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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规管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 企业合规管理心得体会(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销售合规管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

自“内控达标年”在xx邮政金融全面开展以来,xx邮政一直在积极落实“内控达标年”活动安排,积极下学习内控达标年学习手册,通过空闲时间不断学习内控方面的知识,贯彻落实该方案。

为了更好地传达学习手册里面的情况,局里开了几次学习总结大会,并根据大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学习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学习,以自主学习为主要内容,以互相谈论心得体会为辅助,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三次。

学习手册的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领导内控要求摘要、三个对标、内控管理通报、法律与合规风险汇总、重要内控规章制度,每个部分都是学习的重点对象,尤其是内控监管制度、内部制度要求、内部合规理论与实务等。从领导手中接过内控达标年学习手册以来,通过利用空闲时阅读学习手册,更加了解内控合规的重要性和严谨性,并通过对比日常工作中个人的行为表现,及时纠正了一些错误,业务流程更规范。

因本人的职务是普柜,属于金融方面得业务,在三项对标表及三项请单中,我主要对比以及查看个人金融部的部分。通过一一对比总结发现,主要在精细化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不够细心,业务环节不够规范,如在为客户办理活期存折存取一万元以上的业务时,有时会漏掉对凭证进行查验真伪,此外,一个较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理财业务管理方面,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办理理财方面的业务。

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代理保险、理财业务管理方面,销售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二是在办理个人柜面业务时未对凭证进行真伪验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阅读理财业务方面所需考取的从业资格方面的教材,增加理财业务知识,加深对理财的认识,今早通过相关的从业资格考试;二是办理业务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对客户的凭证进行真伪验视,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先核实客户凭证的真伪再为客户办理业务。

继续学习内部达标年学习手册以及各项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的流程,熟悉内控合规的理论与实务,尽早通过基金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等专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知识,规范流程,以及时刻关注团队内控方面的表现,和团队一起进步。

有关销售合规管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

甲方:

乙方: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销售部销售人员,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及业务区域范围

本销售协议期限为,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负责区域的销售工作。

二、月基本工资、销售利润额规定:

乙方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季度销售保底任务毛利润额为:20000元/季度。

三、销售提成政策:

1、20000元

2、50000元

3、100000元

4、150000元

5、200000元

6、300000元

7、400000元

8、乙方的季度销售纯利润500000元时,可执行提成纯利润的35%的政策;

备注:季度销售纯利润=销售合同价-设备成本费-施工费-差旅费-商务回扣。

提成的发放应视回款情况而定,根据回款的比例进行提成,当月的回款当月提成,工资浮动核定在季度末一次性结算(根据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补发),每月只发当月基本工资的80%。

四、奖罚制度:

1、乙方当季度销售利润>20000元,当月基本工资上调20%,即1800元;乙方当季度销售利润<20000元,当月基本工资下调20%,即1200元;乙方当季度销售利润为20000元,基本工资不变。

2、乙方当季度销售利润为0,甲方对乙方综合考核后,有权辞退乙方。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可另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有关销售合规管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为促进市场化债转股健康发展,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其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债转股投资计划合同的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资产。

(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三)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因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债转股投资计划管理人、托管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债转股投资计划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依法申请登记成为债转股标的公司股东。

(五)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为具备与债转股投资计划相适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中国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官方渠道或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渠道,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

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标的。

(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自行销售债转股投资计划,也可以委托商业银行等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代理销售或者推介债转股投资计划。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债转股投资计划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等要求,做好尽职调查、风险隔离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各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和符合《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442号)规定的各类相关机构,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本公司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但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资金投资本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

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其他投资者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九)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下称登记机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并按规定办理持有人份额变更登记。转让后,持有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转让前,对受让人的合格投资者身份和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进行合规性审查。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拆分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200人的人数限制。

(十)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单笔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也可以采用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资产组合投资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

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

销售合规管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 企业合规管理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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