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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大培训个人心得体会简短 法制大培训个人心得体会简短范文(2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法制大培训个人心得体会简短一

大家上午好!我是1号选手。今天,我讲的法制故事的题目是《沉迷网络游戏,被骗80多万元》。

xxxx年12月11日的新民晚报,报道了一起涉案金额80多万元的网络诈骗案。被骗的是上海市崇明县的一个化名叫小宇的人,是一个在校中学生。这个案件涉及侵害未成年人,为我们青少年敲响了警钟。那么,小宇为什么会被骗呢?原来啊,中学生小宇沉迷网络游戏。今年6月,放暑假在家,他为了加快游戏升级速度,在网上搜索“游戏代练”。什么是“游戏代练”呢?“游戏代练”就是出钱请别人帮自己打游戏。在指定的时间内,帮助自己提升游戏角色级别,或者获取高级装备武器,然后付给相应酬金。这个小宇,沉迷游戏如此,真是“不简单”啊。他在网上搜索“游戏代练”,找到一个客服

原来在几天前,小宇妈妈将银行卡和u盾交给他,叫他帮忙网上购物,之后,银行卡就放在小宇身边,卡里余额有80多万元。

小宇就用这张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向对方支付了100元。但是,事情还没完,骗局才刚刚开始。几分钟后,对方来信息了,说:“支付过来的100元钱,没带零头,应该打101元。结果资金被冻结了,按照要求,需要再打4倍的钱过来才能解冻”。这个小宇啊,一个中学生,缺少防范意识,毫不怀疑地又向对方支付了405元。

到了晚上8点左右,对方又来信息了,以“通知财务”为借口,要小宇将网上银行的转账明细截图发给他,还要网上银行的账号、电话、名字。这个小宇啊,为了他热衷的游戏,竟然把账户明细发给了对方。电脑另一端,是哪个姓陈的骗子,他发现小宇的账户里还有80多万元,于是下决心,想方设法也要骗到手。

接下来,骗子陈某又以各种借口,比如“系统崩溃需要验证”、比如“想要退款就得先打钱解冻”等等,让小宇打钱过去。起先是几千元,后来变成几万元、十几万元。几个回合下来,小宇将卡里的80多万元,全都打给了陈某。

卡里的钱被骗光的第二天晚上,小宇越想越不对劲,才把事情告诉了妈妈。钱被骗光了,他才开始醒悟。随后,警方通过调取相关录像资料,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并于10天后在广州将其抓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向检察官交代:游戏代练是个幌子,100元的价格是正常代练价格的一半,目的就是招揽“顾客”。那些编造的转账理由都是为了骗钱。

林肯说过:“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故事中的小宇,沉迷网络游戏,为了打游戏挥霍父母的钱,做了一些青少年不应该做的事。又缺乏法制安全防范意识,以致被骗光了80多万元。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游戏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防范网络诈骗,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懂法遵法守法用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有关法制大培训个人心得体会简短二

同学们: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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