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心得体会两百范文 对互联网的感悟100字(5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互联网心得体会两百范文一
1、没有疆界的企业,全球的协作
世界从福特的大而全、紧而密,资源集中于一地,内部工序分解,内部流水线协作的自给自足工业生产模式,发展到现在的波音的资源全球整合,分解细化、松而散的全球协作生产模式,核心体现是专业化、协作化,使成本更低,质量与效能更高。这也是网络企业模式,网罗天下优势资源,使企业延伸。
2、没有校园的大学,全球顶尖的教育
网络视频教学集中大师的才华智慧,打造精品视频教学资源,消灭师资差别、地域差别,共同享受优质教育。大学在延伸,在突破传统的校园围墙,正在走上千家万户的网络。
3、prosumer生产消费者新名词,昭示着企业与用户的互动生产时代的到来。
从消费者、观众到生产者,形成整个生产体系。小米产品的出现就是一个典型奇迹!
4、游牧办公时代
鲁日时代的特点是人们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工作,而互联网时代,人们越来越多地从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中解放出来,走上了更加自由、节能、心情愉悦的游牧式办公的时代。美国目前有三分之一的人口采用这种游牧式办公,而且,正以每年百分之十的速度增长。
5、共享成为新的财产观,这里商机无限
使用而并不占有,这是一种新的财产观,即有偿共享!实际上,打车或短租房都是如此,创客空间也是应运而生,不仅共享设备实施,还有共享知识和创意。可以说,凡是大量空闲的都有有偿共享的可能。这里蕴藏着大量的商机。
1、无数个小人物可以搅动世界
互联网时代带来了世界的扁平化,在互联网上人们更加平等,小人物也可以发出声音、表达意愿,也可以发起全球的行动。
2、虚拟世界对现实世界作用不可估量,急需规则
不用事先建立的组织或机构,一个点击可能瞬间形成一个庞大的能量,它能够更多地传递爱,也能发起危险的暴力!
当今,电脑、手机、电视、摄像头,无论你在哪里,街边、商场、办公室,或家里,都记录着你的各种数据,可以精确地分析出你的行为规律。这是一个人人都被监视的社会,人肉收索、隐私暴露、网络暴力、文化侵略,网络在给人们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网络无所不在,不联网已经成为独特,在没有规则保护之时,请低调,保护好你自己!
1、摩尔定律告诉我们集成电路的效率每两年增加一倍。吉尔德定律告诉我们网络带宽(网速)每八个月增长一倍。迈特卡尔定律网络的价值与网络使用者数量的平方成正比。互联网这三大定律综合起来就是:硬件效率越来越高,价格越来越便宜,网络速度越来越快,用户越来越多,费用越来越低,而且可以预期,即两年效率翻倍,费用减半!这就是商机,是开发产品的前瞻意识。
2、未来学家说:不联网已经成为独特。这也是商机,它让你找到开疆扩土的领地,知道在什么领域创造新的网络奇迹。
比如把微型无线网络摄像头固定到宠物身上,你可以轻易找到它,如果装在搜救犬身上,你可以看到无法看到的情形。
3、专注和爱好是创造的力量,分享是人类原本的需求,是创造的目的。全人类共建的、共享的、各自独特的创意,彰显的智慧。雅虎、脸谱、谷歌、维基的开创莫不如是。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提出了人类的诸多需求。其实,除了社交,好奇、冒险、好胜都是人类不可抗拒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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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心得体会两百范文二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3.6 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费用及支付办法
4.1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 □后付费方式】。后付费缴费周期【 □2 □3 □4 □6 □12 】个月。
4.2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业务的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4.3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按月缴费。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4.4 当业务暂停达到3个月,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注销。
4.5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足额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
乙方开户行:【 】
乙方银行账号:【 】
4.6 若乙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帐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变更结算方式,乙方承诺给予配合。若甲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账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变更结算方式,甲方承诺给予配合。
违约条款
5.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
5.2 业务开通计费后乙方将按照合同规定或国家规定进行收费,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电信费用,如甲方逾期不缴纳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催缴(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缴、发放欠费催缴函),并有权中止甲方业务的使用,同时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5.3 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正常使用乙方提供的各项电信服务,如在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甲方要求中途退网的,或者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甲方赔付乙方为线路建设所投入的成本【1000】元/条。
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承诺的每月月租消费标准*30%。未履行月份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甲方未按照本条款的约定缴纳赔偿金及违约金的,则乙方每日向甲方收取拖欠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注:专线违约条款无需手工填写
5.4 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违约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仍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不可抗力因素
6.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且被列入第6.2条的,视为不可抗力。
6.2 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地震、大风、海啸、水灾、火灾、战争、骚乱、政府法令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由于电信部门或乙方的通信线路施工、维修、破损、中断、网络或信号故障,或供电部门停电,及其它因电信、电力部门的原因导致的信号中断。
6.3 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协商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尽可能地减小损坏后果。
6.4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继续履行问题。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合理时间内,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6.5 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保密责任
7.1 “专有信息”是指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或有协议约定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合法保密信息。信息披露方拥有专有信息。
7.2 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应对专有信息保密,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7.3 甲乙双方对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结束以后,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根据中国法律,甲乙双方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7.4 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须为对方的保密行为另外付费。
7.5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导致他方损失的,应予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保密事项泄密而发生的实际损失、调查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7.6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7.7 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7.8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7.9 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争议解决
8.1 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6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期限
9.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包括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9.2 如合作期限的执行及续约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则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9.3 若出现下述违约事件并持续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提前【2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的前提下取消和终止本协议:
9.3.1 任何一方出现破产或根据法律提起自愿或非自愿的破产程序,或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安排或进行公司重组或接管或任何一方解散。
9.3.2 任何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
9.3.3 在收到守约方违约通知后,违约方未能在【20】内进行补救(并且违约方有能力进行补救)。
其他
10.1 甲方使用乙方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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