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心得体会 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建议(7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心得体会一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心得体会二
一、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建立由镇政府领导,中心卫生院为主体,乡村医生为基础、村级卫生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由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具体负责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各村妇女主任兼任公共卫生信息员,配合村卫生室做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协助辖区专业保健人员做好本村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的妇幼卫生管理、免疫规范工作。中心卫生院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组建责任医生团队,指导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村卫生室在中心卫生院统一管理下,承担行政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强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管理。
根据政府要求,综合考虑本镇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统筹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中心村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按照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要求,未建村卫生室的可设立巡回医疗点,按“三定”(定人、定时、定点)要求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也可由临近村卫生室实行共建共享服务。村卫生室建设由行政村申请,标准化新建或改扩建的卫生室,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
从2月29日起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心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管理。为方便农村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报销比例不低于卫生院。由村两委提出申请,上报镇政府安排计划,县合管办验收批准后实施。
由中心卫生院和村委会共同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度,完善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考核机制及分配方案,中心卫生院按月或季对驻村责任医生进行岗位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绩效发放依据。
三、积极开展第四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为了真正实现政府出钱、卫生出力,农民受益的宗旨,今年将继续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和妇女病免费普查工作。主要采取体检组下村集中体检和零散来院体检的方式进行,确保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体检率在80%以上,妇女病普查率在80%以上。
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强化农民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按规范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其中中心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5%以上。
2、协助做好农村妇幼卫生管理工作。两年妇女病普查率≥80%。使每一位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享受到政府补助;使90%以上的准备怀孕或怀孕3个月内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不发生因保健原因引起的孕产妇死亡。规范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儿童免疫建卡发证率、接种率及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都达99%以上。及时掌握育龄妇女和孕妇健康状况,对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保健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3、做好安全接种工作。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全面落实疫苗领用和管理制度、接种反应的处理和报告制度、安全接种的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安全接种各项有关制度。
4、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到位,有关政策上墙公布,要求各村群众合作医疗参合率90%以上,农民对合作医疗满意率达85%以上,参合信息差错率控制在1‰以内,1/3村卫生室开展合作医疗结报工作。实行合作医疗当场结报制度,对就诊患者参保对象严格审查把关,杜绝冒充合作医疗患者身份结报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心得体会 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建议(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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