条 文明公约

大学校园,文明殿堂,传播知识,塑造高尚。为发扬山西农业大学大学百年优良的文化传统,展现名校学生素质,争做“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现代大学生,特制订本公约。

1.注重修养,讲究公德,诚信待人,学会关心他人,关心学习。服装整洁,行为得体,谈吐文明,礼貌待人。不大声喧哗,不讲污言秽语,不寻衅滋事。言谈举止不准有损武汉大学学生形象。做到践行“八荣八耻”。

2.自觉维护校园环境,要尊重教职员工的劳动。不准出现不尊重教职员工的言行。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攀折花木,不践踏绿地,不做其它有损校园环境的事。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持校园整洁有序。要遵守学习纪律以及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学习场所的文明卫生管理,进入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学习场所,不吸烟、用餐和吃零食等,自觉把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不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考试作弊;不在学习场所穿拖鞋、背心、短裤,不在校内乱刻乱写乱画,不损坏学校公共设施;不擅自在校内张贴、悬挂和散发广告和传单;不私自摆摊设点,推销商品。

4.开展健康文化活动,弘扬现代科学精神,提高娱乐品位。不在学校传播消极颓废观念,自觉抵制封建迷信、腐朽思想及淫秽作品的侵蚀。要文明使用互联网,开展健康高雅、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5.尊重民族风俗,遵守外事纪律。对待外宾,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6.自觉遵守食堂就餐制度,做到文明就餐,不插队,不拥挤。

7.要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团队精神,具备诚信意识、法律意识、爱校精神和奉献精神以及尊重他人的意识、具有正确的竞争观念、集体主义感、协作精神、心理素质、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提高自己的学术素养、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自立和自理能力、环境意识。

第七条 团支部制度规范条例

1.大学班级团支部,是共青团在大学中的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教育武装团员、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创新型复合人才为目标开展团支部的各项活动。积极引导团员讲文明、树新风,争先进、创先优,学科学、重实践,学理论。使他们发展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接班人。

2.团支部必须大力加强团的建设,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在团的活动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先进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注意培养积极分子,团结全体团员、学生一同进步。

3.团支部在党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帮助指导下,针对广大团员和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深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经常向党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反映团员、青年学生的呼声,关心团员、青年学生的成长。协助党组织、认真搞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4. 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

1)、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新时期尤其要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学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组织团员、学生上好思想教育课、形势任务课,坚持开展

正常的团活,使团员、青年学生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政治自觉性,引导团员、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2)、认真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帮助班委会抓好班级的各项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团员、青年的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注重做好后进青年的转化工作。

3、教育帮助团员、青年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明确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4)、定期做好建立完善团的工作秩序,做好团员的奖惩、新团员的发展、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团费的收缴和团内的各种报表工作。教育团员、青年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大力开展“学雷锋、创先优”,“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不断注意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

6)、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制度。如:团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信息反馈制度;

对于单位管理心得体会总结

一. 接待来访投诉工作

1. 接待来访望风披靡工作由服务中心物管员负责,管理处应广为宣传接待投诉的办公地点、电话,让住户投诉有门。

2. 任何管理人员在遇到住户来访投诉时,都应给予热情接待,主动询问,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当住户有不理解住宅区的管理规章制度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住户理解并支持管理处的工作。

3. 对住户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当天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将处理结果汇报管理处责任部门和主任;不能解决的,要将问题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处理办法。

4. 当住户主动前来提合理化建议时,要详细、认真地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采取或制定整改计划,并张榜公布整改措施和表彰“爱我小区”的住户名单,同时给住户优先评选“文明户”。

5. 责任部门在处理来访、投诉时,要热诚、主动、及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诿责任、为难住户或乘机索取好处,在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回复住户和管理处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 全体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住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尽量减少住户的投诉、批评。将住户的不满消解在投诉之前。

7. 当同行物业管理单位要求参观时,管理处员工应给予热情接待,把住宅区情况做全面的介绍,通过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二. 回访工作

1. 回访要求:

(1) 办公室主任把对住户的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2) 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3) 回访中,对住户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4) 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公司请示解决。回访处理率达100%,有效投诉率力争在1%以下。

2. 回访时间及形式:

(1) 办公室主任每年登门回访1~2次。

(2) 物管员按区域范围分工,每季回访1次。

(3) 每半度召开一次住户座谈会,征求意见。

(4) 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村民集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馈。

(5) 有针对性地对住户发放住户调查问卷,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对于单位管理心得体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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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a类材料),应由公司物资部门订货或市场采购,按计划供应给项目经理部。公司物资部门应根据工程工期要求制定采购计划,审定供应人要会同技术部门对供应方进行考核,选择价格合理,材料质量符合要求及供货时间守信用的单位,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签订供货合同。项目经理部应配合公司技术部门及时向公司物资部门提供材料需用计划。

