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退场协议书 监理人员退场申请(二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监理退场协议书一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__________(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 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____________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____________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____________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____________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____________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 业主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____________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 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本合同条款是对监理合同标准条款中相关条款的明确补充、修改或增加。当专用条款与标准条款发生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标准条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补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条 规定的其他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方有关法规:____________
第四条 项目法人(业主)常驻代表:____________
(1)姓名:____________
(2)职务:____________
(3)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4)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第九条 主要监理人员: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业主的资料提供及管理要求:____________
(1)常规提供的资料目录及份数;
(2)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 业主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的要求决策的文件的回复期限:____________
(1)一般文件 天;
(2)紧急事项报告文件 天。
第二十二条 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和服务人员:____________
(1)名单表;
(2)费用支付标准及办法。
第二十三条(11) 处置权的金额数及其范围: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时,监理合同的调整与变更约定: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付监理单位违约金比例: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付业主违约金比例: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奖励:____________
(1)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2)奖励计算费率;
(3)奖励的支付方式。
第四十八条 合同争端的调解与仲裁机构:____________
(1)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
(2)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
其他合同专用条件条款。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附件a 监理工程项目简述:____________(略)
附件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b-1 监理服务范围:____________
b-2 监理内容:____________(以下内容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由业主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b-2-1 设计方面
(1)协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2)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____________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
(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业主审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b-2-2 采购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b-2-3 施工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业主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____________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由于种种原因以致使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____________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
(8)工程造价控制:____________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监督:____________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____________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业主;
(13)其他相关工作。
b-2-4 咨询方面
(1)受业主委托和业主聘请的咨询专家对应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
b-3 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b-3-1 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____________
(1)施工质量情况;
(2)工程进展情况;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工程支付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其他。
b-3-2 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业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b-3-3 监理过程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b-3-4 文件报送份数
附件c 提供设备与设施
c-1 业主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与物品及提供时间。
c-2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物品及进场时间。
c-3 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与运行费用。
附件d 监理费用与支付
d-1 监理费用组成与计算方法
d-2 监理费用的调整与调差
(调整与调差通常按年度进行,应注明具体的公式或计算方法)。
d-3 监理费用的支付
附件e 监理机构与人员计划
e-1 监理机构与岗位责任
e-2 主要监理人员名单表
e-3 业主提供人员名单表
有关监理退场协议书二
1.制定监理安全工作制度;
2.协助业主与承包人签订工程项目安全协议书;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中应认真领会设计意图,特别观注与施工安全有关的重点、难点和注意事项;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签发;
5.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及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6.督促承包人对主要设备在使用前进行检验,对特种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运行;
7.施工前期对承包人的安全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并确认;
8.审查承包人是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9.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和机械工、爆破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督促承包人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检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并检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情况;
10.督促承包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进行专项设计和审批,并报驻地监理组备案;
11.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以及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义务;
12.承包人的临时设施及临时工程要有设计和审核,并报驻地监理组备案;
13.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业主;
14.督促承包人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做好每日安全记录,每月上报安全月报;15.做好安全管理的内业整理,建立安全记录台帐。
1、召开安全会议
驻地监理组将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在每月月初进行一次安全例会,根据工程施工的情况明确本月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并制定本月的安全检查计划;分析上月在安全生产中所暴露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避免类似安全问题的出现,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完善安全教育培训
⑴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至少组织一次全体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车队编制的《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选编》等进行学习,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⑵在施工阶段除依据计划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对本部门的危险源和重大风险进行认真的剖析,也可由监理工程师(或监理组长)在施工现场对监理员进行分析讲解,使每位监理人员能够充分地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从而激发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明确自己的职责,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
⑶在施工阶段还要通过工地例会的形式在危险源和重大风险的预防和处理方面向相关方施加影响,并利用邮件、简报、工作指令、交谈等多种渠道倡导安全理念,创建“平安工地”、“安全交通”和“和谐交通”的氛围。
⑷在竣工验收阶段,驻地监理组还要带领全体监理人员结合本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学习,在资料中如何做好安全方面的记录进行培训,真正地做到说到、做到、写到。
3、加强安全检查
驻地监理组至少进行一次对施工单位、驻地监理组的办公室生活区施工单位及驻地监理组的试验室、施工工地现场、拌和站及料场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由驻地监理组安全工程师组织各标段工程师参加。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如经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当即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督促其整改到位。专业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日常巡查工地时,也要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需立即处理,必要时发出书面通知。
(1)检查的范围:施工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台帐资料、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情况及生活办公区、试验室、拌和楼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监理方法
