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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认定心得体会及感悟 违法犯罪后的心理感受(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违法犯罪认定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你们好!

我演讲的题目《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与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与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与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与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

为了我们更好的成长,国家制定了像《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来规范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保护。有了这些法律还不够,我们应该好好地学习它们。让这些法律法规不沦落为空话套话,而是,实实在在地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真正的作用。下面我来给大家讲一个身边的小故事吧。

15岁的小张家境优越,父母都是做服装生意的。当他因为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时,他的父母百思不得其解:儿子有吃有喝,从不缺钱,可是他为什么要到同学家去诈骗呢?儿子在监狱给妈妈写了一封信,描绘了这样一个场景:每天晚上,你跟爸爸两个人都在家讨论赚钱的事,吹嘘自己把衣服卖出了高价,把冒牌服装当名牌卖出去了,我听你们讲了这么多,觉得这事特别有吸引力,特别刺激。我想如果他的家人都是知法守法的公民,小张也知道一些法律知识的话,这样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离我们生活最近的法律我想就是交通法了。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一颗威力十足的炸弹,一时大意,这颗埋伏的炸弹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苦悲。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不能酒后驾车,不能超速行驶,不能随意横穿马路,没有满12周岁的小学生是不能骑自行车上马路的。就是这些简单的交通规则保护了我们的安全,但是总有些人不懂,不顾,肆意破坏它们,最后给自己带来的确实非常惨痛的后果。

爸爸妈妈和我说了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小孩他的爷爷来接她放学回家,在马路边等红灯的时候,他看到他的妈妈就在马路对面。于是挣脱了爷爷的手像马路对面冲去。被左边驶来的一辆大货车撞压致死了。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人世。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法规,这样由鲜血酿就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描写违法犯罪认定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同学们,这些你了解吗?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而我们所知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 党的四中全会决定,从今年起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为大力宣传宪法,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决定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办主题小报,听法制讲座,上法制教育课等,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就是依宪执政。同学们,你们知道吗?宪法规定:从你出生的那一天起,你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了,国家的兴旺就与你息息相关。宪法还规定:从你满18周岁的那一天起,你就可以参加各个层面的政治选举,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不摸,小到别人的一根笔,一块橡皮,大到用暴力手段敲诈同学的钱物,打架斗殴、上网吧等等。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可能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阶段,我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人,不可能自然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人的一生除了学习科学知识外,还要学习法律知识,如果不学习法律知识,你就不知道你的好多权利都受法律保护,如果不学习法律知识,你就不知道你的一些行为已经违法犯罪。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大家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成长!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就必须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就必须运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把宪法精神、宪法的规定贯彻落实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描写违法犯罪认定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对于学校来说,这个规矩就是纪律。

一个文明的校园,必然是一个纪律严明的校园,一个文明的人,必定是一个守法的人,一个文明的学生,必须是一个严格遵守纪律的学生。我们要特别注重增强法律意识,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思考这是否合法,合法当行,违法必禁。

作为新世纪的小学生,我们要增强纪律意识,时刻注意遵守校纪班规。树立起强烈的法律意识、纪律意识,遵纪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要学法、用法,懂法、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怎样才能做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呢?首先,我们要知法、学法、守法。法律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我们小学生更要从小知法,学法。学习法律的途径有很多:上网、读书、看报、看电视……我们只有做到知法,学法,才能知道什么样的事我们应该去做,什么样的事是法律禁止做的,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其次,我们要懂法、用法。我们只知法、守法,是不行的。我们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许许多多违反法纪的事。如: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这些违纪违法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因为它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便,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混乱。那么,我们要及时上前劝阻,还可以叫大人或是民警叔叔来处理,防止小事闹大。 我们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

2、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同学之间要友好相处,要互相帮助,不打架,不斗殴,不做伤害别人的事。

4、不以大欺小,不敲诈勒索。不能见到别人的财物就想据为己有,甚至强行索要。

5、遵守纪律,遵守班规,不顶撞师长,老师批评要虚心接受。

6、不随意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不去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场所。

7、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

8、讲文明,讲礼貌,不骂人,不打架。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9、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要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

10、晚上要早睡,早上要早起。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

11、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提问,回答问题声音清楚,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

12、课前预习,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整洁。遇到不懂的问题要及时请教老师或家长。

13、认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4、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墙壁涂抹刻画。拾到东西要及时交给老师或学校。

15、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追逐打闹。

16、公共场合遵守公共秩序,不拥挤,不大声喧哗。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

可见,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会成为我们的秘密武器,是我们的保护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我们与法同行,摆脱鲁莽,拥有理智;让我们与法同行,远离脆弱,变得坚强;让我们做个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在法制的蓝天下茁壮健康、快乐地成长!