2、施工项目所需的零星材料(c类材料)公司领导批准后可由项目经理部采购。项目经理部应编制采购计划,报公司物资部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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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认证,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检的材料要有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2、材料仓库的选址应有利于材料的进出和存放,符合防火、防雨、防盗、防风、防变质的要求。

3、项目入库的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有防湿、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湿、防潮措施,并做好标识。有保质期的存放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4、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额原因,经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人员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领料。

5、建立材料使用台帐,记录使用和节、超情况。

6、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督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和处理。

7、班组应办理剩余材料退料手续。设施用料、包装物及容器应回收,并建立回收台帐。

8、周转材料的保管、使用要按公司制定的制度实施。

对于单位管理心得体会总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条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计算相应加班工资。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第五条 公司计件员工的加班费已含在计件工资中,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

第六条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员工标准薪资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资。

第七条 销售人员计算提成的,不计算加班工资。

第八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安装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员不计加班,周日和国家节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调休。

第九条 办公室文职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不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标准工资里,不另计加班费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主管安排继续工作,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第十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报酬已包括在标准工资中。不计算加班及调休。

第十一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请和记录

第十二条 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视为没有相应的加班。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 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四条 周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五条 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力资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第十六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第十七条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

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八条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

班申请单》并由分管领导加以额外说明。

第十九条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日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二十条 因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并交至人力资源中心。

第二十一条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没有加班。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二十二条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五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条 加班时间限制:

(一)生产一线人员(生产制造课)每月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可超;

(二)后勤服务保障人员一律不得超过36小时,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时间。否则视为工作效率低下。超过36小时的,按36小时计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五章 加班补偿标准及计发

第二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计算加班工资两种,调休时间按1:1计算。

第二十七条 周日或节假日加班的,如员工当月缺勤的,先作调休扣除缺勤后再计加班。 第二十八条 办公文职人员加班调休应在两个月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以后月度。凡调休的文职人员均应填写《调休申请单》(附表二),并经主管、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中心同意审批。

第二十九条 加班工资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工资;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加班工资;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加班工资。

第三十条 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应予加班。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三十二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三十三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资,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三十四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处以200元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中心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于20xx年一月十日发布,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对于单位管理心得体会总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教〔20xx〕13号)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学校所有资产均应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国有资产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有其他管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房屋、家具、专用和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另行制定房屋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细则,加强对上述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学校所有,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级单位分级负责、有偿使用、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委员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产业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日常办事机构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与其它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执行机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执行机构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细则并组织实施,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学校产权变动登记和变更、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对外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合理配置、利用学校的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四)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培养专门管理人才,建立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向财政部、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产业管理处、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保卫处、图书馆等为学校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统筹工作及房屋、土地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土地和房屋的分配、日常管理、产权登记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并对学校房屋资产分配、使用实施有效管理;统筹协调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会同其它部门做好国有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调处工作;负责学校土地、房屋类资产的权证管理工作;代表学校处理土地和房屋产权登记和变更事宜,会同其它部门做好相关资产的报增、报减工作;负责学校各类管网的管理协调工作,授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弱电系统,授权后勤集团对基础设施管网实施管理等。

学校办公室、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校名、校誉、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等);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监督,对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收益权等实施有效监管,制止各类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等。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实验室管理具体细则并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提报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使用和分配、帐卡管理、登记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及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等。

财务处:负责货币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负责资金计划、分配、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现金、各种存款及有价证券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结算应付、暂付(预付)款项和短期投资,避免呆账、坏账;协同其它部门完成学校国有资产年度财务报告等。

产业管理处:负责学校经营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代表学校管理受托的投资型经营性资产和非投资型实物经营性资产;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在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校属企业设立、重组、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工作;做好相关企业无形资产(商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管理工作等。

保卫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保卫工作。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建立健全各类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提报各类图书资料购置计划、采购及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八条校内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占有使用的学校国有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占有、使用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办理本单位资产的增减变动手续,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并组织定期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必须安排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责任到人。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以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单位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学生活动的基本需求为原则,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国有资产配置工作。

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从严控制,厉行节约,不得超标。

第十条学校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需要;难以与其他部门共享、共用相关资产;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

在满足以上条件时,各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由学校资产管理机构依权限进行审批。资产配置需求超出学校自主权限的,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学校通过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资产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学校自建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移交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对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资产,学校有权在校内进行调剂。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式。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要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使用各环节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流程,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第十六条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机制,依据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学校定期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学校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并在资产统计信息报告中反映。

第十八条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使用的管理。对学校所有的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有效管理,依法保护,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各单位利用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需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授权,资产额度较大的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超过学校审批权限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履行报批手续。

各单位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一律不得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如有违反,学校有权收回已分配给违规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理、处分。

