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检查工作的心得体会报告 参与检查工作的心得体会报告总结(八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参与检查工作的心得体会报告一
广州市违法建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中的第二年,更是治违攻坚战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新塘镇城管执法队继续铁腕治违,坚决维护城市规划整齐有序的总要求,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一是巡查“制度化”。制定实施《新塘镇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制度》,明确责任片区,严格工作机制,全面发动镇属各部门、村(居)力量,共同推进违法建设巡查工作。通过运用“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新技术,提高巡查监管效率,进一步严格督查检查,坚决做到“发现一宗,拆除一宗”,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
二是拆违“常态化”。将违法建设拆除与全镇的“散乱污”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大对河涌两岸和水源保护区周边的违建拆除力度,并全面展开镇区“零窝棚”拆除行动。同时与重点项目和城市连片开发更新改造等工作关联起来,持续常态化跟进雅瑶河整治、田心村征地拆迁等工作,以连片拆除为抓手,对辖区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拆除,腾出城市空间,改善城市形象。
三是查违“高效化”。积极推行《广州市在建违法建设快速查处程序工作规程》,简化查处程序,降低执法时间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将违法建设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针对群众意见较大、投诉较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案件,快速响应,坚决立案查处,赢取群众对违法建设工作的支持认同。截至9月10日,全镇共拆除违法建设1449宗,拆除面积约52.22万平方米。
坚决清理城市“牛皮癣”,提升城市魅力
为了全面提升城市面貌及品质,有效打击在城区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画“牛皮癣”的行为,跳出从前“贴了清,清了贴”的治理死循环,新塘镇城管执法队成立专职工作组,牵头制定《新塘镇乱张贴、乱涂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引进“广州市城市管理语音宣传告知系统”,坚决从源头上解决城市“牛皮癣”顽疾,有条理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
一是及时清。明确管辖区域,对辖区内的小广告和杂乱张贴多发区加强巡查,确保第一时间清除“牛皮癣”,严格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
二是随手拍。要求执法队员在利用日常巡查工作间隙,随时随地将视野范围内的小广告进行拍照取证,并对广告中涉及的内容和通讯号码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工作台账。
三是勤告知。及时将违规通讯号码录入广州市城市管理语音宣传告知系统,通过自动语音告知当事人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限期到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
四是严查处。对违法情节轻微且积极整改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签订承诺书;对拒不整改或未接受调查处理的,将对其采取立案罚款措施,并将涉案号码封停,直到当事人缴纳罚款后方可解封。
截至9月10日,新塘镇城管执法队已录入违章广告号码1131个,其中封停号码705个,追呼中号码187个,教育改正人数239人,另外已有154名当事人接受罚款处理,极大程度抑制了城市“牛皮癣”的蔓延,进一步提升城市魅力。
坚决整治违章广告招牌,消除安全隐患
为保障穗莞深城际轨道项目的顺利开通,切实消除穗莞深城际轨道沿线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新塘镇城管执法队对城轨沿线的楼顶和墙体违章广告招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新塘镇执法队按照《新塘镇新塘大道、穗莞深轻轨沿线及周边道路广告招牌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按步骤、分类别开展“三个到位”整治行动:一是摸查到位,对城轨沿线及周边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了多次摸查并制定拆除计划;二是宣传到位,组织人员反复上门入户宣传教育,派发整治工作温馨提示,以宣传引导先行;三是清理到位,对沿街灯箱、灯柱、刀旗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打击隐患类广告招牌,做到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截至9月10日,新塘镇城管执法队共出动2536人次、743车次,合计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1659宗,面积达11674.6平方米,依法暂扣占道灯箱广告1043个,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有效美化了市容市貌。
坚决拆除乱搭建窝棚,美化人居环境
由于历史原因,新塘镇存在不少违章搭建的窝棚,其中以农户违章“种”在田间的窝棚最为严重,这些窝棚结构简单,抗风抗暴雨能力弱,且违规用水、用电、用气现象普遍存在,既影响农业生产环境,又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推进窝棚整治工作刻不容缓。新塘镇城管执法队坚决落实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方法,坚决拆除乱搭建窝棚。
一是提高思想站位,明确责任要求。发挥城管执法部门牵头作用,推动各职能部门、村(居)全面排查清拆,组织召开窝棚整治专项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整治内容、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推进。同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组织各村(居)两委干部签订《新塘镇窝棚整治工作责任书》,确保整治工作责任到人,并切实履行和落实相关责任,把属地管理融入日常、形成长效。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全面开展清拆。动员和集中各方力量,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入户宣传,做通村民思想工作,引导农户搬离田间窝棚,营造文明拆除的社会氛围,目前已派发温馨提示2300余份。通过实行每日“零报告”和每周通报评比制度,掀起全镇窝棚整治热潮,同时邀请增城电视台、增城日报等媒体对拆除现场进行报道,进一步扩大影响力,确保清拆工作和谐、稳定、有序地进行。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巩固整治成效。由执法队组建督查分队,通过空中无人机监控与地面巡查构建立体化监督网络,对全镇范围内乱搭建窝棚全面清查,对发现的乱搭建窝棚及时反馈给属地分队及村(居)组织拆除,同时对已拆除现场“回头看”,坚决杜绝窝棚死灰复燃。据统计,截至9月10日,全镇共拆除违章窝棚789宗,面积达11.24万平方米,全面还原乡村和田野美丽风光。