a、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从形式上分为两种:以现场监理人员日常安全巡查为主,以监理组开展的集中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为辅。
b、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从内容上也分为两种:基础安全监理和现场安全监理。基础安全监理是指对项目部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人员资质进行核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有关方面的基础台帐等内容的审核把关。现场管理监理是指采取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施工现场及作业过程中专项方案是否落实、机具设备是否完好、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执行,作业人员是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是否存在重大隐患进行监理。
c、驻地监理组开展以旬或月为单位的集中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并积极配合和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对被查单位签发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安全检查通报,集中的安全监理检查要形成如帐和书面汇报材料,发现严重问题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书面回复备案,并及时组织复查;
d、监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监理检查必须做好相应的监理记录(可以为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按安全监程序进行处理,现场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监理人员汇报,问题严重的向建设单位直至交通主管部门汇报备案,必要时下发停工指令;
e、监理工程师及监理组长要定期对监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工作和台帐进行检查和评价,作为驻地监理组内部考核的依据;
f、驻地监理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案和专项安全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入相应的安全方面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开工;审查必须严格仔细,审查人员签署相应的审查意见并签名。
g、实施以月度为单位的安全监理汇总上报制度。驻地监理组对本月内日常安全监理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进行总结评比和内部通报,并抄送建设单位备案。
1.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文件要求。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4.督促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组织实施。
5.检查施工单位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6.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器材是否到位,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7.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对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8.督促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9.检查施工单位各种设备是否完好,证件是否齐全;物料是否堆放整齐,设备安置是否合理;安全标志是否设置合理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10.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职工伤亡和安全质量事故时在现场积极组织救援,及时上报,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督促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制度。
11.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2.检查施工单位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督促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3.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并参与对各施工单位的定期考核。
14.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和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外部矛盾。
驻地监理组将在每月的监理月报中汇报本月安全监理所发现和处理的问题,作出分析和结论,以避免类似的情况的再次发生;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制定下月安全监理的计划,部署重点安全监理的范围,做到主动控制。
本项目安全监理的重点和难点集中在桥梁工程施工中,据此需要施工单位申报重点工序安全技术方案的分项并审批:
桥梁下部结构施工:灌注桩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以及现浇墩台立柱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安全技术方案;老桥拆除安全技术方案、交通疏导方案,临时用电方案;
桥梁上部结构施工:梁板运输、安装安全技术方案;
路基路面:软基施工安全方案、老路破除安全技术方案、老路老桥改造交通疏导方案,土石方爆破方案,高填高挖路段安全施工方案。
1.安全纪律
建立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专业工作;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件,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上下。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2.安全防盗制度
每个监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防盗意识。
员工宿舍的私人物品,必须个人自行保管好,分开摆放整齐;钥匙要保管好,不可丢失,严禁交给本宿舍以外的人使用。
人员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好窗,锁好门。如果发现人员离开宿舍,门未锁而造成室内物品被盗,应全额赔偿被盗人的'经济损失。
人员下班时,最后离开的人要及时关锁好办公室的门窗,如果因最后离开的人员疏忽大意,没有关锁好门窗造成室内的办公用品及仪器等物品被盗,应按被盗物品的全价赔偿。
如果发生被盗情况,应立即主动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人员的调查和处理。
3.安全防火制度
每个监理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本岗位安全防火职责。
不准在禁止烟火区域内吸烟、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在禁区内动火的,必须报告领导批准,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工具的使用方法,爱护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消防器材、防火标志。
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除因工作需要以外,严禁使用电炉。
下班以前清理检查监理现场及办公室然后切断工作电源,消除火险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即时扑救。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违章用火、用电,违反消防法规定和内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50-500元,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4.用火用电制度
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要符合供电局的规定。
监理现场办公室、试验室、宿舍等电器设备安装、拆除、暂设电源的架设维修、拆除,应由电工进行。
宿舍内禁止乱搭乱接电源,照明灯泡不得大于100w。
各种电器设备要采取防雨、防雷措施,接地必须牢固,电源线头必须有插头,否则不准使用。
监理现场和宿舍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严禁在有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的区域内使用明火。
在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区域内要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违反用火制度尚没有造成后果的罚款5-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加强现场监理安全防范措施
上下地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被高空落下的物体砸伤,进入水上作业区必须穿救生衣,同时要系好救生衣的扣带。
乘坐交通艇,不得超过规定的人数,(现场监理必须及时提醒施工单位注意)航行时不可嬉笑打闹,不得探身洗脸、洗脚,以防落水。
在水上的现场监理不准游泳,如果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采取措施后方可下水进行工作(属抢救工作情况除外)。
如果因工作需要,需登高时,要事先检查登高的搭板和扶手是否牢固后再进行攀爬。
构造物施工时,在现场预留有许多钢筋接头,现场监理人员在现场行走时要密切注意脚下和周围以防被钢筋头等杂物刺伤身体或刮坏衣裤。
夜间监理作业时,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在工作区域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防止发生不测。
6.注意试验安全工作
各种药品必须有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分别分开贮存低温、干燥处。
使用剧毒药品,必须戴好口罩,用完后立即将器皿洗净,并且将试验台擦洗干净。
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不准私自带出试验室,不准做人情,给予其它人员。使用带电的仪器时,应注意人身安全,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试验人员应不定期的检查试验室的电器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和仪器的零件有无松动情况等,防止以后使用发生事故。
7.测量员安全操作规程
水上测量时,必须遵守水上有关安全规定,穿戴好救生衣,不准一个人单独工作。
陆上测量断面时要挂慢车旗,水上工作船舶要配有救生设备,并注意防止断面绳绊人。
搬仪器时要遵守测量有关规定,特别是在块石面上和泥泞上下陡坡道路上行走,注意防止滑倒造成受伤或损坏仪器等事故。
登高施测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有关规定,并系好安全带。
8.驾驶员安全
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学习,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和维修保养规程。并经交通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开车。
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城市交通规程”和有关交通部安全法令的规定,积极维护交通秩序。
出车前驾驶员不得饮酒,行车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与其人交谈,要保证适当的休息时间,如身体有病或有极大的精神负担时,不得驾驶车辆。
载重汽车必须按规定装载货物。装载的货物如高出车厢或散落对人体有害的物品时,车厢上禁止载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每天行车完毕入库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
对自己车辆上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1.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该施工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驻地监理组应当和施工单位的领导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驻地监理组应当汇报业主的同时协助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4.驻地监理组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计划,并与全体监理人员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在事故调查后,确定的监理责任,依据相关规定,监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驻地监理组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的处理交通事故流程进行。
监理退场协议书 监理人员退场申请(二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