第二十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同时必须加强可行性论证和法律审核,做好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具体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学校对以上资产使用行为实行专项管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由此形成的资产损益,纳入学校财务核算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校内各资产使用单位不得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抵押物对外抵押或担保,也不得为其它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二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其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四条待处置资产应当权属明晰,不存在产权纠纷。进行资产处置前,应经过论证、评估、鉴定,并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具体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依据资产处置批准文件进行财务账目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校内各单位未经资产管理机构批准无权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资产管理部门经审核、鉴定、评估后,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处置报告,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时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资产处置形成的收入属国家所有,统一上交学校财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置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达到一定额度的,由资产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六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依法登记,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落实管理责任。办理程序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和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资产账目,及时、准确地记录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分布等情况。实物资产应分类、编号,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还应建立技术档案;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应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当学校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因归属不清而发生争议时,产权纠纷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第三十条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可以不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一)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学校下属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教育部及财政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三十二条学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国家国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并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进行,同时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或上级部门安排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通过资产清查做到资产管理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对于重大问题应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专项报告。当需要进行资产清查时,应当提出申请,经教育部审核、财政部批准同意后实施。具体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高校资产清查中的国有资产损失,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第三十五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加强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国有资产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对其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状况,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包括年度决算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等。学校的资产状况是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内容应当完整、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的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国有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全校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状况,并作为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绩效考核

第三十七条学校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规范可行的方法、标准和程序,真实地反映和评价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第三十八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内容,具体考核方式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学校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的目标是通过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完善制度等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学校事业服务。

第十章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四十条学校内部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起单位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对于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追究其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处分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对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应予奖励的情形有:

(一)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二)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运用和推广新技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节约学校管理成本和费用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三)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同违反国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侵占、损毁国有资产的行为作斗争,使国有资产避免或减少损失而表现突出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均依照本办法执行;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同时按照企业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学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细则,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其中办公家具、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细则同时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单位管理心得体会总结

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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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规约内容认可。本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其效力及于以后的物业买受人。

第三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共同生活、和谐相处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六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功能使用物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或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未列明的,按照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七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时,除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外,并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维修、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照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制度,文明饲养宠物、燃放鞭炮等。

第九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和停放方面,遵守以下规定和约定:

(一)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二)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和练车;

(三)机动车辆按规定的车位(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绿化等场地停放;

(四)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车位使用费;

(五)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六)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

(七)     。

第十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还遵守以下规定:

(一)    ;

(二)    ;

(三)    。

第十一条  (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外,不得从事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扶栏、走廊、大堂、地下室、平台、天台、外墙、屋面、道路、绿地、停车场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

(三)擅自拆除、移装、占用或损坏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消防、体育、建筑小品等物业共用设施。

(四)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预留的固定晾晒处除外)。

(五)在非指定位置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六)在本物业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七)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随意悬挂、张贴、涂鸦或刻画。

(八)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九)高空抛洒物品(对高空悬挂、搁置的物品应妥善管理)。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物业的维修养护)

业主、物业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

(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因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阻挠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四)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当事先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确实无法通知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和其他无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下,先行进行维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做好善后sp;   。

第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使用、续筹本物业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维修项目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预算、列支范围、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经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十四条  (共有部分的收益归属)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利用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的,所得利益应当单独列帐,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共用设施设备,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每半年向业主公示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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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时,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签定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相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及时恢复;给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业主应在 时间段内,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超标噪声的施工。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四)业主因房屋装饰装修或其专有部位中发生渗水等问题影响其他业主安全、正常使用物业的,业主应及时予以修复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关责任人要及时予以赔偿。

(五)商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得随意悬挂招牌、招贴广告和宣传画。如需悬挂招牌、招贴广告和宣传画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物业整体形象,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六)为保持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建设原貌和整体美观。同意按照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七)如需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篷、防护栏、晒衣架、花架、鞋架、封闭阳台等的,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安排的式样、规格、颜色进行施工。

(八)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应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并符合相关安装规范,不得违反房屋安全使用规定、破坏楼宇外观、侵害其他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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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专项服务、有偿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公布。

第五章  物业出租和转让

第十八条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当告知并要求承租人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和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转让物业时,本临时管理规约对物业继受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业主出租或者转让物业后,应当将物业出租或者转让情况和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九条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结清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纳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以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门号;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以依法:

(一)向物业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附件,自物业第一买受人签字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书见附件),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规约由业主、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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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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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区划及物业构成附图

2、建筑区划物业共有部分明细

3、基本情况

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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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

(二)注册所在地:

(三)法定代表人:

(四)联系电话:

(五)通讯地址:

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

(二)注册所在地: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资质等级:

(五)联系电话:

(六)通讯地址:

三、物业买受人的基本情况

(五)座落位置:幢      [座][单元)联系电话:

(七)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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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单位)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本《临时管理规约》,同意遵守本规约内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特签署本承诺书。

姓  名:

年  月  日

单位管理心得体会总结 单位管理心得体会总结范文(六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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