坚决打击乱摆乱卖行为,改善镇容镇貌
乱摆卖、占道经营等行为一直是城市“脏、乱、差”的根源,更是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因其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整治后极易反弹。为有效治理这一城市“顽疾”,助力创卫工作顺利开展,新塘镇城管执法队通过“建机制、强队伍、重巡查、常宣传”重拳出击,在辖区内全面铺开无照乱摆卖整治行动。
一是建机制。突出重点,形成乱摆卖、占道经营整治长效机制,选准切入点,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采取全面整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疏堵结合和严管严查相结合办法,建立整治管理机制。
二是强队伍。增设“创国卫”专项整治小组,开足马力,强化整治队伍建设。由专项小组对该镇卫山社区等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对多次劝说仍拒不改正的商户采取强制措施,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通过对重点社区整治,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
三是重巡查。开展“5 2”“白 黑”及片区网格化巡查,确定巡查路线和巡查时间,落实责任到人。对发现的乱摆卖、乱拉挂、占道经营等六乱行为,严格按照“发现一宗,整治一宗”的工作原则进行整改,实现重点区域专人驻守,次级路段常态化巡查。
四是常宣传。通过派发温馨提示,逐户上门宣传等形式,号召沿街商户停止违章行为,营造“人人关注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的浓厚氛围。与沿街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文明经商,进一步推进创卫工作,切实解决店铺门前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截至9月10日,新塘镇城管执法队共出动8956人次、3011车次,整治乱摆卖7820宗、占道经营3951宗、乱拉挂903宗,推进了市容环境整治,有效美化镇容镇貌。
目前,新塘镇已顺利通过广东省国家卫生镇技术评估检查,下一步,城管执法队将继续努力,发扬成绩,克服薄弱环节,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前期整治成果,为新塘成功创建成国家卫生镇,打造宜居宜业的和谐美好之城而努力。
最新参与检查工作的心得体会报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是指这种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只起帮助的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是受主犯的指使、安排,只起协助主犯完成犯罪的作用,而不起主要或决定作用。所以,从犯既存在于犯罪集团和团伙犯罪之中,也存在于一般共同犯罪之中。
我国刑法对主犯的规定,是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要标准,同时涵括了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从主客观的各方面去区分主从犯,比如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与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的大小、对赃物的控制程度等。
1、区分主犯和从犯的情况下,一般要等主犯归案之后才能判刑,只有主犯逃跑一年以上没有办法抓获归案的,才能把现有的罪犯进行这审判和宣判。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主犯的量刑
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从犯的量刑
从犯应对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一案有多个主犯或者多个从犯的,主犯或从犯之间的量刑应当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区别对待。如对所起作用大、主观恶性深的主犯量刑应该重,对所起作用小、主观恶性浅的主犯则应轻一些。对从犯亦然。
4、此量刑意见只就主、从犯所参与实施的犯罪和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而言,并未考虑其他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节。对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的认定及量刑,参照此意见。
最新参与检查工作的心得体会报告三
节前根据市安委会文件精神,我局就节日安全自查工作作出要求,各直属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了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月23日—30日,体育局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这次安全检查情况来看,所抽查单位对安全工作比较重视,能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从检查情况看,单位能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认真开展检查。
2、所抽查的单位能认真落实“边查边改”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马上研究方案措施,纳入治理计划。
3、所抽查单位少体校学校本部有详细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器材的检查)台帐记录;运河公园也有安全检查台帐。
4、另外市场处(体育市场稽查支队)根据要求召开了全市游泳场所安全开放工作会议,全市90余家游泳场所负责人参加,并邀请了卫生、公安、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确保20xx年游泳场所安全开放。会议布置了20xx年苏州市游泳场所安全开放工作要求,要求各游泳场所签订《20xx年苏州市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承诺书》,并部署了20xx年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复训年审和新培训鉴定工作。
二、存在不足
这次安全检查活动,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也排查和整改了一些安全隐患,但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运动学校:水上基地安全救护措施(如救生圈、救生绳)不够,没有防护栏;枪弹库的管理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枪弹管理要分开;体校校区消防器材灭火器没有及时的更换或填充。
2、运河公园:运河公园停车场雨棚自安装以来年久失修,连接雨棚的钢丝已锈断,如遇台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水域警示标志不明显。
3、体育中心:有一部分消防器材灭火器存在压力不足或已失效,需更换或填充。
4、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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