描写违法犯罪认定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叫席学春,现任黄泥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从事法院工作二十二年来,积极努力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严格执法,廉洁奉公,在民商事审判20xx年中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000余件,调解率达85%以上,无更审、改判和上访缠诉案件发生,正确率达100%,实现了让党放心,让社会满意,让群众信赖的执法标准。

一、头顶国徽,一双铁肩担道义

在二十二年司法工作中,时刻告诫自己:“自己肩上扛起的不仅仅是天平,而是千千万万百姓对公平正义的呼唤,要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平断案,不然就对不起头顶的国徽,对不起天地良心”。

我是一九八九年三月从公安局到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到庭长,我始终不忘自己的成长,时刻离不开组织的关怀,人民群众的支持,要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持勤政廉洁,弘扬正气,惩恶扬善,办案坚持用事实和证据说话,不主观臆断,不以权谋私。以此为全庭干警树立了榜样。

1997年5月,我承办一起木材买卖纠纷案件,原告大连渤海家俱工业公司诉被告黄泥河林业局某加工厂。原告得知被告请的代理人是原法院工作人员,担心此案不能顺利审结,心中惶惶不安,便拿出1000元钱通过各种关系找到我,请求在办案中给予照顾。在取证时多关照,虽经我严辞拒绝,原告硬是把钱扔在桌子上跑了,此时我心中很不平静,外地与本地、生人与熟人,金钱与公正之间的关,就如何摆正,我及时将案情汇报给主管院长,在组织上的大力支持下和办案人员一道,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调查取证中,怕当事人误解和不信任,主动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向当事人讲清法院有关规定,不能与当事人同行,同往。希望双方相信法律一定能够公正断案,使双方当事人能看到法律的公正,看到人情不等于法律,友情不能代替法律,案件经调解审结后,我在双方当事人面前把钱还给了原告,并告诫的说,“你可以不相信我,但你不能不相信法律”。原告如愿拿回了自己的货款,像这样的事情我不知经历了多少,而我心中的那架天平,却始终以事业为重,从未向自己私欲倾斜。

在权与法,情与法的考验面前,我摆正了自己的位置从不搞唯权主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随着林场采伐生产外委作业的加大,为外委作业老乡维护合法权益已成为林区法院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对待外委老乡与林场职工的经济纠纷上更是以法律为准绳。20xx年3月中旬,我连续接待了多位追索劳动报酬的外委作业老乡,所反映的均是一个林场几位山林承包户,我一面及时将此情况汇报给院领导,一面向来访人员讲解法律常识,此事引起了院长的高度重视,并同我一道接待了几位来访的外委作业老乡,当几位来访者得知,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时,却一口同声的说,我们身无分文,无法交纳诉讼费,院长当即决断,可缓交诉讼费用,并指令立案庭的同志协助来访者,办理立案手续,同时指示我提前介入审理程序,我接到指令后,便立即组织本庭人员深入到该林场调查了解情况,并将几位承包户召集到一起,向他们讲法律、讲道理。并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仅用了3天时间,十余人3万余元的劳务费发放到劳动者的手中,有效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原告拿到他们辛苦劳动的报酬款时,感动的热泪而下,连声道谢的说:“在异乡我们也能打赢官司了”!20xx年11月,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原告是三位年过半百的原林业局退休工人诉某加工厂拖欠工资纠纷一案,三位退休后为经济能多收入些,便为某加工厂打更,半年过去了,该加工厂总是以无资金为由却始终不能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款,要求加工厂立即支付工资款,庭审中了解到。其中有一位老人老伴有病,生活不能自理,退休工资低,只靠为加工厂打更挣些工资来补贴日常生活资金短缺,生活很困难,被告加工厂因体制变革,经营转轨,职工工资也难以开出,生产经营也极为困难,在进一步了解中得知该加工厂有到期债权,但无钱支出差旅费无法前去催要,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在院办案经费也十分短缺的情况下,我与另一办案人员自担旅差费到上海某厂,催要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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